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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辅导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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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辅导讲座PPT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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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办法讲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一、新办法的立法背景一、新办法的立法背景•1、总结5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实1、总结5年来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实践经验践经验•2、与国务院的条例相衔接2、与国务院的条例相衔接•3、吸收各省市地方立法的实际做法3、吸收各省市地方立法的实际做法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二、新办法的立法依据二、新办法的立法依据 (三法一例)(三法一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意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意义 • 1.有利于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利于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有利于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机关有效实.有利于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保障权利原则.保障权利原则• 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7.行政处罚不得以罚代刑原则.行政处罚不得以罚代刑原则• 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四、具体规定四、具体规定•(一)种类与管辖(一)种类与管辖•  1、种类1、种类•      (1)警告;(1)警告;   (2)罚款;   (2)罚款;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   (3)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止违法行为;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炭产品、采掘设备;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6)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书;   (7)关闭;   (7)关闭;   (8)拘留;   (8)拘留;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2、管辖界定2、管辖界定•  (1)属地管辖原则(1)属地管辖原则•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2)例外  (2)例外•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  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正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3、争议解决、移送制度3、争议解决、移送制度•    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两个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部门指定管辖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  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  受移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指定管辖。

定管辖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4、行政处罚主体委托机制4、行政处罚主体委托机制•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  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查受委托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施行政处罚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三)处罚制度(三)处罚制度•    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1、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察,必须出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2.陈述申辩制度.陈述申辩制度•3.听证制度.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较重的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较重的处罚决定以前,由该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处罚决定以前,由该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有调查取证人员和当事人参人员主持,并有调查取证人员和当事人参加,对本案听取意见以获得证据,并进行加,对本案听取意见以获得证据,并进行辩论与质证的法定过程建立听证制度,辩论与质证的法定过程建立听证制度,一是为了保证执法机关合法的行使行政执一是为了保证执法机关合法的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二是进一步赋予当事人的法权和处罚权;二是进一步赋予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增加执法透明度,切实体现陈述申辩权,增加执法透明度,切实体现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 1万元以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 3万元以上万元以上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3 3日内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以书面方式提出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4.回避制度.回避制度• 5.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6.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分离制度 • 7.行政处罚监督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2、对事故隐患的处理2、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期排除隐患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  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 6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个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在用的设备、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在用的设备、器材、设施处理器材、设施处理•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15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  (1)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  (1)能够修理、更换的,责令予以修理、更换;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不能修理、更换的,不准使用;  (2)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  (2)依法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现场处理措施;施;  (3)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  (4)经核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设备、设施、器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材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解除查封或者扣押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  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查封、扣押,并在4848小时内补办查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4、对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隐患排除的处4、对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隐患排除的处理理•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  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规定限期内完成的,应当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期届满前于限期届满前10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期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全监管监察部门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采纳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陈述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罚•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程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6、简易程序6、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处以505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1 1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决定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处罚决定,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5 5日内报所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7、一般程序7、一般程序•(1)立案立案程序程序•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 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1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 人的近亲属的;人的近亲属的;•((2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关系的;((3 3)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2)(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   •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不得少于两名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如实回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者提供虚假情况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因并签名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经核对与原件无异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  (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依法应当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扣留或者封存的,予以扣留或者封存;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应当予以没收、扣留、封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保存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验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作证,并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在勘验笔录中注明;也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有关物品、场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所的情况后,再进行勘验检查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3)告知或听证告知或听证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罚;  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位证书、3 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掘设备价值3 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 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  (一)送达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  (二)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人是个人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栏内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的关系;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  (四)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并注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明受当事人委托的情况;  (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  (五)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也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签收;  (六)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  (六)当事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关人员到场,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注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即视为送达;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  (七)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60日,即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经过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送达其他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照前款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准,可延长至180180日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监察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 7日前,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以延期1 1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证权利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书记员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人员担任  当事人可以委托  当事人可以委托1 1至至2 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并提交委托书 提交委托书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听证主持人指挥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适用•(四)行政处罚的适用(四)行政处罚的适用•1、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的处罚1、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2、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3、未尽管理职责违法生产的处罚3、未尽管理职责违法生产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位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其他有关人员处1 1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4、高危行业未建立应急求援措施的处罚4、高危行业未建立应急求援措施的处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令改正,并可以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5、违法合同管理的处罚5、违法合同管理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 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 5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理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7、违法转让许可证的处罚7、违法转让许可证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安全事故的,处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404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4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5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8、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的处罚8、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的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 3万元;没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的,并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9、骗取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处罚9、骗取许可证从事生产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 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的,并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  (二)对有关人员处1 1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 3年内不得再次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该行政许可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生产经营单位处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 3万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 1千元千元以上以上5 5千元以下的罚款千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10、对无资质、资格从事经营的中介机10、对无资质、资格从事经营的中介机构的构的处罚处罚•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 5千元以千元以上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  (二)有关人员处5 5千元以上千元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

款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11、合并11、合并处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12、从重12、从重处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法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13、从轻13、从轻处罚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的;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  (三)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  (四)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五、处罚的执行和备案五、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罚时,应当同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及其有关人员停止、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违法所得的计算违法所得的计算•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本办法所称的违法所得,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  (一)生产、加工产品的,以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品的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  (二)销售商品的,以销售收入作为违法所得;得;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  (三)提供安全生产中介、租赁等服务的,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以服务收入或者报酬作为违法所得;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  (四)销售收入无法计算的,按当地同类同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等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均销售收入计算;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  (五)服务收入、报酬无法计算的,按照当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地同行业同种服务的平均收入或者报酬计算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行政行政处罚的执行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的3%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备案制度备案制度•县(区)报市备案县(区)报市备案•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 2万元以上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2 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之日起10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理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市报省备案市报省备案•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以安全监察分局处以5 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价值5 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10日内报省级安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省报国家总局备案省报国家总局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以1010万元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产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1010万元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上级交办案件的备案上级交办案件的备案•  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  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10日内报上级安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讲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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