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氓》来看周朝的婚嫁制度 李鑫 王博文Summary:《诗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结晶,是我们体会周人浪漫的必读之作,是被列入四书五经的经典之作,以前我们欣赏它大多出自它的文学价值,今天我们以《氓》为例,来看看它所反映的当时的社会制度中的婚嫁制度Key:《诗经?氓》;周朝;婚嫁制度当代人说古时婚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一种落后的思想,自由恋爱才是婚姻的必须前提而在当年的周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却是法律的规定在《诗经》中,有很多的篇章描写的是当时有关于婚姻的各种规定其中《诗经·卫风·氓》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当时的婚姻缔结的条件和相应的婚姻制度1、婚姻成立的条件《氓》之第一段:“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此段诗的意思是:一个憨厚老实的小伙子,拿着布就来女子家来换丝了小伙子不是真的来换丝的,他是来与女子商量婚事的但是女子却将小伙子送过了淇水到了顿丘女子告诉男子,不是我不答应你,只是你没有找来媒人你也不要生气,在秋天之前来带个媒人就行了这段诗所要表达的就是一桩婚姻必须要听命于父母,并有媒人来充当媒介才是合法有效的,男女双方是不能自由结婚的。
《诗经·郑风·将仲子》曰:“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这几句诗说的就是女子让男子不要再来找她了,女子怕被自己父母知道后会挨骂这也就也印证着父母之命在当时使婚姻成立的重要性《诗经·齐风·南山》曰:“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当时讲的是“男不亲求,女不亲许”,男子去求婚,是必须要带着媒人的,不然是不可能成功的在当时媒人有个专门的官方机构叫做媒氏在当时媒氏有两个重要的职能:其一就是“执掌万民之判”也就是管理户口《周礼·地官·媒氏》郑玄注曰:“判,半也男女各为一半,得另一半,合为一二是“谋合两性之好”《说文解字》曰:“媒者,谋也,谋合二性者也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婚姻,叫做“聘婚”,也稱“包办婚”而在当时“聘婚虽为常态,但也有另一种婚姻缔结方法称之为“奔婚”,也就是现在所讲的自由恋爱《诗经·郑风·褰裳》曰:“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这首诗就讲了一个女子大胆的向男子求爱我们大家所熟知的《关雎》讲的则是一个男子向一个女子求爱那么“奔婚”在当时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
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这就是当时官方所举办的相亲大会,男子的参加条件是三十岁无妻子,女子参加的条件是没有夫家《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可见当时法律虽然是承认“奔婚”的但法律地位却是十分低下的2、结婚的过程及礼仪《氓》之第二段:“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此段诗的意思是:女子苦苦等待男子的到来都,没有等到男子,女子便伤心的哭了看到男子带着媒婆来了,又开心的笑了然后他们用龟甲来卜卦,卦象上没有不好的,之后男子驾着车来,女子就带着嫁妆去了男方家这段诗反映的就是当时婚姻缔结的程序,称之为“六礼”一为“纳采”,就是男方的长辈委托媒人去女方家里求婚 二为“问名”,也就是问清楚女方的姓名和生日,便于男方的家里去卜卦三为“纳吉”,也就是男方家人将得到的吉祥的卦象告诉女方反言之,如果得到的卦象是凶兆,则这桩婚姻也就进行不下去了四为“纳征”,即男方向女方家里交付彩礼以定下婚约彩礼的数额为“帛五两”,此处的“两”为长度单位,一两为四十尺取两两相好之意,因此用“两”为彩礼的单位女方在收下彩礼后这桩婚姻就定下了,此时双方是不能随便反悔的。
如果反悔是有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当时有一个罪名就叫做“擅毁婚约”罪男方反悔,彩礼不给退还,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女方反悔,退还彩礼,打当家人五十大板因此“纳征”在周朝的婚姻“六礼”中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五为“请期”,也就是男女双方长辈共同商定成婚的日期六为“亲迎”,也就是在成婚之日,男方驾车亲自到女方家接走妻子,妻子带着嫁妆去到夫家《氓》之第五段:“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主要讲述了女方在男方家里任劳任怨,但男子却对女子变心了,家里的哥哥们不但不帮忙劝导,反而在那里笑话她女子的辛勤劳作,得到的却是夫家的打骂,兄弟的取笑这就反映出了当时女子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而且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也是十分低下的从“夫妻”二字就可以看出女性在当时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夫”者,女之天也;“妻”者,齐也也就是说丈夫是妻子的天,女子须听从丈夫,向丈夫看齐3、离婚的条件《氓》之第六段:“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这段主要讲女子回想当时二人相爱时的美好时光,但现在男子却将女子给休了,女子发誓要将男子忘记。
从这一段可以看出二人最后的结局是离婚了,那么在当时离婚要遵循那些原则呢?首先当时离婚是由男方提出的,女方是没有提出离婚这项权利的所以当时的离婚被称之为“休”、“出”、“弃”、“去”那么在当时男方也不是说想休妻就能休妻的,当时离婚遵守的原则是“七出”、“三不去”七出”就是丈夫或男方家里休妻的七种借口《大戴礼记·本命篇》载明:“七出”:一为“不顺父母”也就是说女子不孝敬、不顺从公婆,在当时被认为是没有修养的,是不能被容忍的,可以作为休妻的理由《孔雀东南飞》中焦母给出的离婚理由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二为“无子”妻子没有给夫家生下孩子,男方是可以休妻的在当时重男轻女的历史背景下,男性是主要的劳动生产力,因此没有儿子是绝对不行的在当时生不出儿子肯定是女方的问题,当然是要休了再找一个了三为“淫”当时要求妇女守节,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是非常高的,淫乱在当时是很大的问题,是不合乎当时的礼法的四为“妒”《诗经·周南·桃夭》中共六句诗,其中三句是“之子于归,宜其家室都是在告诫女子要以家庭和睦为中心当时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男子可以有一个正妻,但也可拥有数个妾,妻子的嫉妒心太强会影响一个家庭的稳定。
前面提到过家庭是当时最基本的生产单位,家庭不稳是有可能影响到国家的因此当时的法律规定女子善妒时可以休妻的五为“有恶疾”被理解为两类疾病:一是不治之症据《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休注:“恶疾,谓、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二是疠病,即“麻风病六为“多言”其目的是维护家庭的和睦七为“窃盗”是缘于当时女性财产权的缺失凡女性擅自处分了夫家的财产,即构成窃盗,应属休妻之列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礼记》的记载:“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在这三种情况下,丈夫不能休弃妻子其中对于七出的“淫”、“有恶疾”,不适用“三不去”的原则4、总结可以看出,当时的制度都是在单方面的保障男方的利益,是在维护夫权和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度的婚姻原则通过对《氓》的解读我们就了解了西周婚姻关系成立的条件、嫁娶的过程、和男子休妻的条件Reference:[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湖南农机》2013年6期[2]《中国法制史》张晋藩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沈阳 110167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