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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借壳上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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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借壳上市研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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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借壳上市研究篇一:借壳上市专题研究 借壳上市定义与流程专题分析 一、借壳上市的定义、标准与条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中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对借壳上市的定义、标准、审核要点做了进一步明确,修改后的《重组办法》已于2022年9月1日实施 2022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根据新准则,借壳重组与IPO审核标准趋同 (一)借壳上市的概念 《重组办法》第12条对借壳上市的定义做了说明: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1%以上的”,凡满足该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即构成借壳上市 上述收购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次重组后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二是上市公司首次上市至本次重组前,已通过收购、划拨等途径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收购人。

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进行借壳上市,经证监会核准并已实施后,再次向收购人购买资产,无需按借壳上市处理 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包括向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购买的资产 典型案例:东湖高新(600133) (二)借壳上市应满足的一般条件 《重组办法》第12条对借壳上市应满足的条件做了规定: “除符合本办法第十、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重组办法》第10条是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规定;《重组办法》第42条对上市公司发股购买资产做了一般性规定 (三)借壳上市应满足的特殊标准 借壳上市应满足的特殊标准即: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市公司 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对借壳上市标的资产净利润、持续经营时间的规定是借壳上市审核新增内容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说明,按照借壳上市与IPO趋同原则,“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中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确认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说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中的经营实体指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 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3年以上 上市公司重组方案中,应重点披露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备管理上述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以及接受财务顾问关于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培训的情况 典型案例:*ST漳电(000767) 2022年8月22日,重组报告书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核的*ST漳电为符合新规则对借壳上市的规定,对重组报告书做了修改。

*ST漳电原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控股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独资企业中电投集团;本次重组后,*ST漳电实际控制人变为山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则变为山西省同煤集团在原重组报告书中,*ST漳电拟发股购买同煤集团持有的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豁口煤业101%股权、锦程煤业90%股权,但由于豁口煤业和锦程煤业不满足《重组办法》第12条关于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将拟发股购买资产缩减为塔山发电60%股权、同华发电95%股权、王坪发电60%股权、大唐热电88.98%股权 (四)借壳上市比例数据的计算 《重组办法》)第13条第1款第(4)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12条规定情形除外 为防止借壳上市重组行为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就借壳上市相关计算规定如下: 1、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1%以上的原则。

2、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五)借壳上市与IPO趋同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的说明,借壳重组标准与IPO趋同,是指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审核借壳重组,同时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在审核借壳上市方案中,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重点关注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借壳上市需提供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根据《重组办法》第18条、2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从事以下三类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提供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还需提供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报告 1、借壳上市; 2、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的总额和购买资产的总额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 3、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 二、借壳上市的基本思路、运作途径与流程 收购方通过借壳上市利用“壳资源”的上市条件,实现自有资产的证券化,收购方借壳上市的基本思路即:买壳——清壳——借壳。

收购方(非上市公司)在市场中选择一家标的公司作为收购对象,完成收购后将会对公司原有资产进行清理(或在收购的同时对上市公司原有资产进行清理),然后利用“壳公司”的上市条件,通过发股收购、置换等方式将收购方拟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一)收购方借壳上市流程 1、选择壳公司 借壳上市收购方资本运作第一步即在上市公司中选择符合企业资本运作思路的“壳公司”在选择“壳公司”时,应重点分析壳公司的股权架构、股本总量、股票价格、资产结构、资产质量、财务结构、经营业务及经营业绩等影响收购成本的因素 2、壳公司股东结构分析,制定股权收购方案 收购方选定壳公司后,需要对壳公司的股本结构进行梳理,分析股权购买的难易程度,并适时与拟进行股权转让的股东进行接触收购方应广泛设计股权转让方案,利用企业自身优势,力图以最小成本获得壳公司控制权在取得壳公司股权的过程中,可以利用无偿划拨、协议转让、有偿收购等多种方式,尽量避免二级市场“要约收购”以减少收购成本 3、收购方重组董事会,进行“清壳”操作 收购方取得“壳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后,应着手进行董事会改组,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收购方可通过董事会对“壳公司”进行清壳或资产整合,使“壳公司”符合收购方资本运作意图。

4、向“壳公司”注入优质资产 完成“清壳”工作后,收购方将拟上市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 收购方在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中,二、三、四步其实并没有清晰的界限,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同时进行的收购方取得上市公司股权与重大资产重组一般是同时进行,并且互为前提;收购方对“壳公司”的资产清理与资产注入可能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同时进行;“壳公司”亦可能以资产出售的方式将原有资产出售给原控股股东,或者原控股股东指定的关联方或非关联方因此,在借壳上市的实际操作中,财务顾问需灵活掌握,设计最佳重组方案 (二)壳公司借壳上市流程 借壳上市案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要远远强于收购方,其透明度更高、监管强度更大,本文以st大成为例,说明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基本流程 典型案例:st大成(600882) St大成(600882)是最新完成资产交割的借壳上市案例,也是较为典型的借壳上市案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化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3,766,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4%)股份分别转让给银山投资、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银山投资、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以本次资产置换取得的置出资产及现金为对价支付。

上市公司以截至基准日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银山投资、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持有的华联矿业股权按各自持股比例进行等值资产置换; 同时,上市公司以向银山投资、东里镇中心、汇泉国际、宏达矿业、华旺投资、华为投资、霹易源投资、齐银山、董方国合计9 名股东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华联矿业101%股权超出置出资产价值部分 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华联矿业101%股权,公司主营业务由原来的化学农药、基础化学原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变更为铁矿石开采、精选及铁精粉销售 下图是以st大成为例的借壳上市流程图: 5篇二:借壳上市研究 如何认定借壳上市 2022-4-13 8:41 张维宾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借壳上市的交易类型 借壳上市是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种活动非上市公司整体或者重大资产通过权益互换、定向增发等方式注入被选为“壳公司”的上市公司,借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企业借壳上市可以有不同的类型例如: 1、“母”借“子”壳整体上市 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可以通过配股、权益互换等形式将其主要资产注入已上市的子公司中,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上市。

2、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 被选作“壳”公司的上市公司,其资产、负债由原股东回购,其人员、经营资质及业务由原股东承接或承继;同时由壳公司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欲借壳的非上市公司在实务中重大资产出售暨吸收合并还可能与定向回购股份相结合 采用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形式实现借壳上市,“壳公司”在整体或重大资产出售后几乎只剩下老股东回购资产所付的现金有些资不抵债的“壳公司”,其控股股东以承担“壳公司”全部负债作为对价,收购“壳公司”全部资产,并承接“壳公司”现有全部业务及员工,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合并日“壳公司”只剩下净“壳”同时,“壳公司”承继及承接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职工、资质及许可,使借壳企业得以上市 (二)借壳上市的交易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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