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才斌工作室2015门球竞赛规则第一章 比赛场地和器材 第一条 比赛场地和器材 一、比赛场地 1.比赛场地为长方形,分为比赛区(通称场内)和限制区,地面要求平整(图1) (1)比赛区长20米,宽15米,(±5厘米)由比赛线的外沿界定 (2)限制区为比赛区外侧0.5~1米范围的区域,由限制线的外沿界定 2.比赛线(通称边线)宽1~5厘米限制线与边线平行,其带宽为1~5厘米 3.边线构成4个角,以开球区始,按逆时针方向依次称为第一角、第二角、第三角、第四角 4.第一角与第二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一线;第二角与第三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二线;第三角与第四角之间的边线为第三线;第四角与第一角之间的边线为第四线 5.开球区为长方形,其两条长边与第四线、限制线重合两条短边(端线)垂直于第四线,其外沿垂点分别距离第一线1米、3米 说明 :建议人造草坪开球区与比赛区场地使用不同颜色,以便于识别 二、球门 1.球门为直径为1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制成,有两个直角,形状为“Π”形。
球门垂直固定在地面上,其横粱下沿距地面19厘米,两门柱内宽22厘米(图2) 2.比赛场地 设3个球门,分别为一门、二门、三门,两球门柱后沿地面之间的连线为球门线3个球门在比赛场地的位置如下: (1)一门位置:球门线与第四线平行,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4米,其中心点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2)二门位置:球门线与第一线平行,距第一线外沿的距离为12米,其中心点距第二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三门位置:球门线与第三线平行,距第三线外沿的距离为10米,其中心点距第四线外沿的距离为2米 3.每个球门正上方可设球门号码标志,标志宽不得超过3厘米、长不得超过10厘米 三、中柱 中柱为直径2厘米(±1毫米)的圆形金属棍,垂直固定于场地中心高出地面20厘米(图3) 四、自由区 自由区设在限制线外,应留出足够的活动空间 五、附属设施 记分牌根据场地周边环境设置,以方便观看为佳 第二条 比赛器材 一、球槌 球槌由槌头和槌柄构成,呈T字形,重量及材质不限(图4) 1.槌头长18~24厘米,材质坚硬,其外形不限(一般为圆柱体,直径为3.5~5厘米),槌头两端面为击球面。
2.槌柄长度不少于50厘米,固定在槌头的中间 3.允许使用各种式样的球槌,但槌头不得装有任何附加物 二、球1.比赛用球是由合成树脂材料制成的圆形球体(图5),球体直径为7.5厘米(±0.7毫米)、重230克(±10克) 2.球分红、白两色,各5个红底白字球为奇数球,号码为1、3、5、7、9;白底红字球为偶数球,号码为2、4、6、8、10号码字尺寸为5厘米×5厘米,标示在球面对称的两侧 三、 器材的审定全国性门球比赛使用的器材,必须为中国门球协会年度审定的器材第二章 球 队 第三条 球队的组成每支球队由1名领队、1名教练和5--8名队员组成(其中含5名上场队员和最多3名替补队员,设一名队长)若领队、教练员兼任队员,应包含在队员名额内) 第四条 教练员和队长 一 、教练员的职责 1.统领全队,并对全队的言行负责 2.比赛中担任指挥,或指定本队1名队员代行指挥 3.队长缺席时指定1名队员代理队长,并报告执场裁判员 二、队长的职责 1.代表本队 2.选择先攻、后攻 3.提交击球顺序名单。
4.申请替换队员、申请缺员比赛 5.比赛结束后代表本队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名 6.当教练员不在场时,代行其职 三、赛场询问队长或教练员对判罚结果有疑问时可向裁判员提出询问,但询问必须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只允许队长或教练员其中的一人提出询问,不能同时或分别询问同样的问题 2.询问只限于事发的当时,询问的内容要准确、用语要文明裁判员解答后,不得追问 3.询问只限于对判罚结果有疑义,对场上做出的认定事项不得进行询问 说明 :认定事项为球是否停稳、出界、得分、撞击、以及对10秒钟及10厘米的判定 四、服装 1.同队队员着装必须统一,须穿平底运动鞋(鞋体不得有附加物) 2.上场队员不得佩戴任何可能妨碍比赛的附属物 3.上场队员胸前必须佩戴号码标识,号码标识不得小于10厘米×10厘米,颜色、字体不限 4.队长和教练员须在上臂佩戴身份标识或徽章 五、教练员和队员基本守则 1.遵守门球竞赛规则 2.本着公平竞赛的原则对待对手,尊重队友及观众,文明参赛,友好交流 3.服从裁判员的判罚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4.杜绝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第三章 比赛准备 第五条 比赛准备 一、选攻赛前,由主裁判员召集双方队长以“掷币”方式确定进攻顺序,猜中方优先选择先攻或后攻 二、击球顺序名单选攻后,双方队长应向主裁判员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包括队名、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 三、赛前检查裁判员根据双方提交的击球顺序名单、核实上场队员、替补队员,以及队长、教练员,并检查球槌和着装第四章 比赛方法 第六条 比赛方法 一 、比赛形式 1.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每队5人,每人1球,球号与队员号码、击球顺序一致 2.先攻方使用红球,后攻方使用白球 3.比赛按1~10球号顺序依次交替击球,直到比赛结束 说明 :自球以外的9个球均称为“他球” 二 比赛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30分钟 三、比赛开始 1.比赛开始前,上场队员按击球顺序,沿开球区至第四角方向从1号到10号依次排列(图6) 2.比赛在总记录台或主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开始 比赛结束 1.比赛时间到,应遵循以下方式结束比赛: (1)如先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下一号后攻方队员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2)如后攻方击球员正在击球,则在其完成击球后,比赛结束 (3)当裁判员呼号与时间终了同步时,呼号有效 2.“比赛结束”由主裁判员宣布 五 队员替换 1.允许替补队员替换场上队员 (1)队员替换应在主裁判员呼叫该球号前,由教练员(或队长)向记录员申请,记录员在审核并办理完替换手续后向主裁判员报告 (2)主裁判员呼叫到该号时,如果此时替换队员还没有佩戴好号码标识,则本轮不予替换,主裁判员可直接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 (3)不得替换击球员 说明: ●提交击球顺序名单后,允许名单上的每位替补队员有一次替换机会 ●替补队员上场须继续使用被替换队员的号码标识,并佩戴好 2.替换犯规替换犯规是指未办理替换手续的替补队员上场参加比赛发生替换犯规时,裁判员应宣布击球无效,并令该替补队员退到场外,将所移动的球恢复原位后,再呼叫下一号队员进场比赛如果无法恢复到犯规前的状态,则比赛行为无效,并取消该号替换犯规时的得分待该替补队员正式履行替换手续后,其在场上的行为方为有效 六、缺员比赛 1.比赛期间,一方因故出现缺员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但教练员或队长须及时报告裁判员。
2.缺员比赛时,缺员的球应保留,其他队员使其移动、得分等均有效一旦该球成为界外球,则不能再进场四、第五章 胜负 第七条 胜负的判定 一、得分及胜负 1.有效移动球通过一门、二门、三门各得1分,撞中柱得2分队总分,总分多者获胜 2.有效撞击中柱后的球可重新进一门继续比赛,得分累计 说明 :自球撞中柱后须等下一轮次才能重新进一门,他球撞中柱后则按正常轮次顺序重新进一门重新进一门时,须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左端线上开球 3.比赛结束时,各队每名队员所得分值相加即为该二、平分时胜负的判定 两队得分相等时,按以下顺序判定胜负 1.从结束球号的下一组开始,一对一分别通过一门、二门决定胜负,并以此类推 2.当仍不能决出胜负时,抽签决定胜负 3.通过平分决胜和抽签决定胜负的,在胜队总分上加1分说明: ●比赛结束时缺员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不允许参加平分决胜 ●平分决胜可将自球放置在开球区内任意位置开球 第八条 取消比赛资格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该队即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队获胜 一、弃权 1.比赛开始时,球队宣布放弃比赛。
2.比赛开始时球队不足5名队员 二、拒绝比赛: 裁判员宣布继续比赛时,一方拒不执行 三、违规上场: 1.未列入球队参赛名单者,或虽列入参赛名单但未列入击球顺序名单者 2.使用或穿着赛前检查不合格的器材或服装上场比赛 3.被替换下来的队员再次上场参加比赛 4.不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者(如年龄、职业、性别、跨队等) 说明:球队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均判对方球队10:0获胜,个人得分分别填写为:3、2、2、2、1第六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击球员 一、击球员及击球权 1.呼号后,获得击球权的队员称为击球员 2.击球员击球后,当自球无撞击、无过门,或出界、撞中柱、犯规时,击球权即告结束,该队员应快速退场 二 超时 1.击球员必须在10秒内完成击球或闪击 2.10秒计时起止于: (1)裁判员第一次呼号时起,至该号击球时止 (2)获得闪击权时起(撞击后各球静止),至闪击击球时止 (3)获得续击权时起(进门后球停稳,以及被闪他球停稳、出界、撞中柱),至续击击球时止 3.击球员超过10秒钟未击球或闪击,判超时犯规。
说明:超时犯规由裁判员认定,裁判员计时为最终计时,比赛队员均须服从 4.击球员超时犯规,取消其击球权,被移动的球放回原位若在闪击过程中超时犯规,按闪击犯规处理 三、比赛中击球员可以请求确认的事项 1.球与球是否接触 2.停在球门线上的球是门前球还是门后球 3.闪击时所放的他球是否与球门线或中柱接触 4.成功撞击的球号 5.成功过门的球号 说明: ●如果击球员未申请确认,以裁判员的认定为准 ●确认所需时间不包含在裁判用时内 第十条 有效和无效比赛行为 一、有效比赛行为 有效比赛行为是指按规则规定进行的比赛行为,包括正当比赛行为和犯规比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