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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系统内资金拆借(人民币)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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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系统内资金拆借(人民币)业务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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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系统内资金拆借(人民币)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支行内部资金(人民币)业务管理,科学合理 地调度内部资金,使全行头寸得到高效、统一地利用,保证拆借资 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的统一,根据《XX银行内部拆借资金 (人民币)管理办法》、《XX银行系统内拆借(人民币)业务操作流 程》、《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资金拆借业务的通知》、《XX银行系 统内外汇资金上存及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总行进行人民币资金拆借业 务;中心支行所辖支行不得直接与总行进行内部资金拆借业务,相 互之间也不得进行内部资金拆借业务第三条因中心支行帐务未合并,暂委托中心支行营业部代理中心 支行执行与总行的人民币资金拆借操作中心支行将中心支行营业 部40701备付金账户作为全行的备付金账户,并将中心支行营业部 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作为中心支行在总行的清算备付金帐户进 行管理第四条中心支行营业部为另8家支行开立40702备付金账户,用 于与中心支行40701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各支行分别在各自的营业部开立40702备付金账户(与在中心支 行营业部开立的备付金账户 对应),用于与各自支行的40701账户之 间的资金划转。

笫五条每日日终前,中心支行计财部根据各支行的资金盈缺情况 汇总轧差,确定是否拆借,并委托中心支行营业部在核心系统与总 行办理拆借业务其余各支行与中心支行办理口头拆借,手工登记, 无需在核心系统操作第六条中心支行计财部根据各支行上存或上借资金情况以及总 行规定的利率为支行计算利息(每季末月20日),计入季度或年度 支行利润考核第二章上存资金第七条上存资金对象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向总行上存资金;所辖支行须与中心支行计 划财务部进行资金上存业务,不得直接向总行上存资金第八条上存资金种类和期限上存资金的种类和期限市资金管理员根据支行实际情况操作,最 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刀见 附件1)第九条上存资金的条件上存资金必须是在各支行按照规定比例缴纳一级存款准备金、二 级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第十条上存资金的办理每个工作日16: 20前,所辖各支行资金管理员根据支行的头寸 情况,对盈余资金以或 协同形式上报给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办理资金上存,并登记台帐,无需在核心系统操作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查询9家支行头寸情况,对盈余资金进行 合理安排,并告知中心支行申请岗通过核心系统申请拆借流程管理 (4412)界而操作资金上存业务。

中请岗录入交易方向(上存)、币种、协议金额、协议利率、截 止FI期、资金用途(头寸、交 叉贷款、网点合并、票据贴现、项目贷 款、剥离抵债资产、其他)、备注(用于资金用途的详细 说明,非“头 寸”用途时,此项为必输项)提交后回显协议编号、拆借天数授权岗对已申请的拆借业务进行确认在拆借入帐状态时要逐笔打印《系统内拆借资金成交通知书》(交 易代码4417),《成交通知 书》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流水后,《成交通 知书》需加盖业务公章及申请岗、授权岗签章第十一条上存资金的操作1、 所辖各支行的上存资金必须在16:20前上报中心支行2、 中心支行上存资金必须在起息日16:30前完成操作3、 中心支行上存资金到期日日初,总行把本息划至我行在总行 的清算资金帐户;各支行上存资金到期,由计划财务部資记相应台 帐,按季度将利息统一计入支行利润第十二条所辖各支行提前支取未到期上存资金,须经中心支行计 划财务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支取上存资金,利率按总行 规定的活期利率执行已季度结息的上存资金不可提前 终止,超过 6个月(含)的上存资金不允许撤销中心支行提前支取上存资金由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告知中心 支行申请岗,通过核心业务系 统中申请终止流程管理(4413)界面完 成。

中心支行申请岗直接录入需终止的拆借协议编号,授权岗确认 后,总行进行相关业务处理第三章上借资金第十三条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统一向总行上借资金;所辖支行向 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上借资金,不得直接向总行上借资金第十四条上借资金的种类和期限上借资金的种类和期限由资金管理员根据支行实际情况操作,最 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五条上借资金的办理每个工作日16: 20前,所辖各支行资金管理员根据支行的头寸 情况,对短缺资金以或 协同形式上报给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办理资金上借,并登记台帐,无需在核心系统操作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员查询9家支行头寸情况,对短缺资金合理 测算后告知中心支行申请岗通过核心系统申请拆借流程管理(4412) 界面操作资金上借业务申请岗录入交易方向(上借)、币种、协议金额、协议利率、截 止口期、资金用途(头寸、交叉贷款、网点合并、票据贴现、项目贷 款、剥离抵债资产、其他)、备注(用于资金用途的详细 说明,非“头 寸”用途时,此项为必输项)提交后回显协议编号、拆借天数授权岗对申请的拆借业务进行确认在拆借入帐状态时要逐笔打印《系统内拆借资金成交通知书》(交 易代码4417),《成交通知 书》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流水后,《成交通 知书》需加盖业务公章及申请岗、授权岗签章。

第十六条上借资金的操作1、 总行在起息日将上借资金划往借款行帐户;中心支行计财部 在起息日将上借资金手工计入借款支行帐户2、 上借资金到期后,通过资金帐户还款,须按规定留足备付金 后方可办理;资金不足还款 部分,可申请部分到期资金展期3、 部分归还上借资金,余下部分办理续借的,续借资金的到期 日、利率须与原上借资金相同,且备注中注明:提前归还一(六位 协议号)第十七条上借资金的展期临时性上借资金的展期,按照累计借款期限所对应的相应档次上 借资金利率做相应上浮第十八条所辖各支行若提前终止未到期上借资金,须经中心支行 计划财务部同意后方可办理中心支行提前终止上借资金由计划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告知中心 支行申请岗通过核心业务系 统申请终止流程管理(4413)界而完成 申请岗直接录入需终止的拆借协议编号,并经授权岗确认第四章计结息办法第十九条内部拆借资金每季度末20日结息;资金到期后,利随 本清,若到期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中心支行拆借 资金的利息和本金直接通过总行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划转各支行拆 借资金的利息由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手工计算,计入各支行的季度利 润第二十条在上存资金起息日及上借资金到期日,中心支行、所辖 各支行必须保证其清算备付金帐户上有足额的资金用以办理交割; 若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视为空头,计收日利率万分之 五的罚息。

第二十一条上存资金或上借资金未到期遇内部资金拆借利率调 整时,执行原合同利率,不做调整第三章业务台账和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以及所辖各支行需建立内部资 金拆借业务台帐(可以为电子台帐),逐笔、详细记载发生的内部资 金拆借业务台帐主要要素包括:协议编号、起始曰期、利率、金 额、截止口期、提前终止口期、资金用途等第二十三条建立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与各支行系统内资金拆借 业务对帐制度:每季至少一次,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将各支行资金拆借明细发给各支行,各 支行指定专人逐笔核对后,于3曰内将对帐情况反馈至中心支行计 划财务部第二十四条中心支行与总行系统内资金拆借业务对帐按照总行 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中心支行计财部和各支行内部资金拆借明细台帐(电 了)须专人集中管理,妥善保管笫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H起实行附表:内部资金拆借利率调整表附表内部资金拆借利率调整表2012年8月15日期限上存资金(调整前) 上存资金(调整后) 调整说明备注月利率(%月利率(%活期 0. 51 0. 51未调7 天 1.65 1.65未调发生季度结息的以及6个月和1年的上存资金不可提前终止15 天 1.92 1.92 未调1个月 2. 34 2. 34未调3个月 2.88 2.88 未调6个月 3. 24 3. 24未调1年3. 66 3. 66 未调期限上借资金(调整前) 上借资金(调整后) 调整说明备注月利率(%。

月利率(%1天2.31 2.04下调7天2.88 2.64下调15 天 3.06 2.85下调1个月3.51 3.06下调展期利率上浮3个月3.93 3.42下调6个月4.26 4.26下调1年4.41 4.41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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