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十七世纪中叶法国穿袍贵族的地位 【内容摘要】文章旨在考察法国穿袍贵族的形成过程,评析17世纪中叶穿袍贵族与第三等级、佩剑贵族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其时穿袍贵族尚不具备十分明确的等级归属和身份定位,兼具进步性和保守性的特征,地位稍显尴尬关键词】穿袍贵族;第三等级;佩剑贵族作者简介】郭丰秋,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08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近代社会变迁17世纪法国的阶级结构十分复杂,第二等级和第三等级之间存在着大批国家财政司法官员以及富有的资产者其中,以王室法庭为阵地的高级司法官员被称为穿袍贵族该贵族与佩剑贵族、第三等级之间的关系如何?在17世纪中叶反对王权的过程中,其处境如何?本文不揣浅陋,加以论述一、穿袍贵族的形成从经济和政治层面看,穿袍贵族的形成与第三等级的发展壮大、法国王权的加强有密切关系封建社会初期,法国境内的居民属于三个具有明显区别的社会等级:僧侣、贵族和平民前两个等级属于特权等级,“一切不属于贵族的人,统称为‘平民’( roturiers)”17世纪中叶,平民之中根据财产和职业的不同又分为若干等级最高层是担任国王的司法或财政官职的人,还有借钱给国王的金融家。
与此相等的是住在乡下的有钱的地主,港口的船主和城里的富商时常在社会地位上低一级的是律师、医生、教授地位略低的是雇工作坊主、城里的商人以及不需要学历资格的司法人员、律师、书记官、公证人再低一级的是下级职员最低的是城里的独立手工工匠、帮工和乡下的农民初期的封建社会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和身份制11世纪,城市兴起,罗马法也随之复兴法学家们在接受罗马法的同时,把封建君主权变成了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国王的思想完全契合此时,法国王权衰弱,法王希望逐步消除封建领主的封建权利和特权,加强君主权,这首先需要法律基础19世纪历史学家福斯泰尔·德·古朗热( Fustelde Coulanges)曾经说过:“中世纪的人们对这些人很尊敬;法律职业被认为与军职一样受人尊敬只要中产阶级的成员成为律师,那么他成为贵族就是合适的、自然的事情菲利普四世(1285-1314年在位,又称美男子菲利普)曾经把他周围所有法学家统统封为贵族,授予他们“法律骑士”的称号从后来的穿袍贵族从事的职业来看,他们便是穿袍贵族的前身王权加强需要资金作为后盾,而法国王领的税收远远不足以支撑国王的财政和战争,捐官制度作为国王增加财政收入的“权宜之计”应运而生。
1302年,菲利普四世将书记官和公证人的职务自行出售,早期的官职买卖肇始,后来售官的范围由司法部门逐渐扩及到财税、行政等领域而捐官者大多是在商业生产和贸易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中小资产者和大资产者他们的财富不在大多数僧侣和贵族之下,甚至比他们更加富有,但是在政治上他们孤苦无依,觊觎着王国政府的各级各类官职其中巴黎高等法院既是君主行政制度的支柱,也成了他们谋求荣誉和利益的场所1319年12月,法国国王任命了三十二个法官,其中除了大法官和圣丹尼( Saint-Denis)的院长外,还有十二个世俗人员( laymen),八个教士1345年,瓦洛亚的菲利普六世(1328-1350年在位)任命了十五个教士、十五个世俗人员和三个主席组成谏诤会议这个数目虽然不是绝对不变,但是相当稳定到了15世纪下半叶,特别是百年战争以后,高等法院系统成员的比例出现了明显变化世俗人员的人数压过教士人数直到路易十二(1498-1515年在位)时期,世俗人员仍占优势亨利四世(1589-1610年在位)于1604年12月12日颁布的波莱敕令则将捐官制纳入系统化和制度化的范围到福隆德运动№1爆发前,穿袍贵族业已成为一个成熟的阶层,又包括三个等级:第一等级包括行政法院的推事、最高法院和其他王家法院的高级官员。
其次是所有的法院推事、总督和总管辖区的司法长官、初等法院和领主司法机构的成员第三类包括:律师、公证人、书记官、诉讼代理人和执达吏由此可见,17世纪的穿袍贵族虽然处于特权阶层,但实际上是介于资产者和佩剑贵族之间的贵族集团二、穿袍贵族与第三等级如前所述,穿袍贵族脱胎于第三等级,这必然导致二者之间的关系既密切又复杂首先,共同的利益促使穿袍贵族愿意为民请命在17世纪的乡村地区,穿袍贵族中一些低级的法官拥有地产,是乡村的地主,捐税的增加无疑会降低农民的缴租能力,这是他们不愿看到的事实在城市中,法官们和小资产者们一样共同投资市政公债公债、年金、捐税等等都牵动着他们敏感的神经地方收税官和司库不得不仔细掂量是否允许城市或者乡村抗税暴动,法院成员不得不决定是否否决财政立法,因为这关系到他们成为英雄,还是成为暴动的牺牲者1624年,普瓦提埃、吉耶纳地区分别出现抗税暴动1627年、1628年,鲁昂和亚眠出现抗税斗争1630年2月,第戎爆发了“朗蒂吕尔”抗税起义面对这些起义,司法界和金融界的穿袍贵族采取中立态度掌玺大臣米歇尔·德·马里亚克在1630年写道:“法国到处发生叛乱,而各地的高等法院却将这些判决搁[来自www.L]置起来,拒不执行。
另一方面,高等法院系统中的某些法官认为,17世纪的王权政府不断增加新税和增设官职的行为,违背了公正原则和“人民”的利益;包税人和高利贷者榨取了人民的血汗,偷走了原本流向国库的金钱当骚乱发生的时候,官员们在大街上穿行,沿途向民众发表演讲,标明他们站在人民的立场1648年3月,法官们都不断发表演说,反对王室增加新税的法令,根据一个档案记载:‘塔隆( Talon)先生曾发表演讲……他曾说过,巴黎高等法院带有王权特征,是人民的首领,目的是维护他们的利益,尊重他们的需要,这种特征导致它可能反对国王,但不是以惹怒国王的形式而是以谏诤的形式达到公正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在17世纪,16个民兵纵队队长中,至少有四五个是巴黎高等法院的法官其次,我们应该看到,穿袍贵族与第三等级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在福隆德运动中,“人民”和“暴民”是同一个社会和政治现象,但是它们的语气是迥然不同的当法官们需要以“人民”的利益来争取本阶层利益的时候,就称之为“人民”当“人民”失去理性,涌入司法大楼,抢占法院的地盘,在高级会议门外聚集,向进进出出的法官们高声叫喊,进行恐吓的时候;当大约三百到五百个“人民”聚集在司法大楼门外,游行示威的时候,法官不得不让民兵组织守卫司法大楼,称之为“暴民”。
1649年冬天,巴黎高等法院的一次全体大会上,法官们在讨论反对马扎然的声明,一些法官说,他们正“听取来自人民的声音,人民要求处死马扎然”,这时莫利( Mole)反驳道:“我们不应该考虑人民的需要,但是要公正地做事这番对白暴露了穿袍贵族上层的阶级本质和两个阶层之间的鸿沟,他们关心的始终是本阶层的利益,一旦特权得到保证,或者第三等级表现出的非理性特征超出了他们所能忍受的临界点的时候,他们就漠视后者的利益三、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17世纪初,穿袍贵族的存在已成事实,但在政治地位上仍未得到佩剑贵族真正的接纳和认可,甚至遭到后者排斥16、17世纪,佩剑贵族在经济上和军事上逐渐呈现衰落之势在法兰西统一进程中,国王们明显感觉到,拥兵自重的各地大贵族是统一道路上的障碍,从路易十一(1461-1483年在位)开始,国王就开始转变了用人策略他认为,与他所不信任的封建主相比,资产者是他更忠诚和恭顺的奴仆旧贵族大都被排斥在政权机构之外在传统的权限中,唯一留给他们的只是军事职能,而且这种职能也仅限于王室军队的范围之内佩剑贵族则日益不满穿袍贵族在经济上和政治上与他们日益并驾齐驱的趋势1614-1615年的三级会议中,参加者有140名教会代表,132名贵族代表和192名第三等级的代表。
这132名贵族代表指的是佩剑贵族在192名第三等级代表中,至少有131人拥有王室官职,即我们所说的穿袍贵族从会议一开始,就爆发了关于座次的斗争第三等级成员要求贵族和教士要像对待兄弟一样对待官员,而这一要求却被前两个等级看作是胡言乱语由此可见,穿袍贵族的地位尚未得到佩剑贵族的认可虽然17世纪中期的穿袍贵族和佩剑贵族之间的鸿沟依然巨大,但穿袍贵族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极力向佩剑贵族靠拢的热望17世纪,界定贵族身份的标准是土地、家族谱系、荣誉、特权穿袍贵族努力从各个方面跟上“时代”的要求首先,穿袍贵族通过联姻和继承的方式获得地产或者得到高贵的血缘谱系这样的例子很多,在卡昂,资产者尼古拉-阿斯兰( Nicolai Asilan) 1557年买下了阿尔迪库尔( Aldicoul)庄园他的大儿子彼埃尔( Pierre)后来官拜税务总监,购置了大量地产到了第三代,是四个姑娘,一个嫁给商人,另一个嫁给了小贵族,第三个嫁给一位骑士——克拉里( Clalie)的领主,最后一个嫁给布莱特维尔( Blaitevielle)的庄园主菲利普·多梅斯尼尔( Phillip Domaisnil)和佩剑贵族一样,穿袍贵族也极力追求社会声望。
彼埃尔·高乃依( PierreCorneille)出身于孔舍城的皮革商家庭,先在鲁昂高等法院任副书记官,后来当律师他在1588年去世时,被称为(值得)‘尊敬的人”其妻于1637年受封为贵族,其孙,即著名的高乃依,日后成了国王在法国海军部的首席律师在福隆德运动中,二者就曾经结成松散的联盟,即所谓的“福隆德党”穿袍贵族目的是恢复他们传统角色,佩剑贵族则是为了打倒政治上的对手马扎然,恢复在统治集团中的重要地位他们的目标虽然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有共同的敌人:王权政府综上观之,17世纪中期的穿袍贵族起源于第三等级的上层精英,兼具进步性和保守性的特征,尚不具备十分明确的等级归属和身份定位,与法国社会主要阶层的关系暖昧不清,因此,地位稍显尴尬本论文得到武汉大学博士生科研自主项目基金资助,是该项目《近代法国高等法院视角下的福隆德运动》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81120202000123)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