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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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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典型案例分析样本.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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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阶段1、招标文献中具有指定设备品牌或参照品牌等限制性条款※案例:     (1)某扩建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变电所二次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标段规定投标人采用**公司继保设备;高压开关柜标段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真空开关必要采用***进口品牌    (2)某工程开关柜采购项目招标文献,在“申请人条件”项目里有两项条款,“投标产品中断路器、接触器、智能仪表、继电器等元器件必要具备相应使用业绩,其中重要元器件(断路器、接触器)必要是国际知名品牌(***或***)”,★分析:招标文献中指定,就意味着非上述“国际知名品牌”及国内生产公司最后都无法参加该项目公开竞标《招标投标法》中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同步《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中对本条目做出解释第五条“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一种诸多专业技术人员以为在招标文献中,有些内容如果不通过列“参照品牌”方式,很难表达清晰技术规定,并且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且提供了三家及以上品牌,自以为不属于违规行为事实上招标人是在偷换观念,虽然招标人没有指定唯一品牌,但无论其推荐了多少种品牌,均属于限制了竞争,明显违背了招投标法三公原则,极易产生投诉状况。

因此当浮现采购货品或服务有“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状况时,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不必要冒违规风险如果必要列出“参照品牌”,可参照《工程建设项目货品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献规定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规定招标文献中规定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规定或标明某一特定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具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其她内容如果必要引用某一供应者技术规格才干精确或清晰地阐明拟招标货品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背面加上“或相称于”字样2、资格审查条件中注册资金设立不合理※案例:1、盲目提高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招标文献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如下:2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100万元,规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500万元;4标段采购设备预算金额为200万元,规定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各标段满足注册资金规定投标人均局限性三家,并最后导致项目流标2、故意减少注册资金门槛某单位物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出于对某供应商倾向,便按该供应商实际注册资金50万元,在招标文献中对资质条件中注册资金一项规定:标段采购物资预算金额为:64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经审查,满足注册资金规定投标人为11家,其中注册资金超过500万元6家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业绩差别较大,加大了评标工作量★分析:诸多招标人将注册资金作为招标入围“门槛”,任意抬高注册资金以限制排斥某些供应商参加或故意减少注册资金以保证私下与自己达到合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进来,使采购过程无法体现公平竞争原则,甚至导致项目流标,影响工程进度那么如何鉴定采购人提出注册资金规定与否合理呢?招投标法中对供应商注册资金要达到多少金额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咱们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上找某些根据该条例规定公司必要在登记注册机关核定范畴内从事经营活动,且经营范畴也必要与其拥有注册资金数额一致这一条就阐明了供应商所承揽项目总额不能超过其所拥有资金数额,否则它没有足够资金保障,成果也许导致项目无法完毕为了避免采购风险发生,供应商注册资金数额必要高于采购预算金额招标人要充分理解市场供求状况及潜在供应商经营实力基本上,合理设立投标人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在保证有足够供应商可以参加前提下,提高注册资金资格条件,实既有序、公平竞争3、资格条件中设立不合用该项目条款 ※案例:  (1)某单位进行厂区施工公开招标,在资格条件中设立有“在某省获得过施工质量先进奖项、鲁班奖”、“本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外地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在某省建筑行业业绩不少于5个”,在投标阶段,合格投标人只有3人,所有是本地建筑施工单位,达到招标人控制投标人目。

  (2)某单位进行三层办公楼施工招标,在施工资质条件中设立“具备建筑施工一级公司资质”、“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具备10个类似工程业绩”、“必要是国有建筑施工公司”等,由于设立资质条件因素,第一次招标公示后只有一家公司报名参加投标,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共同商定后,修改资格条件,重新发布了招标公示★分析: 上诉二个案例,招标人用地区、奖项等与项目不相适应资质、资格等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某些预期目,该做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项目信息;    (二)设定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详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用不同资格审查或者评标原则;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要进行招标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她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招标文献技术条款编制不严密有缺项漏项※案例:某单位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招标文献技术规范中没有对某安全防护设备防爆密封门尺寸做出规定,成果各投标人因公司原则不同所报防爆密封门尺寸也各不相似评标中采购人代表为保证采购设备便于现场安装使用,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规定各投标人将防爆密封门尺寸调为2350*2600 mm并规定投标人承诺报价不变★分析:虽然防爆门不是本次招标重要设备,但是变化规格尺寸后,会影响到投标人报价,投标人为了获得中标机会,普通会批准招标人规定,同步也给投标人留下进行投诉机会国内招标采购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采购活动将越来越公平、公正,供应商维权意识也在日渐增强因而招标人应对的对待招标采购每一种环节,选用技术能力强技术人员参加编制技术规范书,文献编制完毕后应有专人仔细审核,招标文献是招标成败核心因素,需要通过诸多潜在投标人“审查”技术规范书与否完整全面,与否清晰表达了招标人对采购设备需求,对后续合同订立、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设备投产均有极其重要影响,甚至也许导致供应商投诉质疑或招标采购失败5、招标文献招标范畴不清晰,给投标人导致错觉 ※案例:某单位进行设备改造公开招标,五家单位参加投标,招标文献中在招标范畴条款中规定提供10套新设备,但同步在技术条款中,规定修旧利废,将既有5套设备修复后做为备件使用。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没有详细阐明与否具有备件修复,澄清时发现,四家投标单位都忽视了技术条款中备件修复内容,没有考虑设备修复某些报价,导致评标时间延长,重复澄清★分析:   招标文献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献基本,在招标文献中,招标人应当把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规定、工作内容、供货范畴、工期等进行明确、清晰阐述,保证潜在投标人不会对投标文献内容产生不同理解,使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文献编制处在同一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货品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献普通涉及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示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国家对招标货品技术、原则、质量等有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献提出相应规定;(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她规定;(五)评标原则和办法;(六)合同重要条款6、招标文献中没有明确供货时间或工期※案例:    某单位排水项目设备招标,该项目招标文献中交货期一栏中填写内容为“请投标人自行提供最短交货期”项目开标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献中关于交货期应答五花八门而招标人在开标后对投标人作出了“因项目工期紧张,本次采购设备规定X月X日前到货”规定,并打算以此为硬性条件,对无法满足交货期投标人作出否决投标解决。

★分析:交货是采购作业中最重要一环,交货期长短影响着整个采购流程中诸多因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献前需要依照详细交货期来全面考虑公司生产能力、库存状况、原材料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影响到投标产品质量和报价《工程建设项目货品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货品需要划分标包,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拟定各标包交货期,并在招标文献中如实载明如果招标人没有在招标文献中对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供应商就会依照生产公司自身状况和利益最大化来安排投标产品生产、运送、供货而开标后再对交货期加以限制,规定投标人在承诺投标报价及其她商务技术条件不变状况下强制执行话就容易引起一系列不良反映,例如:投标人为保证可以中标勉强承诺工期并减少产品质量以压缩时间;投标人承诺满足工期规定中标并订立合同后以各种理由迟延交货期导致工期延后;中标订立合同后无法满足交货期放弃中标;因无法满足招标人规定交货期而未能中标投标人不满意评标成果,从而针对招标人随意更改招标文献实质性内容一事提起投诉等因此设备采购交货期在招标文献中是一项非常重要内容,招标人应依照自身项目进展状况在招标采购前拟定合理交货期,并注意招标文献一旦发布后不应随意变更交货期。

7、废标条件应设立核心性、实质性规定※案例:某单位设备采购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保证金按标段分别递交,废标条款中同步规定未按照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解决接受投标文献时,某投标人在四个标段中同步参加投标,但只准备了一张支票,但金额同步满足四个标段保证金额度规定,但被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没有分标段递交为由回绝接受该投标人投标文献事后该投标人提出质疑,以为招标代理机构以非实质性条款为理由回绝投标★分析:《工程建设项目货品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献中规定实质性规定和条件,阐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规定和条件投标将被回绝,并用醒目方式标明;没有标明规定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规定和条件,应规定容许偏差最大范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节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献时,规定过松、过严都不好,一定要把握住其中‘度’特别注意不要容易把无关于采购项目自身条款划入实质性规定行列或废标条款中类似上述案例事例尚有诸多,例如有些代理机构规定招标文献封皮、封底颜色统一,规定将不同采购文献分别密封,规定必要胶装而不能用其她装订方式、投标文献必要用代理机构出售统一原则文献袋或硬纸箱、规定密封材料是胶带而非胶水等等。

根据该业内专家观点,这些无关于采购项目自身规定会给开标带来更多麻烦 8、不具备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强行招标※案例:某单位制冷改造工程施工招标,由于设计院设计深度局限性,招标人提供图纸、清单、技术规范等资料并不满足招标前提条件,而招标人因工期紧张等理由,坚持立即发布公示进行招标,并打算采用预算比例下浮报价方式招标文献发售阶段又陆续发出澄清文献对技术文献某些进行补充和阐明开标后因图纸与清单内容核算不一致,投标人对招标文献投标报价办法理解不同等因素,导致投标人报价基本不一致,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仔细计算复核,最后将投标人报价调节至统一报价基本进行比较评审,并导致其中若干个标段流标★分析:依照招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安装等施工招标前提条件有如下几条:(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项目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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