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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和合同价不一样(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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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中标价和合同价不一样(共9篇)  低于成本价中标,合同的效力?  【典型判例6】  XX年11月,武昌一所高校为建设学生公寓对外进行招标,并规定: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废标湖北某建筑公司参加了其中C栋楼的招标,最终按照校方的拦标价元进行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XX年8月,该工程竣工交付,但建筑公司申报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筑公司向洪山区法院提出诉讼,以校方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为由,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据实结算工程款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涉案工程单方造价为829元,法院遂认为学校公布的“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而某建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校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洪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筑公司不服市中院的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的判决  【律师解答】  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低于成本价合同是否有效,实务中有争议。

  争议来源于司法解释,效力性规范还是管理性规范  法院判决:一审认定无效,二审认定有效,再审认定有效三级法院认识不一致这是XX年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是,低于成本价合同无效观点出自《XX年最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  【分析】施工方诉讼思路是错的:  法律规定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的在于签订低于成本价的合同不是为了干涉价格质量已经合格了,再去考虑效力已经没有意义了  该案是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在一定工程范围内包死的,在包死的范围内总价不变这个案件包死的范围是很明确的可以直接参照结算,无需据实结算  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合同未必无效  导读:低于成本价竞标,中标合同固然构成违法,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规定,中标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种情况,主张竞标合同无效,反而与民法的诚信原则相悖  案例一:某年5月,某制衣公司准备投资600万元兴建一幢办公兼生产大楼该公司按规定公开招标,并授权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6家建筑单位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建设工程总公司报价为480万元,在公开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程序中,其他5家建筑单位对该建设工程总公司报送480万元的标价提出异议,一致认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属于以亏本的报价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评审,确认该建设工程总公司的投标价格低于成本,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否决其投标,另外确定中标人  案例二:XX年11月,武昌一所高校为建设学生公寓对外进行招标,并规定: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废标湖北某建筑公司参加了其中C栋楼的招标,最终按照校方的拦标价单方元进行投标并中标,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XX年8月,该工程竣工交付,但建筑公司申报结算价远高于中标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筑公司向洪山区法院提出诉讼,以校方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为由,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并据实结算工程款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结论显示,涉案工程单方造价为829元,法院遂认为学校公布的“拦标价”低于成本价,而某建筑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校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市中院作出判决,撤销洪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建筑公司不服市中院的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的判决  案例评析:  对于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以合同价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业界对此认识较为混乱,主流观点持效力否定说,甚至于XX年12月18日施行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5)款更明确规定:“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

综合各方观点,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为:  推行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该条第5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应属无效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所谓中标无效,《招标投标法》规定有六种法定情形,该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按该法第33条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正是骗标的其他方式因此,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低于成本中标的,中标无效,其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违法行为  预中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的区别  虽然《政府采购法》和18号令中都没有关于“预中标公告”的提法,只对中标公告发布的时间、期限、发布内容,以及不发布中标公告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从实际采购活动来看,预中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在内容、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同  内容不同  18号令第62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中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等内容  与中标公告相比,预中标公告的内容相对丰富一些,不但包括中标公告的内容,还包括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预中标公告的内容应该更加丰富一些,不但要将排在前几位的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还应公示所有供应商的排名情况,将每个供应商所得分数较低的打分项目在预中标公告上加以公示,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法律效力有别  中标公告的发布,预示着采购结果已经揭晓,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中标公告的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18号令第62条规定,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效力,采购人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于罚款,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通报。

如果供应商存在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然而,“预中标公告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它只是起到公示、告知的作用”,它只是采购、评标结果的公告,以便将采购结果提前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了问题提前处理,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时间长短不同  为了进一步增加政府活动的公开性、透明度,18号令不但规定了中标结果要在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而在第63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  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这暗示,中标公告的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发布预中标公告的做法,一般都是各地在本地区政府采购条例中规定的做法,公示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有的地方仿效18号令中对中标公告的有关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这也是预中标公告与中标公告的一个重要不同  中标后双方另行议价合同如有重大调整需重新招投标  XX年12月08日06:29龙虎网评论  律师:孙军  龙虎网讯张先生:某公司在某建设工程招标中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就工程价款进行了二次协商。

请问招标双方可否另行协商修改合同价款  孙律师:一旦工程招标成功,双方应当按照中标情况签署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就是合同总标的双方不得另行修改或重新确定新的合同总价款,除非招投标组织委员会经专家论证发现确有瑕疵,但该瑕疵不能归咎于投标方,招标方在征得投标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合同标的作出微调如有重大调整,则说明投标活动具有严重过错或者失误,应当宣布上一次招投标结果作废,重新举行招投标会因此,某公司和发包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龙女士:上个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买卖合同上不是我签的字,是中介公司的人代我签的字,而且房子的定金也是中介公司人代我垫付的,在我付了首付款后,对方觉得房价卖低了就跟我协商能不能加点钱,我不同意,对方就以合同上不是我签的字为由,说合同无效请问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  孙律师:对方的说法不合法你可以口头授权他人代为签署买卖合同以及支付定金,另外你可以书面补充授权的方式,对于当时代你签字的人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追认另外,从你后来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可以认为你以自己的行为认可该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对方现在要求增加房款,显然属于变更合同主要条款,你有权拒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程女士:3个月前,我开车撞倒了一位骑电动车的大学生,当时是她闯红灯,但是交警让我把责任认下来,反正我的车有保险,因为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没有经验我就同意了,可是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下来,我觉得自己很冤枉,请问应该怎么办  孙律师:很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是又不知道如何处理首先对于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最后要提醒你的是,要想否定已经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否则很难推翻  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具体到项目物资招标,首先要编制并上报该项目物资需求总计划,根据物资需求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周边地区物资的市场详细调查,成立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把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填写《物资招标采购审批》、编制物资招投标文件并向公司申报招标采购,经公司批准后,由项目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确定物资招标的时间并邀公司物资部门、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  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的合同履行中断仲裁案例  申请人:苏州某台资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一期厂房、办公楼、窑炉房、门卫、更衣室及其附属工程  一、案情  某台资公司述称:XX年4月28日,其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该建筑公司承建该台资公司一期厂房,合同总价款536万元,采用固定价格工期为210天按约定该工程应于XX年1月28日竣工该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管理混乱,不按规范施工,工程监理多次提出纠正并受到安监站处罚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目前只完成工程量约达工程总量的60%,且于XX年元月2日起停工至今已近300天该建筑公司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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