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第七章 犯罪主体要件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o一、犯罪主体的概念o犯罪主体,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o1.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o2.犯罪主体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认识和控制行为的能力o3.犯罪主体是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者单位o二、犯罪主体的意义o1.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某些犯罪要求主体要件,不符合不构成犯罪放纵走私,主体为海关工作人员o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如侵吞单位财务的行为,主体不同,罪名不同o3.影响量刑轻重的重要依据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从重处罚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o自然人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自然人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o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o(一)刑事责任年龄o1.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刑事责任年龄是刑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o2.刑事责任年龄的立法划分o(1)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行为人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o(2)相对无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o(3)完全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o(4)从宽责任年龄时期对于实施了犯罪并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一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o3.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几个问题o(1)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o“已满”一定年龄,指实足年龄,应当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当过了周岁生日第一天开始计算1988年1月1日出生,至2002年1月2日即认为已满14周岁o(2)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应当依行为当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认定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当行为出现连续或者持续状态,应当依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去确定o(3)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的认定o被告人陈林,男,13岁(1967年10月5日生)o1981年6月20日晚11时许,陈林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窥见值班的两名女青年已熟睡,遂起强奸之念。
他先跑到拖拉机零件仓库里拿了一根铁管作凶器,尔后由值班室窗户爬进屋内在动手解一女青年的衣扣时,见其翻身,就拿起铁管猛击两个女青年的头部,当场打死一人,打伤一人,然后潜逃o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重大凶杀案件,影响极坏,民愤极大,拟判处陈林无期徒刑因陈作案时尚差3个月零15天才满14岁,判刑无法律条文可依,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林犯罪后果严重,民愤较大,根据具体案情,拟同意判处陈林无期徒刑但涉及适用刑法的解释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于1981年9月1日批复:“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法》(79)第14条已有明文规定,请依法处理原审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依法没有追究陈林的刑事责任 o王某14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1部(价值7600元)、现金6000余元则王某14岁生日那天的行为( )oA.构成抢劫罪oB.构成盗窃罪oC.不构成犯罪oD.负有限的刑事责任o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oA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元财产损失oB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oC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推到悬崖下毁坏oD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成轻伤o《《刑法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15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周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误的? ?o A.A.《《刑法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15周岁的人对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刑事责任o B.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15周岁的人应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儿童罪o C.15C.15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对甲应认定为强奸罪o D.D.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拐卖妇女、儿童罪重于强奸罪,既然1515周岁的人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就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奸罪实行并罚罪实行并罚o某日,被告人丁某(女,15岁)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左脚的左侧。
丁从自行车上摔倒,将李压倒在身下丁即将李送往医院但李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o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o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非审判时o(二)刑事责任能力o1.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o2.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o(1)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o(2)醉酒的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不负刑事责任o(3)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o被告人樊国兴因怀疑妻子卫金兰与堂兄樊焦锁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认为活得不如人,因而产生了轻生的念头1993年2月2日晚,樊国兴两次自杀未遂后,又产生了杀害卫金兰与樊焦锁的恶念,遂于4月凌晨1时许,拿起自家的铁锅盖,将同屋熟睡的卫金兰砸伤。
当他去杀害樊焦锁时,又怕惊醒睡在其家中防止他自杀的胞兄樊国喜醒来阻挡,便操起锅盖将樊国喜砸昏,然后从家中拿上斧头窜至樊焦锁家,砸坏樊焦锁住的西窑窗户,并持砖头与樊焦锁互相对砸樊焦锁欲跑出窑门时,樊国兴用斧头朝樊焦锁的头部、身上乱砍数下樊焦锁挣扎着跑到樊国兴母亲住的中窑门前,樊国兴上前又朝樊焦锁的左腿上猛砍一斧,最终将樊焦锁砍死作案后,樊国兴又去跳沟自杀未遂,摔伤了脚o山西省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理由,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发现樊国兴因其前妻病故,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作案前后言行异常根据樊国兴的种种异常表现,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转请有关部门对樊国兴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1994年8月11日,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对樊国兴作出鉴定结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责任能力o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樊国兴故意杀人的行为,是在他患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丧失了辩认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所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此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判决:(1)撤销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刑事判决;(2)上诉人樊国兴不负刑事责任;(3)责令樊国兴的家属对樊国兴严加看管和治疗。
o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中构成犯罪的是:()oA.黄某,1986年5月出生,因于2001年6月伙同施某等三人(另案处理)绑架邻居家的小孩勒索赎金被刑事拘留oB.林某,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一日醉酒后开车回家,见有一拖拉机因故障停在路中,下车与拖拉机司机争执而产生口角,遂拨出枪支向其射击致人死亡oC.杨某,民工,从新疆坐火车回家,因车上条件恶劣而患上“旅游性精神病”,老是怀疑邻座要迫害自己、抢劫自己财物,将其成打成轻伤oD.童某,失足青少年,1985年11月出生,1999年9月盗窃他人钻石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3.5万元,2000年6月又从事盗窃行为,窃得他人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9.5元o二、自然人犯罪的特殊条件——身份o(一)从特定公职人员主体的角度规定特殊主体o1.国家工作人员纯正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o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o3.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o4.邮政工作人员o5.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
o6.军人o(二)从特定法律义务主体的角度规定特殊主体o1.纳税义务人;2.扶养义务人o(三)从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规定特殊主体o1.证人、鉴定人等;2.辩护人;3.在押罪犯等;4.首要分子o(四)从特定从业人员主体的角度规定特殊条件o1,航空人员;2.铁路职工;3.生产作业人员o纪某于14周岁生日那天在大众广庭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万某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纪某将小孩勒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多项选择题)oA.本案中万某属不纯正不作为犯oB.纪某与万某构成共同犯罪oC.纪某不负刑事责任,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oD.万某不构成犯罪o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o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o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o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o一、单位犯罪主体的概念o单位犯罪主体,指实施了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为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
o(一)单位组织o具有法人资格的私有公司和企业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o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公司和企业,或者公司、企业成立以后,主要从事的活动是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以自然人犯罪论处o(二)刑事责任能力o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o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o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o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o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