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业务 100 问一、基础知识类1 、业务办理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如何处理?可以代 理吗?解答:若本人办理业务结束,客户不会签字,可以通过摁手印 的方式进行确认可以代理,若代理人办理,按相关代理业 务要求执行制度依据:(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立合同的, 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2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 (第 3 期)明确“客户身份核实 无误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在会计单证上签字的,可以通过摁 手印的方式进行确认2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通常包括哪些?解答: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 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 的户籍证明、工作证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居民身份证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 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制度依据:《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 [2015]392 号)(见附件 2 )3 、客户办理定期一本通或银行卡续存卡内定期业务时, 是否需要客户再次出示身份证件?解答:当客户本人办理业务金额在 5 万元以下时,无需出示;5 万元以上应该出示客户身份证件当代理人办理业务时,应该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制度依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营业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 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 要求 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 核对并登记, 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 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如果办理业务的人员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并核对代办人身 份信息4、单位结算账户现金存入的区域范围?解答:单位结算账户可在同一法人机构内进行现金通存,跨法 人机构时可使用“汇兑汇出”交易。
制度依据:《会计运营制度解析》 (第 6 期)5 、客户签名时, 使用简写或繁体字签字是否合法有效?解答:有效,其签名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即可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0 期)6 、16 周岁以下的客户持户口簿前来维护信息时,证件 发证机关、到期日应如何填写?解答:证件“发证机关” 填写户口簿核发单位所在的公安机关, “到期日期”填写客户年满 16 周岁时的日期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0 期)7 、未满 16 周岁客户持身份证, 可否独立申请办理结算 账户?解答:未满 16 周岁客户持身份证不可以独立申请办理结算账 户因为未满 16 周岁客户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 如申请开立结算账户,需要由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有 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制度依据:银发 [2015]39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 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 (见附件 2 )中第三项内容—— 规范个人银行账户代理事宜第四条特殊情形的处理第二款8 、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应如何使用?解答: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可以跨年进行使用,但业务办 理时必须出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 核对一致”章。
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0 期)9 、办理 16 周岁以下客户业务时,应审核什么资料解答:居住在中国境内 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 代理办理个人银行账户相关业务,应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可证明其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制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 实名制的通知(银发 [2008]191 号)(见附件 11 )10 、网上银行业务可否跨网点办理?可以,可在全省范围内任一网点进行办理制度依据:会计运营制度解析》 (第 6 期)11 、客户出具的公证书上财产继承人有两人,在办理支 取业务时,凭条上是否需两人都签字?解答:公证书上财产继承人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应按以下情况 进行处理:( 1 )如果公证书能够明确由其中一人办理的,可以由 公证书确定的这一人办理支取业务,且只需此一人签字;(2 )如果公证书未明确由谁办理的,①所有涉及的继 承人都应来柜面办理支取业务,并全部签字;②其他继承人 出具授权委托书,可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门服务制度依据:《会计运营制度解析》(第 6 期)12 、银信通、自助转账是否可以批量开通或代办?解答:信合通卡银信通、自助转账、银行等特色服务功能 不得在批量开卡的同时批量开通,必须由本人通过柜台办理。
制度依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合通 (借记) 卡业务管理办法 (试 行)》第四章发卡管理第二十一条13 、对日间营业休息的机构,柜员现金及凭证应如何保 管?解答:对于中午休息的网点或窗口:设有库房的,柜员实物尾 箱应交库管员入库保管,并做到四核对;未设库房的,柜员 现金及重空凭证存放于临柜保险柜(确保监控范围内),并 做到四核对制度依据:《省联社安全保卫标准化管理印章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制度》14 、现金库检查时,抵质押物、有价单证、贴现票据是 否纳入检查范围,检查频率如何规定?解答:现金库检查时,检查内容包括现金、假币、重要空白凭 证、抵质押品、代保管有价证券、印章等内容根据《会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柜面 现金业务检查频率为: “县级联社按月检查、网点负责人按 旬检查、营业经理按周检查” 本规定中“月、旬、周”均指日历自然周期,即检查可 安排在每月、每旬、每周的任意一天如:营业经理上周日 进行现金库检查,本周一再次检查,算作两周网点负责人会同营业经理共同对现金库进行的检查,可 视同分别检查,为网点负责人和营业经理各计一次制度依据:( 1)《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下册》 ,贷款业务第九节抵、 质押品中抵质押品管理规定:抵押权证书及质押品从入账之 日起到注销日止,必须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2)《会计运营制度解析》 (第 1 期)关于柜面现金检 查频次问题根据《会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全省农村信 用社柜面现金业务检查频率为: “县级联社按月检查、网点 负责人按旬检查、营业经理按周检查” 二、印押证管理类15 、需要留存印模的会计业务印章有哪些?解答:会计业务类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业务办 讫章,储蓄专用章, 受理凭证章, 汇票专用章, 本票专用章, 结算专用章和假币章共 9 种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第二章印、押、证管理2.1.1 印章及使用范围(第 48 页)《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16 、字迹不清的印章为什么不允许使用?解答:产生纠纷后,由于磨损或字迹不清的印章易形成责任不 清等问题,不便于鉴别真伪,所以要及时更换,旧章按规定 上缴联社统一销毁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 第二章印、 押、证管理“不 得使用字迹不清的印章办理业务” 17 、在公安局报告备案丢失的印章, 找回后是否可以继 续使用?解答:不可以,应按作废程序处理,不得重新使用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手册—上册》 第二章印、押、证管理 2.1.2 印章的销毁 “遗失会计业务类印章或个人名章于报告日后 又找到的,按印章作废处理,不得再重新启用。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印章管理办法》18 、开立网银时, 网银开立申请书和网银回执应加盖什 么印章?解答:网银开立申请书》加盖业务专用章;《网银回执》加盖业务办讫章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0 期)19 、印鉴卡的信用社留存及存根联应如何保管?解答:印鉴卡的信用社留存联(第二联)柜员 C 保管,存根联 (第三联)交事后监督中心留存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 期) 印章凭证管理第 10 条印鉴卡管理三、账户管理类20 、身份联网核查单的时效性如何规定?解答:“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 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 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故身份联网核查必须是在客户办理业务时,对正在提交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的行为制度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第五条(见附件 15 )《会计运营制度解析》 (第 3 期)21 、个人、对公户登记 / 撤销灰名单以及进行主体变更 时,打印的业务单上是否需要签字盖章?解答:个人、 对公户登记 / 撤销灰名单以及进行主体变更时, 留存客户正确、 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 凭证上无需进行签章制度依据:《会计业务操作指南》 (第 10 期)22 、查询 / 维护客户信息,系统提示修改客户次数受到 限制时,应该如何处理?解答:存量客户信息中个人客户名称仅允许网点再修改一次, 且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网点进行修改,对于网点不能修改 个人客户信息的,上级财务部可以修改且不限次数。
若新建 的个人客户信息当天开户客户名称录入错误时,网点不允许 修改客户名称,如需当天修改的,应销户后由财务部进行操作;如无需当天修改的,账户可不进行销户,次日后由财务 部进行操作制度依据:《2015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核心优化项目实操培训讲 义》2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如何开立单位结算账 户?如何对账户进行年检?解答:开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银行 账户业务时,应区分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以下简称企业),未纳入“三证合一”的个体工商户 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其 他组织),分别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 )持新版营业执照(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 照、改革过渡期内使用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 执照)的企业,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不再要求其提供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持电子营业执照的,已配备 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应予以办理,并留存电子营业 执照影印件改革过渡期内,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3丨第5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银行应要求其到当 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再行办理银行账户 业务2)个体工商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应要求提 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3 )其他组织办理银行账户业务时,银行仍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年检:(1)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以及对 原有账户进行年检的,今后不再要求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