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暂行论稿) 为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争创一流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优秀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奖1.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教学优秀课评比活动中获奖,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自治区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吴忠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红寺堡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中心学校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校 级:一等奖100元2.教师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的非教学优秀课评比的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奖,奖励标准按教学优秀课评比奖励金额的50%计算如有特殊由学校校委会根据情况酌情考虑 (二)课题研究成果奖(必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正式批准立项的课题) 1.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被县(区)、市、自治区、国家级审批立项,分别给予课题组或个人奖励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学校指定专人的意向性课题按其80%计算。
2.学校课题组或个人在县(区)、市、自治区、国家级范围内举行结题活动,能顺利结题,给予课题组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奖励,由课题负责人酌情奖励课题组成员3.在各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成效,每学期结束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为50—100元三)教育教学论文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或发表论文(含教学案例、案例设计、课件制作等),交流、评优、发表、商业性质的除外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项只奖励一次 1.论文获奖类(必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部门等正规机构组织)国家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三等奖160元,优秀奖140元自治区级:一等奖18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80元吴忠市级: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优秀奖50元红寺堡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优秀奖30元2.论文发表类凡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类正规刊物上发表,经学校审核后对照各级论文获奖一等奖予以奖励个人自行投稿非教育类发表的论文,一律不予奖励四)作品发表、获奖教师美术、书法、文学等作品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按实际情况经校委会给予奖励。
五)指导奖: 1.学生竞赛奖: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正规竞赛在各级获奖,按以下标准奖给教师:级 别学校镇红寺堡区吴忠市自治区国家等 级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奖(元)8641086201083020104030205040302.学生作品奖:学生作品在各级正规教育类报刊上发表按以下标准奖给教师(其他发表的由学校审核后给予适当奖励):级 别红寺堡区吴忠市自治区国 家奖(元)50801001503.体育、文艺竞赛奖:代表学校参加镇级以上艺术、体育类比赛获奖的,根据比赛成绩由学校研究后对指导教师或教练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在本校比赛中获奖的加班级考核分并给指导老师一定的奖励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注:上级下达指标对象的表彰学校一律不予奖励二.教育教学质量奖2.教学质量奖1.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检测,所教年级学科成绩与全学区平均成绩相比上升者誉为“教学质量提高奖”具体办法为:满分为100分,分别及格率(30分),优秀率(30分),平均分(40分),计算公式为:个人项目考绩得分=个别成绩÷学区平均×该项目满分值三率相加超出满分(100分)每提高一分学校奖励20元平行班按平均成绩计算,跨年级按每科计算).2、中心学校或教育局抽测年级、科目单科成绩获得前五名的教师给与奖励,标准为:教育局抽测的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300元、200元。
中心学校抽测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未取得名次的则参照“教学质量提高奖”奖励办法执行3..毕业班统测根据全区成绩进行考核奖励单科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奖励2000元、1800元、1300元、1000元、800元未取得名次的则参照“教学质量提高奖”奖励办法执行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学期在岗在职的所有教师,学校按学期进行考核,按学期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