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昔阳丰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工程设计管理规定为实现采矿设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煤炭生产健康可持续发 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采矿工程设计手册》,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第 1 条 设计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有 关规定第 2 条 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 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第 3 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采区设计前,勘探程度必须 达到《矿井地质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并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报公司审 批后,作为采区设计依据第 4 条 采区几何参数应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开采技术装 备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广大采区、大工作面布置,提 升采掘装备水平第 5 条 采区设计生产能力应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 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经综合 论证后确定第 6 条 多煤层开采时,应根据煤层厚度、灰分合理搭配开采第 7 条 采区内区段开采顺序应根据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确定。
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 个回采工作面和 2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 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二)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三)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采空 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留煤(岩)柱时,经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留设的煤(岩)柱应作好记录,并将煤(岩)柱的位 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四)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五)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 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六)应避免两翼工作面同时向采区上下山(条带大巷或盘区大巷) 接近,条件适宜,可采用跨上下山或跨大巷回采七)在同一突出煤层正在采掘的工作面应力集中范围内,不得安排 其他工作面进行回采或者掘进具体范围由矿总工程师确定,但不得小于 30m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邻近煤层的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 围八)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掘进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
第 8 条 巷道布置应遵守下列原则:(一) 巷道层位选择必须以有利于巷道维护,减少维修工作量为原则二) 在时间和空间上应尽量避开采掘活动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应 将巷道布置在开采后所形成的应力降低区内三)不能避开采动支承压力影响的,应尽量避免支承压力叠加影响, 或尽量缩短支承压力影响时间四)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中五)相邻巷道或硐室之间选择合理的岩(煤)柱宽度六)巷道的轴线方向应尽可能与井田主应力场方向和构造应力方向 平行,避免与其垂直开拓准备巷道尽可能避免沿断层布置七)施工方便,尽量避免长距离单孔掘进第 9 条 开拓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 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采近距离煤层群,宜采用集中或分组集中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运输大巷应优先选 择布置在岩石中二)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 中三)当煤层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 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可布置在煤层中。
第 10 条 采区准备巷道布置方式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 件、采煤方法、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采区运输方式、采区设计生产能力 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非突出煤层顶底板条件较好、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地应力较小时, 优先选择布置在非突出煤层中第 11 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巷道一般采用机、风双巷布置,若不能满 足通风、排水、瓦斯防治等要求,应采用多巷布置第 12 条 井下硐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设备安装尺寸进行布置,并应便于操作、检修和设备更换, 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二)主要硐室应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并应避开断层、破碎带、 含水岩层所有主要硐室不得布置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中三)主要硐室要考虑安装检修设施和铺设轨道,以利于设备检修、 运输四) 硐室与相邻巷道间应留有不少于15m的净岩(煤)柱五) 机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硐室地面应高出临近巷道底板0・3—0.5m,应采用混凝土或其他不燃性材 料铺底,厚度100mm,并设3%的向外流水坡度六) 采区上下山与运输大巷或石门之间应设采区煤仓进行转载,区 段运输顺槽与采区上下山之间应优先选择区段煤仓转载(运输上山布置在 煤层中的可直接搭接转载)。
第 13 条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一) 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 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二) 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三)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四)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五)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应符合《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六)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 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避难所设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第 14 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下山开采回采工作面范围内不得 随意设计施工联络巷等辅助巷道,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须经公司生产技 术部审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施工联络巷,必 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 15 条 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照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 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需 要进行计算选取第 16 条 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 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
岩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及半煤岩巷道宜优先采用锚杆支 护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 17 条 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择采煤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 件、设备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因素,以安全、高效、低成本、高回收率为 目的,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二)大、中型矿井宜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第 18 条 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采区回采率:厚煤层不应小于75%;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薄煤层 不应小于 8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厚煤层不应小于9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 薄煤层不应小于97%第 19 条 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有突出危险的新 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集团 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 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 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第 20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编制防治水设计:(一)接近或穿过老塘(老空)区时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发育带时三)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
三)其他需要进行水害防治的工程第 21 条 采区、采煤工作面编号及设计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米区编号应米用MC格式其中:M—为开采煤层(组)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C—为米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二) 采煤工作面编号应采用MCG格式其中:M—为开采煤层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C—为米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G—为采煤工作面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三) 上报设计材料份数及文本格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图纸一份,并附电子版2. 文字材料应采用宋体、4号字、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有封面 及目录;图纸应采用采矿AutoCAD软件计算机制图第二节 生产系统设计第 22 条 井下运输系统设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 运输机械化,系统简单,环节少,取消人工搬运煤炭运输皮 带化,辅助运输推广无极绳绞车或单轨吊车运输,条件适宜的岩巷掘进采 用系统出矸二) 上下环节运输能力相匹配,设备能力备用系数合理三)便于设备运输、安装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四)电气设备上方顶板要牢固,并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措施 第 23 条 井下煤炭运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条带大巷或盘区大巷)、采煤工 作面运输顺槽等主要运输环节,应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因巷道长度较短 等不适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的,可采用刮板输送机。
二)采区上下山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运煤时 ,向上运输倾角不宜 大于 18° ,向下运输倾角不宜大于16°三)减少运输、转载过程中煤的破碎及降低粉尘四)采区、工作面运煤路线应避免与轨道运输及行人路线相交叉, 减少轨道和行人跨越输运机等不安全环节第 24 条 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采区上、中部车场宜采用甩车场布置形式,采区上部车场也可 采用平车场布置形式二)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可与回采工作面顺槽组成连续辅助运 输系统三)采掘工作面优先采用无极绳绞车或单轨吊车连续运输,减少小 绞车运输小绞车运输时,摘挂钩地点必须设计足够的平车场四) 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长距离、大垂高的采掘工作面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五) 掘进工作面有条件采用皮带运送物料的,可采用皮带运送岩石平巷掘进工作面,当人工推车距离超过300m时,要采用机械运输方式六) 采掘工作面必须设计煤、矸分装分运系统七) 轨道运输线路道岔应按标准道岔设计第 25 条 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除斜井井筒、暗斜井、采区上下山以外的斜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应有正规设计,包括上下部平台长度、线 路坡度和曲线半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绞车选型等。
二) 线路平曲线半径人力推车时不小于6m、机械调车时不小于9m, 竖曲线半径不小于9m三) 采用绞车提升的:1、斜巷上部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 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 数2、 斜巷上、下部必须设信号硐室信号硐室规格为净宽.4〜2.0m, 净高2.0〜2.2m,净深1.4〜2.0m信号硐室位置应在变坡点附近平巷段, 以保证把钩工操作安全和直视运行车辆为原则斜巷上部信号硐室与绞车 窝合二为一的,其空间应满足绞车安设及操作要求3、 斜巷运输必须设计安全设施四) 斜巷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为 净宽不低于1.2m,净高不低于1.8m,净深不低于0.7m第 26 条 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