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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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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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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规格、多层次、多样化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是一种弹性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特点是:①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②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③教学计划具有弹性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下的学分制二)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业的基本计算单位学生学完某一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学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四年制本科学生应当修满 180—190 的总学分,五年制本科生应当修满 220—230 的总学分三)学分计算:课堂讲授课程和实验课原则上每18 学时计 1 学分;集中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为每周计 1学分;劳动和军训每周计 0.5 学分;体育课一学期计 1 学分二、教学计划2(一)教学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进行其他教育教学环节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依据二)教学计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制;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毕业学分要求;教学计划进程表;必要的说明和统计数据等。

三)各学院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照学校每年下发的《广西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进行四)教学计划由各学院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批教学计划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教学计划,或者各专业根据学科发展和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要求增设新课时,应当由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提出,报教务处审批(五)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为学生以后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由学校统一开设,包括“两课” 、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体育等;学科基础必修课,指按大类招生专业相通的学科基础课程、非大类招生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指专业方向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课程选修课分为学科3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包含科学、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面向全校开设,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科学与人文素养的课程三、成绩考核与绩点(一)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应当经过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无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二)采用绩点制进行学生学习质与量以及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评价用平均学分绩点(公式见《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八条)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考虑课程权重系数 K,其值范围在 1—1.4 之间,具体方案另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成绩评价学生学习质量三)严格考试制度逐步实行课程的教、考分离,统一命题,集体阅卷四、选课、免修、免听(一)课程修读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学生应当参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每学期末在班主任或导师指导下,自主选定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二)学生选修课程应当遵从课程先修后续的关系,未修完先修课程,原则上不得选修后续课程三)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 3.0 以上,经批4准后可以申请免修本学期的部分课程四)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 以上,可对所选定的本学期部分课程申请免听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军事课、劳动课、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免听或免做五)学生对学习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可以按课程学分缴纳学费再修读五、退学(一) 在第 1—5 学期,学生未获得本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学分数的 40%者,予以学业警示告诫因学分未达规定而受学业警示告诫的学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允许跟班试读跟班试读只能一次,累计两次受到学业警示告诫者,作终止学习、直接退学离校处理。

二)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时,仍未取得一、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课程总学分数的 70%者,不允许进入专业课程学习,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一年后,仍未达到一、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读课程总学分数的 70%者,作直接退学离校处理六、分流培养(一)在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中实行宽口径分流培养模式分流培养采取 2+2 或 2+3 的模式,即学生前两年5不分专业,按学科大类统一学习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于第五学期按照不同的培养规格分流到专业和专业方向继续学习二)学生修读前两年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应当取得应修课程学分的 70%以上(含 70%)学分,方可参加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三)分流限定在就读的大类所含专业和专业方向内以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教学计划规定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学生对专业和专业方向的优先选择权,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学生的个人志愿要求七、学制和毕业要求(一)广西大学本科专业设四年学制和五年学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八年 (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除外) 二)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或提前获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准予毕业,其中符合《广西大学学士学位评定标准》规定条件者,授予广西大学学士学位。

三)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已达到标准学习年限,如果未获得毕业所规定学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经批准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在校继续修6读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发给结业证书或肄业证书,按规定离校八、其他(一)实行班主任和导师相结合的学生管理制度,导师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方案另定二)本实施方案从 2004 级起实行三)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广 西 大 学二 OO 五年九月一日7主题词:本科主题词:本科 学分制学分制 实施实施 方案方案 抄发:校属各单位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 年 9 月 1日印发 校对:李国基 录入:李国基 排版:韩瑜(共印1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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