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直饮水和饮用水 江苏省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的术语、水质要求,水质检验项目和规则,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合用于以自来水或任何和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后可直接饮用的管道分质直饮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通常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合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合用于本标准 CJ94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 3 术语 管道分质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进水质的自来水或任何和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深度净化处理,经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4 水质要求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它指标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要求的水质限值 表1 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水质项目及限值 项 目 限 值 感官性状 色 度 5度 浑浊度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通常化学指标 p H 总硬度 200mg/L 铁 /L 锰 /L 铝 /L 硫酸盐 100mg/L 1 氯化物 1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400mg/L 耗氧量 1mg/L 毒理学指标 砷 /L 汞 /L 镉 /L 铅 /L 铬 /L 氯仿 /L 四氯化碳 /L 亚氯酸盐 /L 微生物指标 游离余氯 不低于 mg/L 细菌总数 50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粪大肠菌群 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 5 水质检验 为确保管道直饮水水质卫生安全,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开展日常性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方法根据《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实施 检验项目及频率要求以下: 日检验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游离余氯 每七天二次检验项目: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年检验项目:本规范表1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中表1常规检验项目、表2很规检验项目中可能和进水、水处理工艺及材料相关的项目 当检测结果超出表1水质限值时,应予立刻反复测定,并停止供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整改,确保水质安全后再行供水 采样点的设置: 以每个独立供水系统为单位日、周检验应分别在成品水、用户点取样当成品水不合格时,应增加进水的检测 用户采样点数按小于200个终端用水点设置1个;200—500个用水点设置2个;500~2021个用水点时每增加500个,对应增加1个采样点;大于2021个用水点时,每增加1000个,对应增加1个采样点用户点应优选在各区域的管道最远端 年检验样品应在进水和管道最远端取样 和水接触材料更换后应进行相关项目标检验在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或遭遇突发事件时,应按年检验项目检验 6 卫生要求 2 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直饮水工程的选址和布局、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供水和管道系统应符合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管道直饮水工程完工后,应由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给活动,应该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制水间应符合下述要求: 不应和中水、污水处理、有污染物品堆放的房间相邻;不得设置卫生间如有和制水无关的管道经过,应设防护装置 面积应满足生产工艺的卫生要求,建筑物结构完整 应配置更衣室,室内应有衣帽柜、鞋柜等更衣设施,并配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使用防水、防腐、防霉,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应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门窗应采取不变形、耐腐蚀材料制成,并有上锁装置 独立设置的封闭间应配置机械通风设备和空气消毒装置 采取紫外线空气消毒者,紫外线灯按30W/10~15m2设置,离地2m 吊装 水处理工艺和设备必需依据进水水质进行配置,确定合理的处理工艺步骤处理工艺中应有水质消毒方法 选取紫外线消毒者,紫外线强度应大于70μW/cm2;臭氧消毒者,成品水中臭氧残留浓度大于/L;二氧化氯消毒者,成品水中二氧化氯残留浓度大于/L 管道直饮水输水管道和市政或自建供水系统不得直接相连 管网系统应设置水质采样口、排气阀和放空排水阀专用采样口应设安全装置如管道系统采取可循环形状管网时,应确保管道直饮水天天定时循环不少于4次或全天循环,循环回水应经过净化消毒处理后方可再行进入供水系统。
成品水贮水容器应有空气过滤装置 供水系统的水质处理设备、和饮用水接触的塑料和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联接止水材料及新材料、新化学物质及其它和水接触的水处理材料,如膜组件、活性炭、岩矿材料等必需卫生安全,并含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的检验汇报 全部和水接触的材料或设备,均应清洗后才能安装供水管网安装后应进行全管网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供水 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 管道直饮水供水单位应备有并遵守相关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依法接收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验 供水单位应有经培训合格的供、管水人员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保养维护、供水和水质检验等工作 供水单位应有检验室,配置对应检验设备、仪器开展常规检验工作,做好水质检验统计年度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供水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确保体系和卫生管理档案制订对应卫生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卫生规程,明确管道直饮水管理、生产和检验各过程中的职责和卫生要求 3 供水单位应依据水质和设计等要求立即更换过滤、吸附等水处理材料,定时清洗、消毒管道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直接从事管道直饮水的检验、生产、维护等相关人员应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健康检验,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疾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技术和卫生知识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制水间前应穿戴整齐的工作服、帽、鞋,洗净双手不得进行有碍管道直饮水卫生安全的活动 编制说明 一、制订《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必须性 管道分质直饮水是指对需要改进的自来水或其它任何和自来水水质相同的进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经过管网系统,供给居民直接饮用的优质水 在江苏,因为饮用水水源普遍受到有机物污染,自来水厂的水处理工艺不能根本去除新的有机污染物,加上管网老化、渗漏和二次供水的二次污染,致使部分供入家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尽如人意伴随居民健康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升,众多居民期待改进和提升饮水水质;二是涉外企业、宾馆等期待供给的饮水水质和国际优秀标准接轨在此背景下,本省一部分有条件的建筑小区、写字楼、宾馆、学校从上世纪末已陆续建设了管道分质供水系统,出现了一批成功的工程,但也出现了多例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失败的教训尤其是近几年全省关键城市管道分质供水发展较快,但至今中国尚无对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的设计施工单位、供水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卫生监督等部门迫切期望尽早出台同时含水质要求和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以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管道直饮水行业,有利于相关设计施工单位和供水单位的本身管理及其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验,促进管道分质直饮水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订《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依据 《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给的饮用水和包括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该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中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能够制订地方标准” 江苏省人民政府1997年3月9日第87号令《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措施》 第六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统一的下列要求,能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订地方标准:相关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包括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标准”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质技监标发80号“有关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序号13, 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提出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组织起草单位: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计划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三、制订《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结构 4 本规范的格式按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T/《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确实定方法》编制而成。
根据上述标准要求,本规范的结构为:1. 封面;2. 序言;3. 正文 规范的正文包含: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了2个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和5个卫生部的规范;3. 术语:明确了管道分质直饮水的含义;4.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部分依据本规范的特点分为二大部分:1. 法定的量的限值:含将自来水深度处理优化后的25项水质指标值2. 法定的行为规范:即为达成上述25项水质限值相关的行为规范,包含水质检验的项目、频率等的5条要求;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9项卫生要求;供水单位的5项卫生要求和从业人员的3项卫生要求 四、制订《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的内容和水质指标的修改依据 内容 1、水质限值: 依据管道分质直饮水要求,本规范列入25项水质指标限值,其中感官性状指标4项;通常化学指标9项;毒理学指标8项;微生物指标4项 2、行为规范:为达成上述25项水质限值相关的行为规范,包含: 水质检验的项目、频率、采取的检验方法、采样点的设置和要求,共5条其中日检验项目6项;每七天二次检验项目5项 上述指标包含了反应感官、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微生物污染的3项关键指标和反应矿物质、微量元素的指标,各基层单位试验室均可开展检验,具可行性。
能很好地综合反应水质安全程度和健康水指标 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制水间、设备和管网的卫生要求共9条包含工程设计1条、建设施工1条、制水间1条、水处理设备和管网6条卫生要求 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包含管理人员、检验室、质量管理、立即更换滤料、确保正常运转等5项要求 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包含从业人员体验、培训、个人卫生行为等3条要求 附表1 管道直饮水水质限值优化调整一览表 序号 项目 GB5749-1985 卫生部水质规范-2021 CJ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