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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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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意思自治原则最早由谁提出在学界并无定论,但该原则自16世纪由法国学 者杜摩兰提出来之后方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激烈的争论则是不争的 事实该原则原本主要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即涉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共同 协议选择适用于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由于该原则符合资本主义自由贸易的需要以及近现代契约自由和人权理论 的兴起,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了涉外合同关系领域,正在不断地向 诸如涉外侵权行为领域、涉外信托关系领域、涉外婚姻家庭关系领域,乃至涉外 动产物权关系等领域快速地拓展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认真审视了 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快速拓展这一客观现实,于该法中不仅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一 般法律适用条款予以规定,而且在规定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之法律适用中涉及 14种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就涉外婚姻家庭关系而言,该法明确规定涉外协议离婚、涉外夫妻财产关系 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对于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涉外扶养关系、涉外夫妻 人身关系等领域并未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从国际社会新近的国际私 法立法与实践来看,诸多国家将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上述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基于此,本人以“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适用”为选题, 首先阐述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论依据,继而阐释意思自治 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然后重点研讨了我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适 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特点和主要缺憾,并就如何完善我国关于意思自治 原则适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企盼能对我国相 关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从而及时、妥善地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争议有 所裨益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释意思自治 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论依据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引入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婚 姻契约自由理论,该理论认为,涉外婚姻关系在本质上仍属于涉外契约关系,既然 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依据双方的意思表示缔结婚姻家庭关系契约,完全也可以依 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共同协议选择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私权自治 理论,该理论认为,婚姻家庭关系是典型的民商事关系,按照西方法学对法律的分 类标准,调整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应属于私法,而私法领域通常国家公权不应介入 其中,即私权自治,故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理应可以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现代 人权理论认为,应当以人为本位,尊重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尊重人的意思自治, 故,以自然人为主体的婚姻家庭关系理应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第二部分,阐述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尽管各国的 相关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不尽相同,但意思自治原则主要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 系的如下方面: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涉外夫妻关系,它包括涉外夫妻人身关系和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涉外离婚关系和涉外扶养关系等第三部分,研讨我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特点 和主要缺憾迄今为止,我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 主要见之于《民法通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民事立法之中这些法律仅仅规定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外夫妻财产关系和涉外协议离婚 关系等,而对于意思自治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涉外结婚的形式要件、涉外夫妻人 身关系和涉外扶养关系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对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上述涉外 婚姻家庭关系并无明确的限制第四部分,论述我国关于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涉 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立法完善基于上述研讨和国际社会新近的相关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笔者认为,我国 在将来修订相关国际私法立法时,应当将意思自治原则扩展适用于如下领域:涉 外结婚的形式要件;涉外夫妻人身关系;涉外扶养关系、涉外离婚关系等领域,同 时应当对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上述领域做出明确的、必要的限制,从而为妥善处 理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争议提供更为科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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