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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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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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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 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 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 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 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 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 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 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紧 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 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中国人 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 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 加国家建设事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新 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执 政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 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 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 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 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毛 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 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 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 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 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 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贯彻新时期军事 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 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 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 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 的优良传统,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 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 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 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 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 新华月报·记曩2OlO年9月号47 【政治】 PO 然 设、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 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 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 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 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 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 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 成任务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 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实践人民军 队的宗旨,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军 政一致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 主、军事民主,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 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 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牢 固树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 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 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 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 主义 第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 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坚持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 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 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 展观的教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 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使部队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 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和军政军民团 结和谐。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 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 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 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军队 的条令、条例统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 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 强军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 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和安全 稳定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 设,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 教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 管理机制,预防各类事故,突出防范重 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 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 利进行 第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 设,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 管理教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 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 48新华月报·记景2010年9月粤 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明;说 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 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 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 民,军民团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 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发 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 的需要,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 新方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 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 各司其职,加强检查和监督,认真贯彻 落实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是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自己 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 证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 人誓词是: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 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 顽强,不怕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 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 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 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 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者院校首 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 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 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 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 所;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举行迎 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 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 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 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 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 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 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 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 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 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 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 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 宣读誓词 第十六条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 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 的程序和誓词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 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 常集体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军官可以 举行向军旗告别仪式举行向军旗告别 仪式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并进行,其 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举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 别仪式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 有授予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 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 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 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 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 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 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 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 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 须精通本职业务,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 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 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 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 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 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的 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 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积极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 化,不断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 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业务,积极负责地做 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所配备的 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 志,处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爱人民群众,尊重人民政府; (八)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 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案件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 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 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 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 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 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 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育部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 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 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组织领导本 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属完成作战任 务; (三)领导部属的军事训练,提高其 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属的政治教育,做好思 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 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育和督促部 属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 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关心爱护部属,帮助其解决实 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 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 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 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 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 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 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 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 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 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 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 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育和带领全旅(团)贯彻执 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行政管 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 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 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 工作; (六)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 其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 助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 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 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 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 (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 (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 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隶属于旅(团)长和旅 (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 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 级或者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 职责 第三十条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冶委员隶属于旅(团) 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 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 据上级或者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 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隶属于旅(团)长和 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 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二条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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