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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有关单亲家长的修订建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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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下有关单亲家长的修订建议」的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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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對「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有關單親家長的修訂建議」的意見1.對於政府接納非政府機構的意見而對原先的建議作出大幅度修改,我們表示歡迎我 們認為檢討的目的應為單親家長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兼顧照顧子女、參與社會及提升 個人能力,從而令他們有能力自力更生及脫離貧窮若以上述原則審視現時的建議,我 們發現有關政策及措施仍未能有效回應單親受助人的個人及家庭需要及提供所需的服務,以達最終脫貧的目標單親家長(包括照顧兒童者,下同)在面對配套不足及自身競爭能力低的情況下,忙於找尋工作,但成功機會不大我們建議為單親家長設立個案管理及評估服務,更有效地達到檢討的目標2.2.1原則我們重申單親綜援政策應秉持以下原則:・ 確認單親家長照顧及培育子女的家庭角色;・ 為單親家長提供支援,以協助他們兼顧照顧子女及融入社會(包括就業、培訓、 義務工作或其他形式的社會參與)的需要・ 協助單親家長提升個人能力,加強對兒童的支援,令家長及子女可真正脫貧2.2困難政府文件中所列出的目標是協助綜援單親家長提升能力、自力更生,盡早融入社會; 然而:・ 對單親個人及家庭的支援不足:例如要求他們參與積極就業援助,但未受 社工專業訓練的社會保障部員工未必可以協助他們解決個人或家庭照顧的需要。

此外,有需要的單親,可獲豁免從事強制性工作,但應由誰人評估 及作出決定?保障部人員能否勝任亦是疑問; 勞動市場的吸納情況:大部分單親都是中年、低學歷的人士,但政府的建 議卻忽略裝備他們及協助他們在市場上找到合適工作的關鍵因素2.3建議2.31我們建議透過個人諮詢服務員(personal advisor)^所有最年幼子女在12・14歲的單親家長提供個案管理服務,評估他們的就業能力、輔導、培訓的需要,與他 們一起釐訂就業及參與社會的計劃,並協助他們取得所需的配套服務(例如家2.32具體服務如下:個人諮詢服務員為單親家長評估個人及家庭需要及單親的就業能力後,可 以就結果作出跟進工作,例如因應個別個案的需要,建議以下一項以至多 項服務:服務:適用於:-有需要輔導的人士(例如剛受到家 庭暴力傷害人士)、家中兒童發 展有困難者・可以即時嘗試就業者・沒有或較少工作經驗人士・需要培訓/教育人士・需要更多社會參與及其他發展性弓接受家庭及兒童服務T參加強制性就業計劃T參加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參加再培訓課程、成人教育等轉介欣葵計劃我們建議活動人士・需要配套服務者IK1介、安排有關服務政府外判予非政府機構,提供個案管理及評估服務。

非政府機構於服務單 親及就業援助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可以勝任3.3.1單親參與社會的途徑政府在制定每月32小時的兼職工作要求時,不應只計算「有償工作」,社署亦應認 可義務工作、可累積資歷的進修計劃及在職培訓等,以幫助綜援單親家長累積資本,持續地發展及融入社會3.2改善勞動市場為了更有效協助單親家長參與社會、發展自我及融入社會,政府應在綜援政策以外,提供更全面、多層次及有效的政策及措施,包括增加合適的工作職位;正視現時 勞動市場對低學歷人士薪金的過度壓低及工時過長的現象,研究設立最低工資及最高工時;及鼓勵僱主採取對家庭友善的措施,容許綜援單親家長有彈性工作時間3.3檢討政策的實施情況建議在推行計劃後進行研究,跟進單親家長及其兒童的生活狀況及自力更生能力的 改變,以便檢討有關政策,並研究個案管理及評估服務可否擴展到其他領取綜援人 o3.4單親補助金我們重申政府應檢討補助金的功效及作用,在未有結果前,不應撤銷此項補助, 或將其用途改變;此外,我們同意增加單親家長外岀就業的誘因,增加津貼可以是其中一項措施如何增加誘因及用何種誘因等,應與業界商討3.5檢討機制是次檢討主要是社署的內部對綜援單親政策的檢討。

我們擔憂延用這種封閉模式來檢討及釐訂政策會造成政策偏差,並建議政府在有關綜援政策的檢討過程中盡早及充份諮詢持份者( stakeholders ), 增加透明度3.6綜援政策檢討政府對單親綜援政策及「深入就業援助計劃」進行檢討,連同即將公布的豁免計算 入息的檢討結果,就算完成了綜援政策的檢討,我們認為不足夠及不全面,並重申 檢討需為一次全面而非修補性的檢討政策與政策間應亙相呼應,並應以協助貧窮 人士脫貧為目的只要有適當配套及支援,每一位單親人士其實是願意外出工作的我們建議政府釐訂具發展性的綜援單親政策,設置管理及評估服務,為單親提供度身訂做的服務,協助單親自力更生,最終脫離貧窮200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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