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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中各海域通行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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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公约中各海域通行制度探究【文章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各个海域的通行制度, 本文是对各个海域及其对应的上空的通行制度的对比以及 各个海域关于军舰、航空器等军用设备的通行规则和现状的 总结对比研究关键词】海洋法公约;海域;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文简称《公约》)综合性地规 定了各海域的制度,协调各国在和平时期对海域的控制、使 用和管理公约将海洋划分为九大海域,同时对于各海域的 通行制度作了不同的规定,从中表现出来的各海域的法律地 位差异,体现着各国家对海防和海洋利益最大化共存的迫切 追求对比当前各海域通行制度,和相关军事船舶、航空器 的通过规定对研究国家主权保护的底线,追求海洋的全人类 以及各国平等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1领海及其上空根据《公约》第2条及17条,在领海的范围之内,一 个国家在此享有与陆地相同的主权权利,但领海主权有区别 于陆地主权的一个例外规定即领海无害通过权公约同时详 细规定了 12种非无害情形,如果外国船舶在沿海国领海内 通过时,发生任一种情形就应视为损害了沿海国的和平、良 好秩序或者是安全而这12种非无害的情形多涉及对经过 船舶的军事行为的禁制事实上,关于外国军用船舶是否在领海无害通过的问题 并未在《公约》中作明确禁止的规定。

公约授权沿海国依公 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制定相关无害通过领海的法律和规 章,同时规定“军舰”须遵守沿海国关于通过领海的法律和 规章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国内法规定,外国军舰通过本国 领海必须事先通知或得到事先许可;有的国家允许外国军舰 在未经通知和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其领海,但对通过者的数 量、规模、时间加以一定的限制;有的国家对外国军舰无害 通过其领海未作限制我国政府在相关问题上则规定,一切 外国军用船舶未经我国许可,不得进入我国的领海关于领海上空的通行制度适用领空管辖规定,外国航空 器包括舰载飞机只有根据所属国与沿海国的协议或经沿海 国的批准,方可进入沿海国领海上空2群岛水域及其上空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通过群岛水 域的无害通过权,又因其特殊的自然环境状态,增设了第53 条相关规定限制群岛海域无害通过的权利,称之为群岛海道 通过制度,该条第一款规定,群岛国可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 上的空中航道,以便外国船舶和飞机连续不停和迅速通过或 飞越群岛水域从该条款表达的意思上来看,在群岛水域, 外国船舶和飞行器在其水域及上空均享有一定的通过权,但 事实上,这也是是对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群岛水域范围的限 制。

历史上,该海域及其对应的上空可能是自由航行和自由 飞越的,这样的限制,缩小了外国船舶及飞行器的航行及飞 行的权利范围,但保障了群岛国家更多的主权利益和经济利 益同时,可以看出,群岛海道通过制度对于军舰等军事用 途的船舶、航空器与领海海域相关的规定相比较为宽松,船 舶以及航空器在群岛国指定的群岛海道及其上空有权行使 航行和飞越自由3国际航行的海峡及其上空《公约》在国际海峡部分规定了过境通行权,即所有船 舶和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过境通行不应受阻碍例 外是如果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之间存在一个海峡, 而且该岛向海一面有同样方便路径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的航道,这种情况,适用无害通过制度它排除了不必要的 过境通行,在保证船舶通行和飞行器通航拥有足够条件的同 时,尽可能不进入沿海国的主权范围同时适用无害通过制 度的海峡还包括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外国领海之 间的海峡,但是无害通过的效力均不及于这两种类型海峡对 应的上空由于该类海峡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涉及军事和商业的通 航价值,国际法对沿海国主权和合法的过境通行都作了较多 的限制海峡沿海国有不得妨碍过境通行以及公布其所知的 关于海峡及上空危险的义务。

而过境通行无论是船舶还是飞 机都被要求不得停止对于军用船舶及航空器,一般同样拥 有通过的权利但是不得从事相关的军事活动4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及其相应上空关于毗连区,《公约》只规定了沿海国享有的必要管制 的权利,可以推断沿海国行使权利不应影响他国在该区域的 自由航行权以及飞越权对于专属经济区,《公约》于58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在 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公海航行和飞越的自由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个区域内的军事通行制度由于这 两个区域一个与领海相连最临近于一个国家的主权,一个在 该区域拥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 权利和与之有关的管辖权,所以他国不能享有等同于公海的 通行自由根据《公约》规定该区域的航行与飞越必须接受 沿海国管制,遵守沿海国制订的有关法律和规章2001年, 发生在我国南海专属经济区的4. 1中美撞机事件,就体现了 一个国家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对本国权利的保护和对外国军 事通行及行为的控制和管理5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由于沿海国对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权利不影响上 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所以这两种海域不涉及通行 问题6公海及其上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航行自由、飞越自由等。

在军舰通行方面,《公约》没有特别限制,但是规定了公海 上军舰的豁免权,即军舰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国以外任何其 他国家管辖的完全豁免权公海上空为国际空域,各国飞机均享有飞越自由,但军用飞机在国际空域活动时,受以下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限 制:尊重其他国家的飞机所享有的同等的飞行自由;顾及其 他民用航空器的空中飞行安全;与别国军用飞机相遇时,防 止并避免空中危险军事举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各海域通行制度的差异是较 大的,总体来看,近沿海国海域有较为复杂的限制,其中关 于外国军事船舶和航空器的通行制度对该限制的体现更为 明显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各个沿海国对于临海区域主 权保护的问题更为谨慎,而怎样寻求保护与经济贸易自由、 通行自由的平衡点,将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度讨论的问题参考文献】[1] 邵津•国际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19-139.[2] 曾令良•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37-355・[3] 李斌编•现代国际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331-361.【作者简介】孙萌(1990-)女,汉,辽宁沈阳人,2012级辽宁大学 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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