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学院学生证件管理办法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由学生处统一发放学生证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学生假期享受火车票半价的优待证明第二条 学生在每学年初先交学费后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前往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找员办理学生证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证一律无效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条 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的火车站站名,由学生本人填写离家庭住址最近、最方便的一个火车站车站已经确认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更改如果学生家庭住址迁移,提交新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证明后,方可更改火车站站名学生购买火车票优惠卡后可以享受每年在寒暑假四个单程的火车票半价优惠首次使用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已输入乘坐次数“4”次,待使用四次2后,本人须持学生证前往学生处进行充值第四条 学生如中途有转专业的,必须及时申请办理新的学生证,并由所在系出示证明,交回旧的学生证以换取新证。
流程参照第五条第五条 学生证如有损毁或者遗失,本人应及时前往学生处申请重新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 )本人前往学生处说明情况,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别、年级、班别,经学生处老师在学生信息系统查实信息无误后,给予补办2 ) 学生补办学生证时,向学生处提交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交纳工本费 3 元及第六条 补办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 ,其余时间概不受理换发新学生证时间为每周三、周五下午第七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必须同时交回学生证第八条 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学生证交所在系员保管,待复学时按所在年级重新办理3第九条 所有学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将学生证件涂改、转借,不得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第十条 学生违反本办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因转借、遗失、损坏、弄虚作假、抵押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学校无关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