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园林绿化综合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规则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1.1 土方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表A.1.4-1《土壤与岩石(普氏)分类表》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的挖、填、运、找平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1.2 石方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表A.1.4-1《土壤与岩石(普氏)分类表》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1.3 运输1.3.1 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坡度(%)5-1015以20以25以系数1.7522.252.5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1.3.6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1.1 土石方工土壤与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表A1.4-1《土壤与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1.1.2 地下水位标高与排(降)水方法;1.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与运距;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与运距;1.1.5 其他有关资料1.2 土方工程1.2.1 平整场地: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与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1.2.4 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1.2.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计算1.2.7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表一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深度(以)2m4m6m工日/lOOm34.7214.9622.241.2.8 截(凿)桩头: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1.2.9 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1.2.10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1.3 石方工程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1.3.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1.3.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 土(石)方回填工程1.4.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计算: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 室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与其他构筑物);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与基础所占体积计算1.4.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1.5 土(石)方运输工程1.5.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1.5.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1.5.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1.5.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1.6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1.6.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系数计算表二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 0.77 1.15 0.931.30 1.00 1.49 1.200.87 0.67 1.00 0.811.08 0.83 1.24 1.001.6.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6.3 参考表表三土方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放坡起点 m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在坑作业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0.501:0.331:0.75三类土1.501:0.331:0.251:0.67四类土2.001:0.251:0.101:0.33附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参照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表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防水层面)表五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底面增加宽度计算表沟槽、基坑底宽增加宽度(mm)单面支挡土板100双面支挡土板200表六爆破岩石沟槽、基坑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基坑、沟槽的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mm)次坚石200普坚石、特坚石150附注:爆破岩石,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计算33 / 33第二章 基础工程说明2.1 桩基础2.1.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灌注桩等。
不同的土壤类别和机械类别、性能均包括在定额2.1.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的接桩按设计要求套相应子目计算2.1.3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2.1.4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人工与机械乘以下表系数计算送桩深度系数2m以1.104m以1.264m以上1.472.1.5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符合下表规定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桩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项目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钢筋混凝土方桩50m3钢筋混凝土管桩400m灌注混凝土桩、砂桩30m32.1.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2.1.7 打钢管混凝土灌注桩的混凝土含量按扩散系数1.2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和容重: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2.1.8 灌注桩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5%计算2.1.9 钢筋笼、插筋钢筋制安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2.1.10 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计算2.1.11 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分采用其他材料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费按实计算2.1.12 如在支架上打桩,人工与机械费乘以系数1.252.1.13 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按1.5kg/m3计算。
2.1.14 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计算2.2 砖石基础2.2.1 基础与墙身的分界,按以下规定划分,下部为基础,上部为墙身:1 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地坪为分界2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地面300mm以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地面为分界2.2.2 砌筑圆、弧形基础,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工程量计算规则2.1 基础2.1.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2.1.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面积计算2.1.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43m改为10.15 m2.1.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2.1.5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2.1.6 打灌注砂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2.1.7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计算2.1.8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1.9 在沟槽(基坑)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不得计算2.1.10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不得计算2.2 砖基础2.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