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板保温防火问题昨天哈尔滨一栋正在施工中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根据新闻报 道,是施工中电焊引燃外墙保温材料苯板这个项目的设计负责 人是我原来的同事,打和他聊了一下,推测是裙房幕墙龙骨 焊接时发生的起火点位于迎风面,结果一直蔓延向上,好在只 有垂直方向若干开间受到影响,并未全楼层过火,当时楼内的施 工人员可以躲避据新闻报道,救出61 人,没有死亡 向消防队员致敬先看看当时照片:苯板燃烧产生浓烈黑烟 在松花江北岸看到的 被救出的施工人员有一氧化碳中毒和肺部灼伤患者此楼位于三角形地段 地下二(?)层四层裙房 烂了十几年 三 年前香港发展商港龙公司买下 评估加固后 续建 四层以上为公 寓 双塔 中有连接 平面哑铃型这可能是最早的起火点 裙房 可以看到幕墙龙骨聚苯板保温防火问题的思考目前广泛流行的建筑墙体苯板(含挤塑板、聚氨酯等有机物)保温作法,尤其是苯板外保温作法,虽暂已取得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从建筑的安全性和长远考虑,应视为有火灾隐患和可能短寿等问题故应对其审视从事现将个人所见述下供参考1.墙体苯板保温作法不符合建筑防火规定 建筑的墙体苯板保温作法似应 “一票否决”, 已作成的苯板保温墙 体建筑物似均存在着火灾隐患。
苯板保温建筑似存在公共安全问 题2.1 苯板的燃烧性能〔1〕:因苯板保温的墙体是“复合型墙体”, 苯 板也应是墙体的构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 要求三级以上耐火等级 建筑构件的墙体燃烧性能应是“不燃性”, 而苯板是“燃烧体”即使 将苯板经过阻燃加工也仅能达到 “难燃性”, 只可用于四级耐火等 级建筑的墙体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所决定, 居住建筑恰好大 都属于4 层及 4 层以上的多层和高层建筑,要求耐火等级在三级 以上实践表明,在建筑施工使用或保存苯板中,确多有因其易 燃而引发火灾的案例2.2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如可退一步说,即使撇开苯板的燃烧 性能(在实际工作中不成立), 把苯板之外所加的饰面保护层视 为非承重墙也因其厚度很薄(按13 mm厚),致耐火极限仅 能达到 0.325 小时也满足不了两《规范》的三级耐火等级“应 大于0.75 小时”的规定,致火灾中饰面层背面(苯板外表)的温度可能在0.325小时即上升至140°C,超过了苯板的最高使用温 度(75C)〔2〕而失掉了隔火作用那就更达不到二级及二级以 上耐火等级的非承重,或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应大于 1 小时或 3 小时的规定了。
2.3 建筑的防火间距: 因目前在一些新建苯板保温墙体建筑的规 划设计时, 大都误以外墙为“不燃烧体”, 按两《规范》的规定确 定了建筑防火间距,而未考虑苯板并非“不燃性”的事实, 需加大 防火间距的因素, 从而相应形成了防火间距不够的问题如防火 间距不够,无疑意味有火灾隐患例如在相邻为 8层的既有楼群中,拟插建一座耐火等级为四级的3 层楼房时, 其复合型非承重外墙用阻燃型苯板保温,按《规范》 应取防火间距9 m但因误以外墙是“不燃性”的非承重墙,而按6 m 的防火间距建设,这在实质上就造成了建筑防火间距不够的问 题至于在二级及二级以上耐火等级的建筑上,误以苯板为“不燃性” 的外墙,特别是按防火墙所确定的建筑防火间距, 其问题之严重 不言而喻例如在既有的高层楼群中,拟插建一座3层楼房, 如 误以苯板复合外墙作防火墙,按《规范》虽可取其防火间距6 m,结果却造成了远小于《规范》防火间距应为14 m的问题2.4 苯板可能使火灾加剧: 因苯板是有火灾危险性的有机化学物 品, 当在苯板外保温的建筑物之内发生火灾时,可能因门窗被烧 毁致火焰外窜, 继而可能使封闭在饰面层内的苯板,受到高温而 发生干馏、分解、挥发、焦化、收缩等质变和形变, 导致饰面层 失去支持而开裂穿透脱落, 随之外露的苯板必因遇空气而燃烧 , 使火势蔓延扩大。
并伴有释放的浓烈黑烟与废气污染,从而形成 建筑内外的同时火灾即使苯板保温的建筑物之内无火灾 , 因其燃烧性与防火间距的 不够,而当对面建筑发生火灾产生辐射热,飞火或对流热时,也 很可能将未有火灾建筑物外墙上的苯板引燃 , 相继又可能因其 门窗被烧毁而使火势蔓延至室内该楼原设计为 EPS 板 我看过图纸 先入为主了 昨天含糊 也没 问明白 刚才又打了 原来甲方施工中要求外墙保温材料改 为发泡聚氨酯 外罩铝塑板2008 年 10 月 9 日 15 时 59 分,哈尔滨市在经纬街与田地街交 叉口处在建工程经纬 360 高层商服住宅楼双子座 A 座和 4 层裙 房发生火灾 最终认定火灾原因是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林景山对 建筑外墙面装修施工电焊操作时,引燃该建筑 A 栋一层第四、第 五轴间一层顶部悬挑靠近二层外墙部位聚氨脂硬发泡保温层,蔓 延成灾此起火灾过火外墙面积 2000 平方米,烧损主要物品为 铝塑板、钢龙骨、装饰格栅、聚氨酯硬发泡保温层、塑窗等,直 接财产损失为 215.59 万元处理情况:林景山,男,作为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无证违章电焊操作,致使火灾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现 已刑事拘留。
钟振沛,男,作为林景山的助手,消防安全意识不 强,负间接责任,涉嫌犯罪,现已刑事拘留张作福,男,作为 广东科浩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在经纬 306 施工现场安全员,负直接 领导责任,处以行政拘留七日李耀辉,男,作为广东科浩幕墙 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驻地总代表,负领导责任,处以行政拘留七 日沈文斌,男,作为工程总承包人(黑龙江宇辉建筑有限责任 公司),负有领导责任,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姚清波,男,作为 工程监理负责人(黑龙江省轻工监理公司),未尽职责负领导责 任,处以行政拘留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