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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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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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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唐山市商业银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放款操作管理,规范授信业务发放程序,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授信业务的放款操作第三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对全行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放款审查第四条 经办事业部在落实授信条件后方可提请放款,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按规定审核放款手续,不得在授信条件未落实前放款第五条 对授信批复变更的处理涉及授信批复中担保方式(抵押、质押担保)、授信期限、授信金额、授信品种(授信流程已规定可相互占用额度的除外)等的变更,须按照公司业务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 放款操作流程包括落实放款条件、放款审查审批、授信发放、授信结清后释放担保管理四个环节第二章 岗位职责分工 第七条 总行授信管理部放款中心设置放款审核岗、放款复核岗、监督支付岗、档案管理岗、放款主任岗(根据需要还可增设核保岗、法律审查岗)每笔放款审核业务至少须经放款审核岗和放款复核岗签字确认放款复核不在岗的,应由放款主任代行其岗位职责 第八条 放款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所属经营机构的放款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二、根据授信批复文件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控客户授信是否超其授信额度和使用期限 四、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审核授信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放款面签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完整性、合规性、齐备性 六、负责按客户建立额度使用台帐,并集中管理职责内的信贷档案七、根据总行授信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对全辖放款操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八、建立监督台帐,逐笔登记授信发放及条件落实情况第九条 放款审核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放款面签及实施放款操作工作二、审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审核上报材料(包括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三、审验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四、按照《核保管理办法》审核核保环节及核保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效 五、维护客户额度使用台帐,管理和监控额度使用情况及放款信息 六、对未按要求上报的放款资料登记《放款差错登记簿》,并负责督促事业部客户经理及时补齐 七、尽职进行放款操作,如遇问题须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审定前不得自行处理。

八、做好资料交接工作由放款审核岗负责接收授信审批部报送的放款资料,并做好授信资料的移交工作每天早上对前一天发生的放款业务及相关业务单据与档案管理员进行交接第十条 放款复核岗岗位职责: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齐备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四、放款复核岗审核通过后,报法律事务部对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法律事务部审核通过后,再移交给放款审核岗,由放款审核岗实施放款操作第十一条 监督支付管理岗岗位职责:一、负责受理各事业部授信资金支付申请二、负责对每笔授信资金的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查三、督促各事业部收集放款后相关票证并及时接受上述票证复印件四、负责管理监督支付台账和日常录入第十二条 放款主任岗岗位职责(由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 一、负责放款中心的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对放款中心各项工作负责 二、行使放款复核岗的岗位职责(放款复核岗不在的): (一)复核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复核上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性; (二)复核授信业务合同填制的要素是否齐备且符合要求; (三)复核授信额度使用情况。

三、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放款审批工作 四、尽职进行放款审批工作,如实反映放款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与主管行领导及时沟通五、努力提升本部门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水平,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须由专人负责,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兼任其他岗位的工作 一、负责职责内档案交接工作,并作好相关交接手续包括每日放款业务档案、授信业务相关资料档案、信审项目批复档案、各类贷后资料等 二、负责对已接收的资料不完整、要素不齐全的档案资料及时向放款操作员反馈 三、对档案进行分类分户管理,并进行统一编号、装订和入库四、严格按照总行《唐山市商业银行档案工作管理规程》及《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授信业务档案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借阅档案,严格档案调阅手续,严防档案资料遗失 第十四条 业务经办机构及经办客户经理(或授信调查部)的职责: 一、须提供各种齐全的客户基础资料、审查审批资料、放款审核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按我行现行操作流程规定如下:有调查权的事业部由客户经理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调查权的事业部上述资料由授信调查部组卷人员和经办客户经理共同提供并负责。

其中,授信调查部调查人员负责组卷并对组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组卷资料包括客户基础资料和审查审批资料;经办客户经理负责提供放款审核资料和落实放款条件 二、经办客户经理在业务进入放款操作前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做好面签工作,逐条落实授信批复条件,保证选用法律文本正确、法律文件签章或签字真实、有效 三、业务经办客户经理须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进行双人核保,并对核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做好资料交接工作业务放款时做好与放款审核人员的资料交接工作 五、对于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经办机构须设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定期与会计进行核对,保证数据准确第三章 放款操作流程及审查标准第一节 落实放款条件 第十五条 授信批复下发后,由经办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员和事业部总经理指定人员双人共同落实授信条件并对在落实授信条件中取得的书面资料(不含面签资料)签字负责 第十六条 准备授信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一、项目经办人员按要求准备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主体合同、担保方式对应合同等)及借款凭证二、原则上法律文书应使用总行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文件非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或对总行格式法律文书条款变更的,须由总行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落实各项担保条件、其他授信条件项目经办人员提供放款所需资料,包括符合章程规定的使用授信额度的有效决议(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保证金入帐冻结或存单质押、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等手续;并与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共同落实不限于办理合同面签、抵质押物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对于重要权利凭证入库,由事业部经办人填写抵质押物入库清单,然后将重要权利凭证和抵质押物入库清单一并交于营业部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抵质押物交接清单交到放款中心,用于放款审核 第十八条 授信核保项目经办客户经理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坚持“双人核保、交叉核保”的原则,双人实地完成授信业务的核保工作核保人员按要求填写核保书,并双人签字确认第十九条 各项工作准备完毕后,由事业部向总行授信管理部提出面签申请(口头或 申请即可),面签程序及要求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面签结束后由事业部项目经办人将全套完整资料提交放款中心,放款中心进行尽职审核第二节 放款审核审批 第二十条 放款审核岗审核全套放款资料审核分为放款资料基本审核和放款手续齐备性 一、放款资料基本审核 (一)放款资料文件书写应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签字笔或直接打印。

(二)文件书写必须严谨、周密,文件中涉及修改部分或需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增添内容部分必须加盖合同签约当事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 (三)法律文书中当事人名称不应使用简称、缩写、代称、不规范的简化字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提供的放款资料的复印件须经过该事业部客户经理双人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其中面签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面签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保过程中取得的放款资料由核保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审核全套放款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致按照公司章程审核客户出具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公司决议相关内容是否有效;根据预留印鉴审核放款资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合同及有关资料的签章、签字是否一致 (六)法律文书的订立日期须在法人的营业期限以及授权文件的有效期以内合同签订日期不能早于终批人批准日期 二、放款手续合规性、齐备性审核 (一)授信主体、授信期限、利率;保证人、抵(质)押品、抵质押价值、抵质押率等与授信批复一致授信金额在授信批复额度内,授信批复要求落实的放款条件已经落实 (二)法律文书齐全、选用正确非标准格式或对格式文本条款变更的法律文书须经过总行法律事务部审核。

散页印制文本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双方的骑缝章 (三)法律文书填写完整规范法律文书上的签字或签章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或有权签章人的签字或签章;法律文书须加盖合同签约人公章 (四)所有担保文书都按照规定办理了双人核保;抵、质押担保业务已按规定办理了抵(质)押品的登记、评估、公证、保险手续评估、保险手续原则上需在总行指定的中介机构范围内办理;保险期应覆盖整个授信期限 (五)抵(质)押品、其权利凭证等已按规定办理了入库手续,并由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出具入库移交单据清单必须填写清晰、完整 (六)涉及收取保证金的业务以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提供的要素齐全的相关资料为保证金收妥凭证上述要素是指:经办人提供的保证金账户余额表或账户明细帐页,必须含有经办支行或营业部的会计部门业务章和经办人签章;注意核对保证金账户科目号为25101 (七)符合信贷制度的其他规定,相关手续已办妥 (八)借款人符合人行信贷登记制度的要求经办客户经理负责贷款卡真实有效性查询,并在业务首次提款前提交查询结果;针对首次提款距批复日超过一个月或额度内提款间隔期间超过一个月的,申请放款前,客户经理须将该企业目前贷款五级分类情况通过贷款卡进行查询,并将结果连同其他放款资料一并提交放款中心。

第二十一条 审核过程中发现放款资料有问题的,放款中心应要求经办人员(涉及核保要求的会同授信管理部指定人员)按要求落实放款条件后再行办理放款手续,放款中心有权不受理该借款人的放款资料;贷款卡查询借款人的授信有预警信号,或其授信额度被冻结的,放款中心不予办理放款手续,并及时向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二条 放款审核员审核全套资料无误后,将全套资料提交放款复核员复核;放款复核员复核无误并经法律事务部审查人审查后,将逐级审核签字的《唐山市商业银行授信通知书》及填制的《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授权通知单》(承兑汇票业务出具《唐山市商业银行汇票承兑业务通知书》)同时上报总行提款授权人进行提款授权 第二十三条 总行主管副行长为提款授权人;总行主管副行长可视授信品种和金额给授信管理部总经理一定权限的提款授权第三节 授信发放 第二十四条 放款用印 一、办理合同或其他放款文书的用印手续由事业部经办人员按我行用印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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