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中学教师二 ОО 九 年申报晋级、初聘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入门年限和学历要求(符合入门年限、学历要求后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附后)评 审 晋 级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一 级 中 学 二 级初 聘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 4 年以上二、2003 年底前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5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1956 年(含)以前出生的农村中学教师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及 1951年(含)以前出生的其他初中教师,从教 15 年以上,取得双专科学历,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3、其他人员,凡取得省教育厅认可的双专科学历(其中必须有一个专业学历与所申报专业相同)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作为已符合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对待但对 1957 年(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备本科学历或符合有关破格要求三、1956 年底前出生的初中教师,高中(中 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教 龄满 20 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 6 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满 15 年,经审核和考核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显著,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任期内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不作为学历破格。
其他人员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一、2005 年底前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 3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证书者;二、2004 年底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 4 年以上,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生;三、2002 年底前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履行其职责 6年以上,1979 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 20 年,1995 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1979 年底前参加教育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已取得中学《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者;2、已取得中学教师相同学科《专业合格证书》者一、2008 年底前本科毕业,经一年入门考核合格者,初聘中学二级教师二、2006 年底前专科毕业,经三年达标考核合格者,初聘中学二级教师附:1、凡 196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本科(高中教师)或双专科学历(初中教师) 江阴市小学教师二 ОО 九年申报晋级、初聘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入门年限和学历要求(符合入门年限、学历要求后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附后)评 审 晋 级小 中 高 小 学 高 级 小 学 一 级 小 学 二 级初 聘1、1979 年底以前从事教学工作,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满 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 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一、2003 年底前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 5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2008 年底前的专科毕业生;2、1999 年底前的中师毕业生二、大学本科毕业 2005 年底前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 3 年以上者三、2002 年底前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 6 年以上,1979 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 20 年,1995 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一、2005 年底前评聘为小学二级教师 3 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2004 年底前的中师毕业生;2、后学历 2008 年底前中师毕业,从教满 15 年以上者二、2004 年底前评聘为小学二级教师四年以上,1979 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教龄满 15 年,1995 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1979 年底前参加教育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相同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者2、已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者1、2007 年底前专科毕业,经二年过关考核合格者初聘小学一级教师2、2008 年底前的本科毕业,经一年入门考核合格者初聘小学一级教师。
3、2008 年底前的中师毕业,经一年入门考核合格者初聘小学二级教师附:凡 196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