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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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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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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 为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交通运输局车辆,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1、 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管理第一条 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专车,固定驾驶员,未经交通运输局领导批准不得更换驾驶员第二条 指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是拥有该车型的驾驶资格,且资格不能失效第三条 交通运输局车辆在工作时间用于工作用途,驾驶员及交通运输局人员不得用于私用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不配专用车辆第四条 交通运输局车辆在上下班前后和节假日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节假日加班需要用车的需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二、车辆驾驶管理第五条 驾驶员出车前应保持证照齐全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行车,礼让行人不得酒后驾驶、违章行驶、违章停车因交通违章、违法产生的后果及处罚由车辆驾驶员承担第六条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上路第七条 车辆每周至少清洗一次,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第八条 车辆在交通运输局期间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第九条 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交通运输局到场解决 第十条 驾驶员对车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位应及时报办公室申请维修请承修方及时整改合格后方可接受新车和大修后的车辆有一段磨合期,驾驶员必须注意控制车速及其它养护工作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局员工使用车辆,应填写派车单,明确车辆用途,由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出行交通运输局领导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第十二条 员工远程外出(市区以外)应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以保证效率、节省时间、减少费用为原则,首选高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在公交线路确实无法出行,且时间确实紧急的情况下,经经交通运输局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交通运输局车辆,并在使用后由驾驶员立即填写《派车单》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局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外借他人使用,未经交通运输局批准擅自用车,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驾驶员做出警告、停薪、开除处罚 三、车辆加油及维修保养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局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实行单车单加油卡加油,指定车号加油加油卡日常由办公室管理,定期充值,再划拨至各加油卡不得用交通运输局加油卡给指定车辆以外的其他任何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对当期加油充值总额由个人承担。

办公室定期核定车辆里程,核对单公里耗油量第十七条 车辆需要保养维修的,驾驶员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如遇特殊车型,必须到专业维修点维修的,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维修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和加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及维修清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报销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6年12月24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派车单; 2、车辆修理通知结算单 2019年12月24日附件1派车单 年 月 日车 号科室去 向用车时间用车人驾驶员: 单位负责人:派车单 年 月 日车 号科室去 向用车时间用车人驾驶员: 单位负责人:派车单 年 月 日车 号科室去 向用车时间用车人驾驶员: 单位负责人:附件2汽车修理通知结算单交通运输局我单位 号车 同志前往贵站修理,修理费用凭此单由我单位( )结算付款,请按下列项目进行。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司机签字 年 月 日汽车修理通知结算单交通运输局我单位 号车 同志前往贵站修理,修理费用凭此单由我单位( )结算付款,请按下列项目进行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司机签字 年 月 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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