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制订本办法一、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4、学习成绩优异,集体荣誉感强,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资助标准、对象及办法:(一)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具体分为三档,1 档 1000 元,2 档2000 元,3 档 3000 元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中的一项二)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资助对象为在校一、二年级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学生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三)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三、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见附表 1)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见附表 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各系(部、分院)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及评定比例,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及资助档次;3、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次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4、学校审定后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四、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