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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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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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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为了全面成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标准成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增进企业健康和谐进展,依照《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必然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1. 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监事2. 董事会中职工董事与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当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1. 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治理情形,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体会,具有较强的和谐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3、工会主席能够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审核确信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需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取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3.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缘故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刻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许诺的情形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有严峻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议,能够依法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进行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其他缘故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一样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2.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常常或按期深切到职工入耳取意见和建议; 在董事会、 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 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平安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信公司高级治理人员的聘用、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公司治理人员的情形4. 职工监事要按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形和职工工资、劳动爱惜、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形;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形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1 .知情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能够按期调阅公司有关的经营、财务报表;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公司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工会要主动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开展工作提供效劳2 .保密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和同意职工质询时,要依照信息有序披露原那么,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涉及的公司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向本公司之外的人员泄露3 .报告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碰到工作受阻、待遇不公等情形时, 有权向工会组织、 有关部门和机构反映。

会、监事会会议时,能够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或公司董事、监事代为出席,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授权范围 5 .培训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自觉增强有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公司要制造机遇,安排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职培训6 .述职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需向职工大会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形,每一年至少一次报告内容或提纲应当提早一周告知职工7 .评议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在认真述职的基础上, 对职工提出的质询予以回答, 同意职工的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8 .奖惩制度公司职工大会要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行考核,实施必要的奖惩对履行职责好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给予夸奖奖励;对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进行撤换或罢免9 .保障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或冲击报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除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劳动合同约定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作出无益于其履行职公等有关待遇参照公司董事、监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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