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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罐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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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罐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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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罐爆炸事故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罐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篇一: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报告中石油大连石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XX 年 6 月 2 日 14 时 27 分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石化公司” )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小罐区 939#杂料罐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物料着火,并引起 937#、936#、935#三个储罐相继爆炸着火,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697 万元近年来,大连石化公司连续发生同类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和辽宁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陈政高也分别做出指示批示,对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 辽宁省安全监管局和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和指挥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辽宁省安全监管局的指导下,大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监、监察、公安、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大连石化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 ,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 10 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通知,进行了挂牌跟踪督办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检测试验、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已经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监察部全面审核并批准了事故调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及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大型炼油企业,现有炼油化工主体装置 37 套,具备 205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和 27 万吨/年的聚丙烯生产能力,员工总数 6659 人,主要从事原油加工、有机化工原料和合成树脂制造等业务大连石化公司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XX 年 2 月 23 日 2.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七建公司” )隶属于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注册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郝春生。

经营范围为:石油化工装置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城市道路、桥梁、液化气储罐、水气管道工程施工;钢 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消防设施施工;无损探伤和管道工程等具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 GA1级、GB1 级、GB2 级、GC1 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XX年 5 月 30 日取得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XX年 5 月 29 日中石油七建公司在大连设有项目部,项目部经理贾立志,下辖一、二、三、五、六、七等 6 个施工队3.大连林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沅公司” )成立于 XX 年 2 月 19 日,注册地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松江路 4 号 2 层 4 号,法定代表人杨超,总经理杨福顺(受法定代表人杨超委托,全权处理公司日常一切事务)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钢结构及网架制造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压力管道安装;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电器仪表安装维修;道路工程施工;储存罐安装(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资质证经营)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 GB1 级、GB2 级、GC2 级压力管道安装维修许可证XX 年取得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XX 年。

林沅公司以中石油七建公司大连项目部第七工程队的名义在这次事故现场进行施工作业 (二) 事故罐区基本情况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分大罐区和小罐区)建于 XX 年,为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配套罐区 三苯罐区的小罐区防火堤内设有 940#罐、939#罐、938#罐、937#罐、936#罐、935#罐、934#罐、510#罐 939#罐为拱顶罐,罐容 500 立方米,用于收装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的高沸物、甲苯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XX 年 3 月 15 日,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由于效益原因停工自 XX 年 4 月开始,大连石化公司对 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配套的三苯罐区进行检修XX 年 4 月 15 日,大连石化公司与中石油七建公司签订《炼油化工装置检修合同》 (编号:XX-502)及《炼化装置检修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合同》 ,合同期限为 XX 年 4 月 15 日至 XX 年 12 月 30 日XX 年 5 月 15 日,中石油七建公司与林沅公司签订《10 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停工检修、技措、改造合同》 、 《安全协议》 ,双方未在合同上盖章、签字,合同期限为 XX 年5 月 19 日至 XX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分包方式为劳务作业分包。

工程开工时间为 XX 年 5 月 19 日 发生事故的 939#罐施工作业的计划单(工单号XX123129)内容为更换锈蚀严重的罐顶侧壁仪表维护小平台板XX 年 6 月 1 日(星期六) ,大连石化公司第一联合车间设备主任邓雪峰安排设备员李明辉下达 939#罐仪表维护小平台板更换、消防水线加导淋作业票李明辉和林沅公司施工人员到现场确认后,为其办理了 939#罐施工作业票9 时左右,监护人三苯罐区外操工邵国庆到 939#罐顶时,闻到罐顶气味较大,将罐区工艺员韩军叫到罐顶进行确认,韩军确认罐顶气味较大,并发现罐顶呼吸阀没有加盲板,即告知林沅公司现场施工人员不加盲板不得动火作业因林沅公司未及时清理 5 月 31 日在该车间作业现场遗留的杂物,安全员王大庆告知该公司施工人员停止其在小罐区的所有动火作业,故当日办理的 939#罐更换维修仪表小平台板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第 0010374 号)未下发当天未进行 939#罐维修仪表小平台板更换作业 6 月 2 日第一联合车间早调度会后,王大庆将 6 月 1日未下发的 939#罐动火票(第 0010374 号)动火作业有效期改为 6 月 2 日,并安排三苯罐区外操工慈军对 939#罐进行现场动火作业监护。

慈军到达小罐区现场时,林沅公司的领班张洪伟、电气焊工陶崇海、姚忠利及力工石成泉(负责现场卫生清扫和监护)已在现场 9 时 30 分左右,慈军与王大庆一起登上 939#罐顶,王大庆闻到很重的油气味,但无法确定泄漏源,慈军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对观察孔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了检测,王大庆检 查检尺口,并将卡扣卡好后用防火布盖上,确认呼吸阀盲板已加上因泡沫发生器附近油气味道大,随即要求施工单位将泡沫发生器用黄泥堵上、将仪表小平台护栏用防火布围上王大庆将动火票交给慈军,随后离开 939#罐施工现场10 时 30 分左右,慈军将动火票交给林沅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施工人员使用气焊等工具对腐蚀的仪表小平台板进行拆除13 时 40 分,林沅公司 4 名作业人员开始 939#罐作业,1 人在罐下清扫地面,1 人在维修仪表小平台铺设新花纹板,2 人在罐顶进行动火作业 14 时 27 分 53 秒(工厂监控视频显示时间) ,939#罐突然发生爆炸着火,罐体破裂,着火物料在防火堤中漫延(各罐之间无隔堤) ,小罐区防火堤内形成池火14 时 28分 01 秒、14 时 28 分 29 秒、14 时 30 分 43 秒,937#罐、936#罐、935#罐相继爆炸着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连石化公司立即组织自救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 110 指挥中心报警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大连市主要领导带领安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大连市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公安、消防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大连市消防部门派出 40 个中队 846 名消防官兵,出动消防车 163 台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对事故罐区管排及框架实施冷却保护,并对地面流淌火和防火堤内池火进行扑救16 时大火被扑灭同时第一时间将现场发现的两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 名失踪的作业人员后经现场搜寻发现,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三级防控系统,火灾没有对其他装置、罐区造成影响,没有造成环境污染 (三)善后处理情况 大连市委、市政府及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 篇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四起火灾爆炸事故案例学习 一、XX 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7 月 11 日至 14 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石油储运公司的工作人员共同选定原油罐防火堤外 2 号输油管道上的放空阀作为“脱硫化氢剂”的临时加注点。

16 日 13时,油轮停止卸油上海祥诚公司和天津辉盛达公司现场人员在得知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将剩余的约吨“脱硫化氢剂”加入管道18 时 02 分,靠近加注点东侧管道低点处发生爆炸,导致罐区阀组损坏、大量原油泄漏并引发大火 (二)事故的直接原因 使用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 ,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二、XX 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 (一)事故简要情况 XX 年 10 月 24 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拆除“7·16”事故损毁的 103 号储罐过程中又发生火灾事故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施工人员违反拆除方案要求,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浮船底板下残留的油污等可燃物,导致储罐内起火 (三)事故的间接原因 1、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按拆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 2、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力 三、XX 年 7 月 16 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1000 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减压蒸馏塔塔底换热器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换热器管箱法兰检修更换的垫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垫片安装不正,经 7 月 13 日、14 日 2 次紧固后,垫片局部被“压溃” ,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被引燃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以及检修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对垫片保管、领取、安装管理不到位;制造垫片的工艺存在问题,造成垫片存在固有缺陷四、XX 年 8 月 29 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柴油罐区一台 2 万立方米柴油储罐在进料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由于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正值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形成爆炸性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未认真执行生产运行管理中“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应低于浮顶、内浮顶(或内浮盘)的支撑高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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