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质量管理规定 总 则(试行方案)为保证产品质量,完善生产现场质量管理制度,使质量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规定第一章 首件三检制管理程序及奖惩办法第一条:为强化首件三检制的贯彻执行,使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成本为目的第二条:产品质量三检制一、 首件三检范围:1、 每天首件零件必须首检2、 生产中更换操作者的;3、 生产中更换、调整工艺、设备及装备的;4、 工艺技术文件作了更改的二、 首检三检的检查内容:1、 检查该工序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资料要求;2、 检查该工序是否符合工艺资料规定;3、 所用的工装、量具等是否符合要求三、 首检三检的程序:1、 操作者加工完首件产品的工序后,按照工艺资料的要求进行自检;2、 自检合格后的零件经班长或指定可互检的人进行互检;3、 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的零件,再由专职检验人员进行专检,由专检人员签字认可合格后,方能进行批量加工;4、 对首件三检不合格的,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纠正5、 若有连班的情况,对未加工完的零件,当班人员必须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方可加工第三条:首件三检制的考核1、 对未进行首件三检的产品,检验有权拒绝验收,每发现一次,罚款5~10元;2、 对长期不执行首件三检的人员,重罚50~100元;对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工处理。
第二章 质量事故分级原则及惩罚规定第四条:在生产过程中,对同一零部件相同部位重复出现相同质量问题在3件以上或报废一件的,视为质量事故第五条:质量事故分级原则一, 一般质量事故:由于零部件的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1000元以内者;二, 中等质量事故:由于零件的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以内者;三,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零件的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0~8000元以内者;四, 特大质量事故:由于零件的报废或返修,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8000元以上者第六条:工作程序在发生或发现质量事故后,质检员要立即填写《质量信息报告单》,上报品管部;对质检员不立即上报,或隐瞒者,按质量事故同等除罚第七条:质量事故惩罚原则一, 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标准:1, 原材料或坯件金额:A2, 报废或返修零件发生的全部计件工序工资,B3, 卖废品总金额:C=报废数×(单件废品重量×废料单价+单件 废销重量×废销单价) 4,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D=A+B-C;二, 直接经济损失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如下:1, 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元内,按10罚款;2,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1000元内,按D×20%罚款;3,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0~2000元内,按D×15%罚款;4,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2000~4000元内,按D×10%罚款; 5,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4000~6000元内,按D×8%罚款,6,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6000~8000元内,按D×7%罚款。
7,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8000~10000元内,按D×6%罚款8,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按D×5%罚款,对知错而无改正,情节严重者,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9,对一切后勤管理辅助人员,因工作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此方案执行10,当班组月度因零件的报废或返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班长负有领导责任,班长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的10%罚款11,当车间月度因零件的报废或返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车间主任负有领导责任,车间主任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的5%罚款12,当部门月度因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或经理负有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或经理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的2%罚款13,在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报总经理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造成报废或返修零件的工时不计因返修原因,造成新增工时或超出原工序工时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第九条:各部门开的罚款单同工资单一并上交财务部,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金额较大可分期扣),财务部建立全部罚款台帐。
第十一条:罚款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作为员工(全部主管级以上的人员不在其内)综合评审(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技能等等)奖励资金参加评审人员由经理、主任、主管、班长及检验等组成)第十二条:本规定修改、解释权属公司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的其它文件执行生产部2011年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