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資源服務介紹99.06.11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身障就業輔導科 電話:2960-3456分機6771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 電話:1999、(02)2960-3456 分機6504、6505、6771等 傳真:8968-3102施施 措措 務務 服服 業業 就就 礙礙 障障 心心 身身推 動 定 額 僱 用就業服務職 業 訓 練職 業 輔 導 評 量職 業 重 建 個 案 管 理 服 務個 人 創 業 協 助補 助 團 體職 災 致 殘 服 務就 業 服 務 宣 導專 業 知 能 提 升就業相關資源-就業服務1.一般性就業服務-就業服務站台/本局所屬台北縣政府-五股、樹林、永和、土城、淡水、汐止勞委會-板橋、新店、三重 2.支持性就業服務-委託12家團體3.庇護性就業服務-17家庇護工場精障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智障臺北縣智障者家長協會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行政院衛生署八里療養院唐氏症基金會臺北縣康復之友協會喜憨兒基金會 得揚工作坊綜合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聽語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視障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啟聰協會 就業相關資源-支持性就業服務•支持定義:持續每天密集輔導 2週以上~3個月內,每月 平均輔導 14 次以上,每次支持時數為個案每天工時5成•委託 13個單位, 34名就服員就業資源-職前/職業訓練類別單位電話課程名稱備註進修訓練財團法人臺北 市私立雙連視 障關懷基金會 2531-2320 (陳小姐)提升按摩技 術及品質在 職進修班1、98/04/07~98/07/0798/05/23~98/08/2298/08/06~98/11 2、詳洽主辦單位單位名稱聯絡電話及地址/承辦人計畫名稱預計辦理時間服務對象 財團法人 伊甸社會 福利基金 會(02)29636866 臺北縣板橋市廣權130號3 樓 莊琇吟 社工員98年度臺北縣視覺障礙 者強化穩定就業輔導計 畫98年1月至12月就業滿3個月 且於社區化 就業中結案 之視障職場視力協助員培訓及 服務計畫視協員培訓:36小 時 視協員服務:1至 12月培訓:一般 社會大眾 服務:視障中華民國 無障礙科 技發展協 會(02)25994236 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21號 8樓 莊惠琦 個管員98年台北縣視障個案就 業基本e化能力提升計 畫(個別化)98年1月至12月視障財團法人 心路社會 福利基金 會(02)22306503 臺北市文山區萬和街8號2 樓之5 劉淑瑛 小姐我的未來不是夢-98年臺 北縣心智障礙者就業準備 計畫98年1月至12月心智障礙社團法人 台北縣智 障者家長 協會(02)22553771 臺北縣板橋市大同街21巷 15號 洪麗娟 小姐98年度促進就業準備計畫 (2梯次課程)第一梯:98年7月 至8月 第二梯:98年9月 至10月心智障礙就業資源-職前/職業訓練就業相關資源-職業訓練補助補助資格及對象:設籍臺北縣6個月以上,年滿16至65歲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者補助內容:身心障礙者可於政府立案或學校之職業訓練單位(機 構)參加專長訓練或在職訓練補助金額:補助實際學費,最高1萬元每人每年限補 助1次洽詢單位: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電話:2960-3456#5573 、 5574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創業相關資源項 目1.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利息貼補。
2.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補助3.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批購公益彩券貸款 4.臺北縣創業輔導團創業相關資源-創業貸款利息貼補補 助 內 容1.貼補申請人自行向銀行貸款後所需繳付之利息 2.貸款金額每人最高新台幣70萬元,貼補年限最長7年, 3.利息貼補金額以繳交利息之收據所列金額為準,第1年全額貼補,自第2年起逐年遞減10%創業相關資源-創業貸款利息貼補申 請 資 格1.設籍並居住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在20-65歲之間,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營利事業登記未超過1年 3.創業地址設於本縣,經公、民營金融機構核撥創業貸款且具有工作能力者創業相關資源-自力更生補 助 內 容1.房租補助:補助創業租賃房舍之房租,依實際創業使用面積之比例核定,補助金額第1年每月最高3萬元,第 2年為第1年補助金額之60%,最長補助2年 2.設備補助:創業所需設施、設備,不含耗材部分,每案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1/2,最高補助金額10萬元創業相關資源-自力更生申 請 資 格1.設籍並居住本縣6個月以上,年齡在20-65歲之間,具有一技之長之身心障礙朋 友 2.營利事業登記未超過1年 3.創業地址設於本縣,具工作能力且不曾獲得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補助,亦不 得為乙類公益彩券經銷商。
創業相關資源-重要補充說明補充一:以上兩項補助一生只能申請一次, 請於創業前謹慎評估 補充二:補助皆為事後撥款 撥款方式: 1.利息貼補:每半年撥款 2.自力更生房租費用:每一季撥款 3.自力更生設備費用:購置設備後檢附 請款資料一次撥畢創業相關資源-書表資料索取以上各項補助詳細內容,以作業要點規定為準,申 請前請先詳閱作業要點,以免喪失申請資格1.自行上網下載,網址: http://www.labor.tpc.gov.tw/ 表單下載處下載列印 2.至本縣各就業服務站(台)領取 3.至縣政府2樓勞工局親領,地址: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2樓 4.請承辦人郵寄或以電子檔案方式寄出電話:2960-3456轉5572創業相關資源-創業輔導團時間:每週二下午(2:00-5:00)週四早上(9:00-12:00)內容:市場調查、風險評估、創業計畫擬定、資金籌措、行銷計畫、成本控管、經營管理診斷等服務報名:採預約登記洽詢電話:8969-2166轉1119臺北縣就業服務中心)就業相關資源-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資格及對象設籍於臺北縣,年滿16至65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具有就 業意願者,經就業服務機關(構)團體、學校之專業人員評估需 進行職業輔導評量之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提出申請服務內容及項目透過客觀評量工具了解身心障礙者職業興趣與相關能力,並據 以提出職業訓練、就業轉銜、就業輔導等服務建議,以落實身 心障礙者之職業重建工作。
身心障礙狀況與功能表現、學習特性與喜好、職業興趣、職業 性向、工作技能、工作人格、潛在就業環境分析、就業輔具或 職務再設計、其他相關需求之評量就業相關資源-職業輔導評量辦理單位臺北縣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服務專線電話:(02) 2299-2005 傳 真:(02) 2299-2550地址:臺北縣五股鄉五工六路9號3樓 (北縣勞工活動中心內)就業相關資源-職務再設計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並結合專業機 構、團體或相關單位,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排除其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促進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申請對象: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雇主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不得提出申請)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個人計程車、鐘錶、鎖匠刻印、甲類公益彩券)3.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單位 就業相關資源-職務再設計申請對象:1.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雇主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不得提出申請)2.身心障礙自營作業者(個人計程車、鐘錶、鎖匠刻印、甲類公益彩券)3.辦理身心障礙者訓用合一單位 洽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 29603456分機5585就業相關資源-推動僱用事宜◎定額僱用、超額獎勵金、非義務單位新進用期 間人事費補助洽辦單位:臺北縣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課科 電話:02-29603456分機5581、5582備註:身權法公告後,凡員工人數34人之公立機關(構)、員工人 數67人之私立機關(構) 之定額雇用與超額進用相關法令預計從98年7月實施。
就業相關資源的應用-定額僱主法令適用對象:凡員工人數34人之公立機關(構)、員工人數67人之私立機關(構) 雇用比例:1.公立機關(構)員工總人數34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數3%2.私立機關(構)員工總人數67人以上,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數1%,且不得少於一人 3.未達上述標準者,應每月向本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差額補助費,金額為:基本工資(17,280元)×不足人數;進用重度身障者,進用1人以2人計其他相關資源•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自付保額補助 (勞健保費自付額補助)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 中度:補助二分之一 輕度:補助四分之ㄧ 不需特別提出申請,由縣府之身障人口基本資料逕予減免 • 臺北縣手語翻譯服務就業服務中心介紹 板橋火車站5樓,電話:8969-2166一. 就業服務: 求職服務、求才服務、就業諮詢等服務二.職業訓練: 職業訓練、職訓學員創業輔導團 加強弱勢者職業訓練:針對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工 會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負擔家計婦女、身心障 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急難救助戶、家庭暴 力被害人及更生保護人等特定對象 三、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設置地點 8個就業服務據點及一個就業服務行動辦公室。
臺北縣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服務據點• 土城就業服務站土城市金城路1段101號 • 五股就業服務站五股鄉五工六路9號 • 永和就業服務台永和市竹林路200號 • 樹林就業服務台樹林市鎮前街168號 • 汐止就業服務台汐止市新台五路1段268號 • 淡水就業服務台淡水鎮中正路1號 • 新莊就業服務台新莊市中正路176號 • 蘆洲就業服務台蘆洲市三民路95號 • 福營就業服務台新莊市四維路9號失業者職業訓練一、參加資格: 針對參加就業保險或職業工會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負 擔家計婦女、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急難救 助戶、家庭暴力被害人及更生保護人等特定對象,辦理失 業者職業訓練,培養第二技能因資源有限,為避免資源 重複浪費,本年度以設籍或居住臺北縣之民眾,且未曾參 訓者為優先參訓,參訓學員在本年度內以參加一班為限 二、報名流程 (一)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至中央所屬服務站台開立推介 單,持推介單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及證件辦理報名手續 (二)特定對象: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勞工保險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持 投保資料表至辦訓單位繳驗資料、費用及證件辦理報名 手續新住民職業訓練 • 一、參加資格: • 具就業意願之失業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 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 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者)及具有工作 權之失業大陸地區配偶(獲准依親居留期 間有工作許可證、長期居留或定居者)。
二、報名流程: • 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工作許可證, 親至辦訓單位報名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