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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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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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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树立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好的企 业形象,为优秀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挖掘培养优秀人 才,保持团队活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二条 实习生是指到公司进行实践学习的尚未取得毕 业证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三条 各部门可就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或工作招聘、 使用实习生,但核心岗位和保密岗位不得招聘、使用实习生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习生的招聘、使用、薪酬、 考核、等各项实习生管理事项第二章 实习生的选聘第五条 公司招聘的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三)个人能力满足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第六条 实习生招聘流程:(一)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1 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实 习生招聘需求;(二)人力资源部对招聘需求进行初审 ,并将招聘实习 生需求计划报实习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聘工作;(三)实习申请人经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招聘面试笔 试通过后,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四)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及保密协议 ,办理 实习手续。

第七条 实习生在公司平均每月出勤时间应不少于 15个 工作日,连续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多于六个月、第三章 实习待遇第八条 公司按月向实习生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津贴标准为 1000 元-2000 元/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第九条 实习期间公司为实习生提供早餐和午餐第十条 公司应为到岗实习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 险第四章 实习生管理第十一条 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前,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实习推荐函、个 人实名银行卡复印件第十二条 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与实习生签订保 密协议,明确实习生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 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为实习生提供公 司制度、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便于实习生准 确理解和执行公司各项规定第十四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岗位工作安排,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岗位工作流程第十五条 实习生应服从用人部门工作安排,按照工作 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分配的实习工作任务第十六条 实习生应按照公司管理要求着装,并严格遵 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如需请假, 则应按公司考勤制度,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用人部门应为实习生安排指导老师,制定实 习期间的培养计划,负责指导实习生在公司的实习第十八条 用人部门是管理实习生的第一责任人用人 部门应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实施保密隔离制度,避免让实 习生接触公司重要保密资料和保密信息如因管理不善导致实习生在工作中对公司财产、名誉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 对用人部门进行问责第十九条 实习期结束时,实习生须将其保存的公司所 有资料归还公司,用人部门应指定专人监交,避免资料外泄 如果因实习生泄露公司信息资料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有关法律与公司规定追究实习生责任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公司要求、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有 其他不良表现的实习生,用人部门应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 公司有权取消实习生的实习资格,解除实习协议;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应每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书面 的实习心得,汇报实习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满之前主动提出离岗的, 应提前5 个工作日向用人部门提出结束实习的书面申请,注 明拟结束实习的日期,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分管领 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参照公司员工离职 的手续办理实习生结束实习的离岗手续,做好工作和资料的 交接,并及时将实习生离岗信息反馈给学校。

第二十三条 实习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达到 3天及 以上的,公司有权取消实习生实习资格,并及时通知实习生 所在学校第五章 管理分工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习生的 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在实习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为:(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用人部门申请,组织实 习生的招聘、笔试、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二)办理实习手续,签订实习协议,建立实习生档案,及时购买实习生人身意外商业保险;(三)对实习生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保密要求等 必要的上岗培训;(四)跟进用人部门对实习生的培养等管理情况,督促 用人部门落实实习生的培养计划,及时了解实习生在实习期 间的工作、生活情况对实习生管理松散、实习生培养不佳, 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有权取消 或终止该部门招用实习生;(五)组织实施对实习生的实习期考核,出具实习鉴定 意见第二十六条 用人部门在实习生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为:(一)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和实习生录用工作,拟 定实习生的笔试题目;(二)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保证实习效果;(三)负责安排实习导师,明确指导要求,制定并落实 实习培养计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四)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 习工作质量管理,落实培养计划;(五)对实习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记录,公正、客观地 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每月以书面的形式 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六)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 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

第六章 实习结束后的安排第二十七条 实习期满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实习鉴定意见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有空缺岗位,须对外招聘时,在公司实习表现优异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下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招聘和使用实习生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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