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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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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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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技术标准1 目的贯彻国家有关能源和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公司的能源管理,以达到合理开发、利用能源,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2 范围适用于公司的能源管理3 引用标准及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综合能耗计算通则》4 内容4.1 能源消耗定额标准4.1.1 工艺能耗定额:在工艺流程中,工艺环节所消耗的能量与此工艺环节的物质量之比等于工艺能耗,用标准化方法确定的工艺能耗指标就称为工艺能耗定额4.1.1.1 采掘用电单耗定额:每单位采掘量所消耗的电力单位:kwh/t)4.1.1.2 选矿用电单耗定额:每单位处理矿量所消耗的电力单位kwh/t)4.1.1.3 综合能耗定额:统计期内采掘和处理矿石及有关能耗的综合指标综合能耗= + (单位:kwh/吨)4.1.2 设备能耗定额:用标准化方法确定设备能耗指标称为设备能耗指标4.1.2.1 运输耗油定额:运输车辆每百吨公里耗油量单位:kg/百吨公里)4.1.3 产品能耗定额:用标准化方法确定产品能耗指标称为产品能耗定额4.1.3.1 金精粉产量电耗定额:生产单位产量的锌精粉所消耗的耗电量。

单位:kwh/T)4.1.4 产值、利税指标:用标准化方法确定的产值、利税能耗定额4.1.4.1 万元产值能耗定额:单位产值所消耗的生产能耗单位:kwh /万元)4.1.4.2 每吨能耗实现利税定额单位:万元/T)4.1.5 能耗定额的制定必须遵循合理、先进、可行的原则4.1.6 能耗定额由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修订,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4.2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标准4.2.1 配备的范围4.2.1.1 进出公司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4.2.1.2 自产的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的计量4.2.1.3 全公司生产、生活及其它单位用能的计量4.2.1.4 在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4.2.1.5 能量平衡测试所需的计量4.2.2 对能源计量检测率的要求4.2.2.1 进出公司、车间、班组、重点机台、生活区的用电计量检测率要达到100%4.2.2.2 进出公司、车间、班组及车辆等重点耗油设备的耗用汽(柴)油计量检测应达到100%4.2.2.3 进出公司、车间及重点设备的用水计量检测率应达到98%以上,生活用水的计量检测率应达到100%4.2.3 对能源器具精度的要求。

4.2.3.1 计量进出矿石、精矿粉、成品油的地中衡的准确度为±1%4.2.3.2 用于车间、重点耗油设备计量的流量计的准确度应为±1.5%4.2.3.3 用于各生产单位的压风流量计的准确度应达到±2.5%4.2.3.4 用于生产、生活用水的水表的准确度应为±2.5%4.2.3.5 用于进矿计量电表的准确表应达到±0.5~1.0%,用于车间、班组、重点机台、生活及对外转供电表的准确度应达到±2.0%4.2.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实施原则4.2.4.1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准确度、稳定度、测量范围、数量等应能够满足按产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实现耗能定额管理,对基本核算单位进行耗能考核和制定全公司综合能耗标准以及计量达标的需要4.2.4.2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适应黄金企业的特点、使用能源的特点、生产的特点,在设置全公司能源计量测试点网络图的基础上编制全公司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规划4.2.4.3 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必须体现生产与生活、内部与外部分别计量的原则4.2.4.4 能源计量器具的选型、采购计划、安装、调整、验收、检定、维修都应实行集中监督和统一管理,做到计量信息和统计数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提供,以确保能源数据的统一可靠。

4.3 能量平衡标准4.3.1 能量平衡的目的是掌握本企业的能耗电量情况,分析企业的用能水平,查找企业的节能潜力,明确企业的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实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率,提供科学依据4.3.2 能量平衡包括能源的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主要彩测试计算与统计计算相结合的方法4.3.2.1 测试计算以耗能主要设备的测试数据为基础,进行综合计算,其结果反映测试状况下的水平4.3.2.2 统计计算以统计期内的计量和记录数据为基础进行综合计算,其结果反映实际的平均水平4.3.3 能量平衡的技术指标4.3.3.1 设备效率=×100%=1-×100%4.3.3.2 能源利用率=×100%4.3.3.3 有效利用能量的计算4.3.3.3.1 用于生产的有效利用能量:包括对工艺过程理论上必须消耗的能量和对物质输送过程中所必须消耗的能量4.3.3.3.2 用于采暖的有效利用能量:当采暖热量低于规定标准,实际耗热量为有效利用能量;当高于规定指标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有效利用能量4.3.3.3.3 用于照明的有效利用能量;当照明耗电量低于规定指标时,实际耗电量为有效利用能量;当高于规定指标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有效利用能量。

4.3.3.3.4 用于运输的有效利用能量;当运输耗能量低于规定指标时,实际耗能量为有效利用能量;当高于规定指标时,超出部分不计入有效利用能量4.3.3.3.5 由于生产设备空运转、运输工具空载行驶、采暖和照明超过规定时数时,不计入有效利用能量4.3.4 能量平衡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4.3.4.1 各种能源实物理和折算标准煤量应有准确、完善的计量、统计、分析化验依据4.3.4.2 用于能量平衡测试的仪器、仪表必须在检定周期内且计量结果不得超过允许误差范围,主要测试仪器、仪表的精度要符合使用该种仪表所规定的要求4.3.4.3 设备(装置)能量平衡的各个收入、支出项中,对必须测定的参数,要严格经过准确的测试,不得推算和估算4.3.4.4 参加能量平衡测试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并有一定的实测经验,测试工具、仪表要经过标定合格,方法要正确4.3.4.5 各种能源的计量检测率一级应达到100%,二级应达到90%以上4.3.4.6 能量平衡测试中有关耗能设备测试的内容和要求4.3.4.6.1 电平衡的测试:测出变压器的负载率和变损,测出全公司线损;电压、电流的测定及主要用电设备效率的测定。

4.3.4.7.2 对锅炉、风机、水泵电机进行普查,原则上应全部实测,但对同一型号、规格、同期产品,在相同工况下运行的设备可以抽查若干台有代表性的进行测试4.3.4.7.3 能量平衡测试中实测的设备耗能量应分别占全公司各种能源(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75%以上,其余可采用统计计算方法4.3.5 能量平衡测试工作的总结4.3.5.1 编制全公司能量平衡表4.3.5.1.1 在能量平衡表中,不仅上下消耗和分配要平衡,而且横向累计也必须和消耗量平衡4.3.5.1.2 全公司能量平衡表所列进入全公司的各种能量应和外购入量相符,车间能量平衡表中的各种能源同样要和全公司能量平衡表中的相应的能源量相符4.3.5.1.3 全公司各级能量平衡表除定期编制外,在主要设备进行改造、大修和采取节能措施前后,均须进行能量平衡测试4.3.5.2 写出能量消耗分析报告4.3.5.2.1 全面弄清能源的来龙去脉;购入能源的组成和结构;综合能耗的组成和结构;全公司各种能源的组成和结构4.3.5.2.2 计算出全公司、车间的总的综合能耗和单项能耗电量指标,并做出本年与去年同期总耗能量和单位产品的耗能量增减的原因和分析。

4.3.5.2.3 根据能耗指标和设备能量平衡的测定分析,找出节能潜力和节能部位,以指导今后的节能工作4.3.5.2.4 通过节能措施实施前后的能量平衡测试结果,作出节能效果和经济效果分析4.3.5.2.5 根据历年能量平衡结果和国家能源政策及长远规划,提出全公司的节能措施方案,并编制出全公司中、远期规划4.3.5.3 技术资料的归档4.3.5.3.1 全公司各级能量平衡结果、原始记录、计算过程和统计资料均应归档4.3.5.3.2 清查全公司已往的能源和设备热工状态的历史资料,并整理归档4.4 能源网络标准4.4.1 供用电网络技术标准4.4.1.1 供电的合理化4.4.1.1.1 全公司的变、配电所的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减少重复的变电容量,缩短供电线路半径,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输电线路的截面4.4.1.1.2 降低受电端至用电设备的线损,线损率应达到以下标准:一次变压3.5%以下4.4.1.1.3 电压应调整在额定电压范围内,供电电压允许偏移值一般不得超额定电压的±5%4.4.1.1.4 调整全公司用电设备的工作时序,合理调配与平衡负荷,使全公司的负荷率达到90%以上。

4.4.1.1.5 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装置和调整无功补偿设备使全公司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4.4.1.1.6 根据用电负荷情况,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做到变压器经济运行;对于负荷经常小于30%的变压器应经过经济运行条件考核后再决定是否更换,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并联运行时,按组合后技术来选择最佳运行方式4.4.1.1.7 电能计量仪表精度的规定10KV电能表的精度为1.0~0.5级;各10KV变电所总表及50KW以上用电设备所配备的电能表的精度为2.0级;其它电度表的精度为2.5级4.4.1.1.8 硅整流设备应配齐交、直流两种的电压表、电流表及电能表,并尽量设置在负荷中心,以缩短供电半径,减少接触电阻和电压降,降低线损率4.4.1.1.9 应采用高效率的整流设备,整流设备的效率应达到90%以上4.4.1.1.10 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地接在三相网络上,电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20%.4.4.1.2 电能转化为机械能的合理化4.4.1.2.1 电动机的类型应在满足电动机安全、起动、制动、调速等方面要求的情况下,以节能的原则来选择4.4.1.2.2 当容量在250KW及以上且负荷较稳定时,应选用同步电动机;与配电电压等级相同时,容量在200KW以上的应选用高压电动机。

4.4.1.2.3 合理选择电动机容量,使其经常工作在高效率范围内,当负荷率经常低于40%时,应对节能效果考核,合理更换4.4.1.2.4 积极选用高效的机械设备,经测定对效率低于70%的通风机,效率低于60%的离心泵、轴流泵,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换4.4.1.2.5 对50KW以上的电动机要配齐电流表、电压表、电能表,同步电动机还要增配功率因数表,以便监测与计量4.4.1.2.6 对电动机、传动装置、被拖动设备及管网定期检修,减少机械损失和防止泄漏4.4.1.2.7 对在周期内反复出现空载运行持续时间超过5分钟的中小型电动机和电焊机,应安装空载自停装置,对泵、风机等设备需要调节流量时,应采用电动调速来代替阀门控制4.4.1.3 电能转换为热量的合理化4.4.1.3.1 根据生产的需要,选用相应的电加热设备,其效率不得低于40%4.4.1.3.2 采用远红外等先进电热元件,改善电炉或烘箱内壁及表面性能及形状4.4.1.3.3 采用高效热处理设备和根据产品特点改革热处理工艺流程以提高热效率4.4.1.4 照明用电的合理化4.4.1.4.1 根据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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