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六章 管辖一、管辖的概念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刑事诉讼管辖刑事诉讼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普通管辖专门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二、确立管辖的原则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立案管辖一、概念和划分依据: 立案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划分依据: 1、案件性质、严重复杂程度 2、专门机关的性质、职责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1、刑诉法18条2款规定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2、刑诉法4条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的案件 3、刑诉法290条规定的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受理的案件 4、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走私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三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一)贪污贿赂犯罪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案件:共12种 具体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财产不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34种罪名(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6、报复陷害罪7、破坏选举罪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2、必须是重大的犯罪案件3、这类案件原不属于检察院管辖4、需要由检察院受理5、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案件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257条第1款)侮辱、诽谤案件(246条第1款)虐待案件(260条第1款)侵占案件(270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轻伤)(234条)非法侵入住宅案(245条)侵犯通信自由案(252条)重婚案(258条)遗弃案(261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140-150条)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13-220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232-276条) 对于上列八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232-248条)、财产权利(263-276条)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五、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1、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当对违反管辖规定的案件开庭审判 n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罪行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n n3、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理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的罪行时,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n4、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出现交叉管辖的情形时,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n5、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节第三节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一 、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级别管辖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审判第一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限划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性重大的刑事案件全国性重大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性重大的刑事案件全省性重大的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所有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刑事所有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有关级别管辖的特殊规定: 移送管辖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2.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三、地区管辖三、地区管辖同级人民法院间审同级人民法院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分工的权限划分(分工)。
一)由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如果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由居住地法院管辖(二)以最初受案法院管辖为主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确定原则n(三)特殊情况的管辖n1、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n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n3、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n 4、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n5、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四、指定管辖1.管辖争议的案件(管辖推诿或管辖争执)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管辖不能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便或不能管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五、专门管辖(一)军事法院 军人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的)犯罪 军地互涉案件的处理(二)铁路运输法院 铁路公安部门侦破的刑事案件: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案件案例武汉市恒基公司总经理王某徐州市贾汪信用联社1700万元存入武汉市A银行武汉市恒基公司总经理王某以此为担保,贷款1360万元给金山集团金山集团未能还款武汉市A银行向武汉市中级法院起诉贾汪联社向湖北省高院起诉徐州市公安局秘密将武汉市A银行负责人吴某带至徐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异议徐州市中级法院的指定管辖裁定辩护人退庭,被告人拒绝回答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