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委员会文件安徽省人事厅教人1999132 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市、地教委、人事局: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评聘工作,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我们对教授、 副教授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附件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安徽省教育委员会安徽省人事厅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抄报:教育部、人事部、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直有关单位附件一: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 (厅)级以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教授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教授职务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研究生毕业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 5 年以上副教授职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运用外语开展学术活动(包括用外语进行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及在外文杂志发表文章等),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中一个方面有高深的造诣,熟悉并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且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 根据国家以及时代对人才的要求, 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 (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并提供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均须附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授课计划、授课通知书和课表等) 4、能驾驭所教学科教材,熟练掌握和运用教学原则、教学方法和现代教学手段,理论联系实际, 因材施教, 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力,经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现场听课获得好评(须附教务部门验证的考核材料,包括现场授课的教案或讲稿、听课同行专家的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5、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是学校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担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以及教学业务管理方面的负责人,并在培养青年教师和学术梯队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包括指导课题研究、论文论著的撰写与发表等(须附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原始材料)。
6、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二年以上考核优秀, 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质量优秀奖(须附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估表或有关获奖证书)四、 任现职以来,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 在某一领域进行较系统的研究,成绩显著,具体要求如下:(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 2、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 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 3、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 4、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获得 1 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 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 项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7、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
8、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奖或获省级二等奖一次以上二)论文、论著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 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艺术类专业课教师靠用此款的, 还须提供反映其专业水平的作品 (包括画集、画册、演奏或演唱的录像带等),下同 2、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 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3、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2 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每部不少于10 万字,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4、受聘担任国家部委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1 部教材中本人撰写5 万字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5、公开出版 15 万字以上本专业的译著一部,如系合译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3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发表 2 篇以上。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6、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的第一、二完成人并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 篇以上 7、获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科技发明、星火四等奖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获部、 省级二等奖的科研成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 二完成人,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 8、在高校从事公共课、 公共基础课教学20年以上的教师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论文6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9、在高校从事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学二十年以上的教师,教学工作总量超同类型教师的 20,并获校级教学一等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6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或出版教材 2 种(均为主编或副主编,并在2 所以上学校使用),且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1 篇以上 10、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教学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文化部门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汇演、汇展中其作品获国家二等奖或获省一等奖一次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由省文化厅或有关专业协会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画展1次以上,音乐会录像、绘画和艺术设计作品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3)公开出版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1 辑(册)以上且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专业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4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五、关于破格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一)破格评审的对象是指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不够任职年限(任职满 3 年以上),但确系才高学深、成绩卓著、贡献突出而要求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二)破格申报教授除符合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外,任现职以来,必须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独立新开设一门课程, 教学效果显著, 成绩突出,为系、校教师所公认, 并获得校以上教学成果奖任职期内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且有 1 次以上优秀科研工作除符合本文第四项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要求: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8 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 4 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出版 10 万字以上学术专著(含国家部委规划教材)1 部,或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的合著 1 部,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2)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三等奖或获厅、局级一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3)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4)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被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德育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5)取得博士学位6)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7)发表的论文被 “SCI、EI、ISIP 、社科”等四大检索系统收录1 篇以上附件二:安徽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一、思想政治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规章制度,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开拓进取 3、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凡因思想政治表现、 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而被授予市、地 (厅)级以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的, 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晋升。
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暂不予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教学事故累计三次以上;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 4、其他按校以上文件规定不能评审副教授职务二、学历资历方面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1989年以后毕业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本科生和省属重点高校 45 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受聘 5 年以上讲师职务,或获博士学位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且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免试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须提供一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
在教学中能够根据现代科技文化的发展,不断更新补充新内容, 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 教学态度认真 (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某一学期的备课笔记或教案,且由教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抽查评价,并提供评价意见) 3、任现职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