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注桩的构造要求 1.灌注桩的配筋要求对桩身按构造配筋的灌注桩(判别条件可参阅建筑桩基技术标准第 4.1.1 条),其配筋要求如下; (1)一级建筑桩基,应配置桩顶与承台的连接钢筋笼,其主筋采纳6~10根φ12一φ14,配筋率不小于0.2%,锚入承台 30倍主筋自径,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10倍桩身直径,且不小于承台下脆弱土层层底深度 (2)二级建筑桩基,依据桩径大小配置 4~8根φ10~φ12的桩顶与承台连接钢筋,锚入承台至少 30 倍主筋直径且伸入桩身长度不小于5倍桩身直径,对于沉管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承台下脆弱土层层底深度 (3)三级建筑桩基可不配构造钢筋 这里的一、二、三级是指建筑桩基的安 全等级 对于不符合按构造配筋条件的灌注桩,应按以下规定配筋∶ (1)配筋率当桩身直径为 300~2022mm 时,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桩取高值,大桩径取低值);对受水平荷载特殊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依据计算确定配筋率。
(2)配筋长度 端承桩宜沿桩身通长配筋;受水平荷载的摩擦型杖 (包括受地震作用的桩基),配筋长度宜采纳 4.0/a(a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对单桩竖向承载力较高的摩擦端承桩(在极限承载力状态下、桩顶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受)宜沿深度分段、变截面配通长或局部长度筋,对受负摩阻力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通长配筋; 专用抗拔桩应通长配筋;因冻胀膨胀或地震作用力而受土拔力的桩,按计算配置通长或局部长度的抗拉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宜小于8φ10,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φ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匀称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 60mm,并尽量削减钢筋接头 (4)箍筋 箍筋采纳 φ6一φ8@200~300mm,宜采纳螺旋式箍筋;受水平荷载较大的桩基和抗震桩基,桩顶3~5倍桩径长度范围内箍筋应适当加密;当钢筋笼长度超过 4m 时每隔 2m 左右设一道φ12~φ18焊接加劲箍筋,以增加钢筋笼的刚度和整体性 2.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及爱护层厚度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水下灌注混凝土时不得低于C20,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50kg,桩身混凝土应具有较好的粘聚力和流淌性。
如采纳混凝土预制桩尖,其强度不得低于C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