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与定义 14总则 24. 1总体目标 24.2主体功能分区 24.3技术路线 35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 35. 1农产品主产区布局优化方向 35. 2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 35. 3城市化地区布局优化方向 36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定位 46. 1 总体要求 46.2优化基本功能类型 46. 3确定叠加功能类型 57细化传导主体功能 57. 1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 57.2传导落实主体功能 58成果和应用 58. 1成果内容 58. 2成果应用 6附录A(资料性)技术路线图 7附录B(规范性)县区主体功能定位符合性判定 88. 1评估指标 88.2 评估方法 88.3 农业功能评估 108.4 生态功能评估 108.5 城镇功能评估 11B. 6主体功能定位符合性判定 12附录C(规范性)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完善 13C.1根据评价结果识别优化调整标靶范围的规则 13C.2根据国家、区域战略确定优化调整建议方案的规则 13C. 3陆海统筹规则 14C. 4国家级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规则 15附录D(规范性)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的方法与规则 17D. 1评估指标和方法 17D.2功能类型确定要求 17附录E(规范性)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研究报告提纲 19E.1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完善研究报告(省级) 19E.2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细化研究报告(市级) 19附录F(资料性)主体功能区名录表格样式 20参考文献 21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主体功能区优化完善方向和技术方法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因省级和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修改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规划组织编制人员开展的主体功能区优化调整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相关要求和具体规定,提高可操作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5-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33469-2016耕地质量等级TDZ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ΛΓ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主体功能区mainfunctionsIzones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战略区位等综合比较优势,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实施差别化管控的地域空间单元3.2农产品主产区mainagriculturalproductionzones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业产品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化农业建设为主要功能的地域空间。
3.3重点生态功能区 keyecologicalfunctionareas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引领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念为主要功能的地域空间3.4城市化地区 urbanizedzones人口、产业集聚能力较强,以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源、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提升国家和区域综合竞争能力为主要功能的地域空间3.5能源资源富集区energyandresourceenrichmentzones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对富集,以为国家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为主要功能的地域空间3.6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historicalandculturalresourcesconcentrationzones文物保护单位(含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以及水利、农业、工业等文化遗存等历史文化资源空间集中分布的地域空间3.7边境地区borderzones我国陆地边境县和部分团场,关系国家边疆安全和民族稳定的地域空间4总则4.1 总体目标结合“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完善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分区,推动逐级传导,分类精准施策。
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县级行政区(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 自治旗、林区、特区、团场,简称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保持各省各类国家级主体功能区数量相对稳定; 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可根据实际需要,细化乡级行政区(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连队,简称乡镇)主体功能定位,指导规划分区落位,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4.2 主体功能分区4.2.1 主体功能区类型优化细化形成“3+N”种主体功能区类型:“3”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城市化地区3种基本功能类型,覆盖陆海全部行政辖区;—“N”为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叠加功能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补充完善叠加功能类型,叠加功能类型可交叉重叠;4.2.2 主体功能区单元和层级主体功能区单元和层级宜按以下原则划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以县区为基本单元,优化完善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每个县只能划定一种基本功能类型,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叠加功能类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团场作为基本单元;一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根据实际需要,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细化主体功能区,每个乡镇只能划定一个基本功能类型,因地制宜确定叠加功能类型。
4.3 技术路线技术路线图参见附录A5主体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5.1 农产品主产区布局优化方向5.1.1 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战略格局,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布局相匹配;与地形地貌、水土光热条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相匹配,与粮棉油生产基地、粮食安全产业带、产粮大县、养殖大县布局相衔接,可兼顾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分布情况5.1.2 适度优化增加城市群、都市圈、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的农产品主产区布局,提升城市化地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就近保隙能力5.2 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优化方向5. 2.1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局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片)布局,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布局相匹配6. 2.2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布局相匹配,与国家和省级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布局相衔接7. 2.3宜保持自然地理边界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重要高原、山脉、河流、湖泊、岛屿等整体保护8. 2.4适度优化增加胡焕庸线东南重要战略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提升人口密集地区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就近保障能力5.3 城市化地区布局优化方向5.3.1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相匹配。
5.3.2相对集中分布于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与城市新区、自由贸易区、边境口岸等设立相衔接, 体现人口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方向5.3.3兼顾国家和省国土空间整体开发和均衡布局需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在条件适宜的相对欠发达地区和边疆地区适当布局6优化完善主体功能定位1.1 总体要求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开展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完善专题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优化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形成名录和分布图1.2 优化基本功能类型6. 2.1综合评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简称“双评价”)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结合经济社会统计分析,从区域功能比较优势角度, 分析评定各县区农业、生态、城镇功能优势度,综合判定县区主体功能定位的符合性,结果分为“符合” “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农业、生态功能优势度评价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分别作为“一票否决”指标评价指标和方法见附录B7. 2.2合理优化以总体稳定、合理微调为原则,落实国家战略,尊重地方意愿,与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相匹配,各省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幅度一般控制在10%以内,西部等城镇化处于加速发展阶段地区可适当扩大调整范围,但各省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的数量宜保持相对稳定J重点针对评估结果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或文件中做出明确调整安排的县区,合理优化主体功能定位。
对原定主体功能不突出的,宜根据优势度最高的功能、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原主体功能定位的优先序进行判定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无明确主体功能定位的,合理划定主体功能定位具体规则见附录CL8. 2.3衔接协调以下衔接协调原则是十分必要的:—统筹衔接,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衔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国家战略,优化主体功能区综合布局,强化在更大区域尺度的协调作用,优先将功能等级最高、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中作出明确部署的国家主体功能区(片)重点区域,划定为相应类型的国家级主体功能区,具体规则见附录C.2;——区域协调,包括:• 位于省级行政区边界交界地区,条件和性质相似的县区,宜划定为相同主体功能类型,• 流域上下游相距较近的县,主体功能定位要加强协调,• 沿边地区要考虑邻国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有利于国界两侧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一陆海统筹,沿海县区宜对比陆域和海洋原主体功能定位,主体功能定位一致的原则保持不变,不一致的要结合评估结果,根据陆域和海洋开发保护实际,划定主体功能定位,具体规则见附录C.3;—综合协调,征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意见,征求市县政府意见,共同完善优化方案。
6.3确定叠加功能类型根据县区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衔接相关规划、名录或技术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等:——边境地区衔接全国和省级边境地区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陆地边境线上的县级行政区和边境口岸城镇等;—能源资源富集区衔接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以及24种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集中分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结合各地历史文化资源集中分布情况划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以及水利、农业、工业等文化遗存等历史文化资源空间集中分布的区域;—各地可根据实际和分类精准施策需要,合理增加叠加功能类型7细化传导主体功能7.1 细化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宜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做法,因地制宜细化部分或全部乡镇主体功能定位具体规则见附录D7.2 传导落实主体功能各地宜根据主体功能区优化细化情况,合理划定市县规划分区,分解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规模,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逐级传导落地8成果和应用8.1成果内容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开展县区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完善专题研究,提出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和分布图,以及相关说明材料。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乡镇主体功能定位细化研究,提出市级主体功能区名录和分布图研究报告随国土空间规划一并报审报告提纲见附录Eo8.2成果应用国家级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名录和分布图,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合理优化省域国土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