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入境物品清单 一、乳、蛋类制品 1、所有乳制品(除非来自无口蹄疫国家),含成分超过 10%乳制品的产品,包括三合一奶咖啡、茶和麦乳精、奶粉和含乳制品的速食谷类食物 2、所有未加工的、脱水的或粉末状的蛋类制品、蛋面、含蛋月饼、咸鸭蛋、皮蛋、有蛋的速食面、蛋黄酱等 二、植物材料 1、所有盆栽或裸根的植物、竹、盆景、剪枝、根、球茎、块根、茎和其他可繁殖的植物材料和泥土、花粉 2、煮熟、干制、新鲜或冷藏的芭蕉类叶 三、动物制品 1、所有动物肉类、包括新鲜、脱水、冷冻肉类、熟肉、熏肉、腌肉、咸肉或包装肉 2、香肠、腊肠 3、整只咸鸭、鸭肝、鸭肾、鸭肠、家禽内脏、牛肉条、牛肉干、牛肉和猪肉丝、肉松、猪肉馅月饼、含肉速食面、猪蹄、猪油渣 4、宠物食品(包括鱼食和鸟食)、珊瑚 四、草药和传统药品 1、鹿角、鹿茸、鹿茸精、鹿鞭、阿胶 2、燕窝、冬虫夏草、灵芝 3、蛤蜊油脂/膏、干蚯蚓、任何种类干制的动物躯体,紫河车、蜥蜴干、蹄筋、甲鱼和牛尾 五、种子和果仁 谷类、爆玉米花、生果仁、生栗子、新鲜花生、松果、水果和蔬菜种子、未经识别的种子、某些商家包装的种子和豆类装饰品、山揸、赤豆和绿豆 六、新鲜水果和蔬菜 所有新鲜和冷冻的水果和蔬菜 七、活的动物 所有哺乳动物、雀鸟、鸟蛋及鸟巢、鱼、爬虫动物、蛇、蝎子、两栖动物、甲壳类动物及昆虫。
入境时必须申报并检疫的物品 一、食品 1、为了出售目的、生产、加工及生的食品和食品材料 2、脱水的水果和蔬菜 3、罐装肉类制品、鱼干、咸鱼、鲜鱼和海鲜 4、生产厂商在成分表中注明含奶量低于 10%的乳制品 5、速食面和速食米饭 6、带包装的食品 7、香草和调料 8、传统中草药、药物、滋补品、药茶 9、零食(白果、花生、炒西瓜子、肉松等) 10、饼干、蛋糕和糖果 11、红茶、咖啡和其他饮料 12、婴儿食品(需与婴儿随行) 二、植物材料 1、木制品、木雕品包括涂漆的物品 2、包括树皮的物品(将被要求进行特别处理或剥皮) 3、植物原料制成的工艺品和纪念品 4、植物原料、棕榈纤维和叶片制成的垫子、包或其他物品 5、稻草制品及包装物 6、竹子、藤条篮子或家具 7、拌香料的干花瓣、椰子壳 8、干花、花环、含有或填满种子的物品 9、鲜花(不可含由茎繁殖的花如玫瑰、康乃馨、菊花等) 三、动物制品 1、羽毛、骨头、牛角、獠牙和动物毛发(必须洁净且不含任何组织) 2、皮毛、兽皮、皮革、羊毛或动物毛(包括毛被、毛线及工艺制品) 3、动物和鸟类的填充标本(需标本剥制证明,有些可能被濒危动物保护法律禁止入内)。
4、贝壳首饰和纪念品 5、蜂产品包括蜂蜜、蜂蜡和蜂巢 6、用过的与动物有关的设备包括兽医仪器和药物、剪羊毛或肉类商业的工具、马具、笼子 四、其他物品 1、用动物和植物材料制成的线绳、工艺品 2、用过的运动及野营设备,包括帐篷、高尔夫球、自行车、渔具 3、染上泥土、粪便或植物材料的鞋子、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