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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区域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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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耀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区域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环评报告.docx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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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区域生态修复 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药王山管理局 编制日期:2019 年 7 月目 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23环境质量状况 28评价适用标准 3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4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38环境影响分析 39结论建议 48附图: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现状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现状环境监测点位图;附图5: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及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附图6:药王山石刻保护区划图及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附图7: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8:解译项目区植被类型分布图附图9:解译项目区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图附件:附件 1:环评委托书;附件2:备案文件;附件3:现状环境监测报告;附件4:证明文件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铜川市耀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区域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单位药王山管理局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药王山管理局联系/邮政编码725200建设地点铜川市耀州区遇仙谷立项审批部门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铜发改社会【2017】286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 代码N7729 其他污染治理占地面积(m2 )1500000绿化面积(m2 )96267总投资(万元)6374.26环保投资 (万元)112.5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1.7%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 期2019.8一、概述1、项目特点铜川市位于黄土高原南缘的残塬区, 在黄土高原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下, 长 期的农业开垦和煤炭、石灰石等矿产开发, 加之城市扩张, 造成水土流失严重, 森林 植被分布不均, 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铜川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重点项 目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区域生态修复、农田生态系统提升、水资源保护与综 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整治、生态敏感地带移民搬迁安置及辅助工程 6 大类项目耀 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作为铜川市黄土高原生态保 护修复(试点) 实施方案重点治理工程之一耀州区遇仙谷废弃矿山前期的矿山资源 开采为耀州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同时矿山企业过分强调经济效益, 忽视环境 保护, 造成矿山环境恶化, 由于矿山的无序长期乱采, 矿渣肆意堆积, 致使植被破坏, 地质灾害多发,沟道填埋堵塞,水土流失严重,周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根据矿山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水土流失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在治理恢复区域范围内, 对因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及1由采矿活动造成地形地貌景观、植被土地破坏现象进行治理恢复, 同时对因水土流失 等导致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通过治理, 改善或恢复矿山地质生态环境, 并尽可能使 其与周围原生环境相协调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目录》(2017)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102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应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8 年 1 月, 药王山管理局正式委托我单位承担本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赴现场踏勘调查, 收集了项目所在区 域自然环境资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技术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按照 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 在工程污染因素分 析、环境现状和影响评价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境可行性论证基础上, 编制完成了本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参考3、分析判定情况(1) 产业政策符合性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2013 年修正),本项目属于该目 录中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 程”, 故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①与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的符合性分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 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牢筑生态安全屏 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整合财政资金推进 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各地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山水林 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导开展工作,充分集成整合资金政策,进行整 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真正改变治山、治水、护田各自为战的工作格局。

本 项目通过遇仙谷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沟道治理、梯田改造、农田生态功能系统提升、 新增林地, 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措施, 恢复生态环境并使其与周围原生环境相协调 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②与《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陕西省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提出应“贯彻“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 体”理念,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生态退化地区 修复, 大力推进秦岭、渭北“旱腰带”违法违规采矿菜市整治, 防治水土流失”,以 及“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本项目为废弃矿山治理, 恢复生态环境并使其与周围原生环境相协调符合相关 规划要求③与《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的符合性分析A、与规划内容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药王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5) 中“对风景区内自然生态环 境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生态养育、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 提高自然环境复苏能力以及生 态系统的承载力加强绿化造林力度, 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 使风景区内森林 覆盖率达到 70%以上; 逐步搬迁风景区周边水泥建材企业, 加快治理整顿风景区内滞 留用地,实施生态环境重点恢复和治理; ”项目通过景区内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沟道治理、梯田改造、农田生态功能系统 提升、新增林地, 农田基础设施完善等多种措施, 恢复生态环境并使其与周围原生环 境相协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B、与景区内保护区要求的符合性要求项目建设地块内涉及到风景区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根据规划中要求“一 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 核心景区内的名胜古迹保护区内应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保护整 体自然地貌格局及整体景观风险, 除设置必需的步行浏览道路和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 的相关设施外, 不得安排旅宿床位, 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核心景区中的古柏林保 护区, 应严格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除必须的可研、监测和防护设施外, 不得搞 任何建筑设施; 二级保护内可以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 应严格限制与 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本区针对现状水泥 厂建设造成的自然植被、地质地貌破坏区域, 应重点抚育、涵养, 可以采用必要技术 与设施对被破坏景观资源加以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地块废气矿山区、沟道治理标段沟道内两处滑塌点、沟口高边坡治理恢复区约 9000 平方米、水保(经果)林建设区约 210 亩工程内涉及到风景区的一级保3护区;沟口高边坡治理恢复区约 17000 平方米、水保(经果)林建设区约 246 亩和 4.194 公里道路提标改造在项目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通过对项目内水泥厂建设的导致废弃矿 山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沟口的高边坡进行治理, 以及沟道治理、梯田改造,道 路提标改造, 提高绿化率以及进行水土保持建设, 不涉及建筑建设, 主要对生态进行 恢复,因此符合景区保护区的规定。

本项目工程范围与风景区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5④与《药王山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药王山休闲养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提出“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 逐步 考虑搬迁并对大气保护、水环境综合防治、山体植被恢复提出措施”项目通过对主要景区内因水泥厂建设导致的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和沟道治理,符合规划要求3) 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①与《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中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一)在文 物和文物保护单位标志上刻化、涂画、张贴; (二) 排放污水、挖沙取土取石、修建 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损害文物氨的行为;(三)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 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 评价, 并依法报批手续, 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当与文化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根据《药王山石刻保护区划图》(见附图 6) ,本项目仅有景门内广场及沟道治 理标段沟道内两处滑塌点治理在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重点保护范围内, 其余 4 个标段 均不在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重点保护范围内。

且项目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不存在永 久性建筑,符合《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②与《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规定: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风景名胜区内 进行建设活动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文物、景物、植被、水体 和地貌; 工程竣工后, 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恢复植被且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 “开山、采矿、采石、挖沙、开荒、填堵自然水系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和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建筑, 主要对生态进行恢复, 因此符合管理条例的4规定③与 《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 的符合性分析《铜川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中 规定“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建筑施工工地一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禁止未 经冲洗和加盖棚布的车辆上路, 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 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执行“禁 土令”:采暖季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 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 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 施工项目要向社会公示, 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处 理, 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 范围本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扬尘管理,符合要求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生活污水、各种设备产生 的噪声、生活垃圾等, 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可降至当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项目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污染影响时段主 要为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基本上无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产生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选址可行,项目运营期基本无污染物排放, 施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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