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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结构术语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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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结构术语解译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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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条文释义1范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标准条文释义]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各个环节:1、机动车登记时,应按照本标准确定并签注机动车的类型(即车辆类型);2、路面秩序管理时,如需分类型对机动车通行加以限制应使用本标准规 定的机动车类型,或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类型的组合(如汽车列车);3、事故处理时应根据本标准判定事故车辆的属性及车辆类型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机动车 power-driven vehicle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 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 车[标准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中机动车的定义,其中概括性说明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㈢项的规定一致,但在最后对机动 车种类做了列举说明与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规定的机动车的定义相比,本标准规定的机动车的定义 主要有以下不同:1、鉴于有轨电车在道路上与其他机动车混合行驶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 安部令第91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驾驶有轨电车应持 有准驾车型代号为“P”的机动车驾驶证,删除了 GB7258-2004中机动车“不 包括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的限制条件,将有轨电车一并纳入机动车范畴;2、 鉴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 和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已对特型机动车的号牌种类、式样及 申领条件、申领程度等明确做了规定,将特型机动车一并纳入机动车范畴;3、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直以来延续的规定,将GB7258-2004中 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统称为摩托车;4、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提法,在列举机动车类 型时未列入汽车列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将纳入机动车范畴的拖拉机限定为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2.2汽车 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 ——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货物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特殊用途本术语还包括:a) 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三轮车辆[GB7258-2004 的 3・2]2.2.1载客汽车 passenge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改写自GB7258-2004的3・2・1和3.2.2]2.2.2载货汽车 goods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2.2.3专项作业车 special motor vehicle 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的汽车,不包括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改写自GB7258-2004的3・2・5][标准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汽车的定义及分类本标准确定的汽车的定义与GB7258-2004的规定一致本标准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其中,载客汽车包括GB7258-2004规定的乘用车(3.2.1)和客车(3・2・2 );载货汽车 包括GB7258-2004规定的货车(3・2・4 )和半挂牵引车(3.2.3 );专项作业车 是指GB7258-2004规定的专用作业车(3.2. 5)。

在以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其他汽车 其中,其他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 专项作业车本标准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半挂牵引车一并纳入载货汽车 范畴,将专项作业车与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并列考虑到我国专用汽车种类繁多的实际情况,为更科学合理地确定专用汽 车的车辆类型,本标准明确专项作业车不包括主要用于载运人员或货运的专 用汽车,并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专用汽车纳入载客汽车管理,将主要用于 载运货物的专用汽车纳入载货汽车管理2.3有轨电车 tram 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架线供电,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标准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有轨电车的定义,其内容与以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有轨电 车结构术语的相关说明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在以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统称 为电车本标准制定时,考虑到除了“设有集电杆、架线供电”这一特点外 无轨电车在结构和技术特性上与汽车基本一样这一实际情况,根据 GB7258-2004将无轨电车一并纳入汽车范畴2.4摩托车 motorcycle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三轮车辆;b)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c)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改写自 GB7258-2004 的 3・ 6和3.7][标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摩托车定义的说明如前所述,本标准定义的摩托车包括了GB7258-2004规定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与GB7258-2004对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定义相比,本标准确定的摩托车 定义主要有以下不同: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㈣项的规定,明确了摩托车不包括最大设计车速等相关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2、在明确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应小于等于20km/h 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其整车整备质量应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3、根据汽车的定义,明确了三轮摩托车整车整备质量应小于等于400kg需要说明的是:1、 电动自行车的最大设计车速或整车整备质量(空车质量)不符合相关 国家标准时,在事故处理等环节不宜认定其为非机动车;2、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 )将机动轮椅车 的最大设计车速限值规定为不大于50km/h,客观上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 人超速行驶创造了便利条件,在当前我国道路“混合交通”及交通参与者交 通安全意识差的现状下极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

各地应密切关注残疾人机动 轮椅车的发展情况,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议采取措施限制最 高设计车速超过25km/h的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作为非机动车使用2.5挂车 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或拖拉机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 ——载运货物;——特殊用途[改写自GB7258-2004的3・3]2.5.1全挂车 draw-bar-trailer牵引杆挂车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联结; ——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联结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改写自GB7258-2004的3・3・2]半挂车 semi-trailer 除全挂车以外的其他挂车[标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挂车定义的说明,其中挂车和全挂车的定义与GB7258-2004的规 定基本一致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GB7258-2004规定的中置轴挂车在技术特性与 GB7258-2004规定的半挂车相似,本标准将GB7258-2004规定的半挂车和中置 轴挂车统称为半挂车这一规定与以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一致 注1: GB7258-2004的3・3・1规定的中置轴挂车定义为: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 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

这种挂车只有较小的垂直载荷 (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的10%或10000 N,两者取较小者)作用于牵引车, 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注2: GB7258-2004的3・3・3规定的半挂车定义为:车轴位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 后面,并且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包括货车半挂 车、专用半挂车和旅居半挂车2.6轮式专用机械车 roller mobile machinery shop for special purpose轮式自行机械车 有特殊结构和专门功能,装有橡胶车轮可以自行行驶,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 的轮式工程机 械,如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但不包括叉车[GB7258-2004的 3・8][标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定义的说明,内容与GB7258-2004 的规定一致需要说明的是,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属于 道路车辆的范畴,不应给其办理注册登记2.7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tractor running on the roads手扶拖拉机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20km/h的轮式拖拉机和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牵引 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标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定义的说明,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111条的规定一致本条规定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牵引挂车后组成的机组即 GB7258-2004 的3.7规定的拖拉机运输机组需要说明的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需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上 本身并不具有载运货物的功能;并且,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最大设计车速(最高设计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40km/h目前,在全国许多地方变型拖拉 机保有量众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调查的情况看, 这些所谓的变型拖拉机均为整体式车身结构,且实际最高行驶车速远高于 40km/h,显然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定义,不具有合法上路权各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在 杜绝新增变型拖拉机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取缔现有的变型拖拉机2.8特型机动车 special size vehicle 轴荷及总质量超限的工程用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机动车[标准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特型机动车的定义,内容与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 )中对特型机动车的说明一致。

本定义中轴荷、总质量及外廓尺寸的限值是指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 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及其第1号修改单)规定的限值2.9车辆类型 vehicle type 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条文释义]本条是对车辆类型定义的说明,内容参照以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定3 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1表 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分类说明汽 车载 客 汽 车a大型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 )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微型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000 mL的载客汽车汽 车载 货 汽 车重型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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