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 与元代法制的 若干问题试析徐 忠 明〔摘 要〕 中国传统文学作品与历史著述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这一说法向为学者定评;以之探讨和论述历史, 也为学者重视 然而, 以之研讨中国传统法制文化,则不多见 本文试图以元代著名杂剧 《窦娥冤》 为例, 来探讨元代法制的若干问题,以期有补于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研究 在方法论上, 本文拟以 《窦娥冤》 文本与元代法律资料相互释证以及叙述与评论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述〔关键词〕 窦娥冤 元代 法制 利率 威刑 冤狱 天人感应 法律观念一 、 引 论根据元代钟嗣成 《录鬼簿》 、 元末明初无名氏 ( 一说贾仲明)《录鬼簿续编》 和明代朱权 《太和正音谱》 等书著录, 有元一代约有近 200 名杂剧作家, 600 个杂剧作品〔1〕当然 , 实际会更多些 元代杂剧不仅数量宏富, 而且艺术水平高超 , 国学大师王国维盛赞 “元剧之作, 遂为千古独绝之文字”〔2〕另外, 又据学者考定 , 元代杂剧中有关清官、 司法的 “公案剧” , 约占 10%以上〔3〕;现存杂剧 “包公剧” 就有 10 个〔4〕由于在 蒙元政权统治下剧作家社会地位低下, 所以 , 有关关汉卿生平事迹的记载也就显得非常茫漠 , 我们只是略知大概而无法详明。
关汉卿, 号己斋 ( 或作一斋) , 大都 ( 今北京)人, 约生于 1241~ 1250 年之间 , 卒于 1320 ~ 1324 年之间 , 行业是 “医户” 曾经到过杭州从事戏曲活动元成宗元贞— — —大德年间 ( 公元 1295~ 1307 年)是杂剧全盛时期 , 也是关汉卿创作的活跃时期他一生写过 67 个杂剧, 现存 18 个〔5〕, 成为 “中国古代戏曲创作最杰出的代表人物”〔6〕关汉卿不仅多产, 而且取材极为广泛 ,《太和正音谱》归纳的 “杂剧十二科” , 在他的创作中大抵包罗其中, 以揭露元代司法腐败及描写清官的 “公案剧” 为一重要品类 , 为数不少, 著名的有 《包待制三勘蝴蝶梦》 、 《包待制智 斩鲁斋郎》 、 《钱大尹智勘绯衣梦》 及 《感天动地窦娥冤》 等;而 《窦娥冤》 则被现代学者誉为关汉卿 “最重要的代表作”〔7〕 《窦娥冤》 不仅为文学研究者所重视, 有关评论“汗牛充栋”〔8〕; 而且也为中国法制史研究者所征引〔9〕, 但是 , 迄今尚无全面的讨论 据此 , 笔者以为 , 从元代法制角度对之作些探讨 , 将是有必要的, 也是有意义的顺便说明 , 本文还将 《窦娥冤》 置于整个中国文化领域进行审视, 以期使分析深入一层 。
1996年 中山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增刊本文 1996 年 5 月 30 日收到二 、 本 论《窦娥冤》 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的, 举凡民事 、 刑事、 诉讼程序及法律观念等 , 特别是诉讼程序 , 从起诉到审判、 从执行再到冤狱复审平反等 ( 关于诉讼程序问题 , 另文讨论) 因此 , 在本文中要作全面深入的探讨, 势不可能 , 只好择要论析 一)如羊出羔与利率 中国古代的债法 , 可谓渊远流长, 从文献记载看 , 早在西周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债” 制度 就借贷关系而言 , 利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然而, 法定利率标准起于何时 , 现已无考 从 《周礼》 “凡民之贷者, 与有司辨而授之, 以国服为之息” 的记载 , 以及东汉郑玄和唐代贾公彦的注疏看, 利率是有一定之规的 其一 , 当时官方的 “泉府” 出贷经营资本给私人 “贾” , 年利为 5%,“以其所贾之国所出为息” ; 其二 , 利率又以 “国服” 不同而有高低之分 ,“国中” 年利为 5%,“近郊” 为 10 %,“远郊” 为 15%〔10〕其民间借贷利率的情形如何, 不详 。
后世历代政权对利率的规定各有不同 ,但是, 均朝着日趋一致的方向发展〔11〕就民间私人借贷而言 , 元、 明、 清法律均规定月利三分 , 年月虽久不过一本一利 值得指出的是, 民间借贷的利率习惯与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这种习惯为百姓大众所遵守;只要不生纠纷 、 不打官司, 官方一般也是不会主动干预的 早在蒙古时代, 西域商人便与蒙古大汗和贵族勾结, 组成 “斡脱” , 从事高利放贷 史称: “贾人出子钱 , 致求赢余, 岁有倍称之积如羊出羔 , 今年而二, 明年而四 , 又明年而八 , 至十年则累而千调度之来 , 急于星火, 必假贷以输之 债家执券 , 日夕取 偿, 至于卖田业 、 鬻妻子, 有不能给者 ”〔12 〕据此, 年利率为 100%针对高利贷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 , 窝阔台时的重臣耶律楚材建议并奏准 :“今后不以岁月远近, 子本相 侔, 更不生息, 遂为定制 民间所负者 , 官为代偿之 ”〔13〕入元以后,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 3 年 ( 1266 年) : “钦奉圣旨:债负止还一本一利, 虽有倒换文契 , 并不准使 , 并不得将欠债人等强行扯拽头匹, 折准财产如违治罪 ”〔14〕但是, 高利贷之风依然盛行 , 屡禁不止〔15〕。
这点, 我们从 《窦娥冤》 的描写可以得到证实 《窦娥冤》 作于至元 28 年以后 , 这从窦娥的父亲窦天章任 “两淮提刑肃政廉访使” 之职可知〔16〕那么, 《窦娥冤》 所述 “利率” 如何呢? 兹录于后 , 蔡婆说 :“这里一个窦秀才, 从去年问我借了二十两银子, 如今本利该银四十两 ” 可见, 年利率为 100%, 与上文所述正同后来 , 窦天章无力偿还 , 只得把女儿窦娥折准了 40 两银子作蔡婆的媳妇 ( 楔子) , 实为 “童养媳” 另外 , 蔡婆还向赛卢医放债 10 两银子 , 赛卢医说 :“在城有个蔡婆婆, 我向他借了十两银子, 本利该还他二十两;数次来讨这银子, 我又无的还他 ” ( 第一折)剧中虽 然没有提到放债的时间, 但是, 笔者相信这次放债的时间也是一年, 利率也是 100%更为值得注意的是, 债权人蔡婆系一寡妇, 无权无势, 而放债利率也高达 100 %, 说明当时高利贷是非常盛行的 ( 二)以威行刑与冤狱“以威行刑” 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社会 “一以贯之” 的传统 史称 “德以柔中国 , 刑190中 山 大 学 学 报 1996 年以威四夷”〔17 〕即其早期例证。
这种 “以威行刑” 的做法和观念, 可能与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战争有关, 所谓 “刑起于兵” 是也〔18〕随着政治社会的演进, 这种 “威刑” 渐次法律化、 制度化 一方面 , 在实体法上推行严刑峻罚 ; 二方面 , 在程序法上实行刑讯逼 供;三方面, 吏治的腐败更导致了刑迅逼供的大肆泛滥 《窦娥冤》 对此有极为深刻的揭露 , 我们稍作讨论 首先, 关于 “喝撺厢” 所谓 “喝撺厢” , 也叫 “喝堂威” , 就是官府开庭审案时 ,两厢衙役大声吆喝, 以达威吓原被告两造的目的 这在关汉卿的 《鲁斋郎》 中写得更加 生动 , 文曰: “咚咚衙鼓响, 公吏两边排; 阎王生死殿 , 东岳摄魂台 ”〔19〕晚清小说家刘鹗 指出: “凡官府坐堂 , 这些衙役就要大呼小叫的, 名叫 `喝堂威' , 把那犯人吓昏了 ”〔20〕这一做法起于何时 , 颇难考定笔者推想, 其源甚古神话学者丁山在考释 “皋陶” 时指出 , “刑神皋陶实得名于県眎” , 原因在于 “古代有罪过之忧者, 人得鼓県眎而攻之”〔21 〕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系呢 ? 另外, 古代公堂官员审案时的道具尚有“惊堂木” , 同样也是为了威吓两造的。
所以, 晚清小说家李伯元在 《活地狱》 中写道 :“你看他把惊堂木一拍, 好不惊人 ! 不要等到开口 , 人已被吓昏了 ” 目的就在可以迫使 两造 “胡乱招供”〔22〕 所以, 就官方而言, 这是 “显威”;就两造而言,这则是 “畏威” 其次 , 关于 “不打不招” 刑讯” 之制 , 在我国起源也古 , 迟止西周 , 在礼法中已有所规定 《礼记· 月令》 载曰 : “毋肆掠, 止狱讼 ” 注云 : “掠谓捶治人 ” 从 《睡虎地 秦墓竹简》 看〔23〕, 战国时代有关 “刑讯” 的规定已经相当完备 ;其后, 历代政权对“刑讯” 的规定更形严密〔24 〕元代法律也规定 : 必须依法拷讯, 不得辄加拷掠;严禁惨毒刑具 , 滥施酷刑〔25〕但是, 在传统社会里, 酷吏也好, 俗吏也罢 , 乃至清官 , 都无 不嗜好 “刑求” , 此为历代正史、 野史 、 笔记 、 文艺作品所不绝 因为 “刑求” , 则虽有监察之制 、 平冤之法,结果还是冤狱泛滥,原因在于 “不招就没命, 只好招了再说 ”〔26〕另外 ,“刑求” 成风 , 还因为古代独特的证据制度 这种证据制度规定 , 虽然可凭众证定罪, 但是实质上必须有被告 “口辞” , 否则无法定罪 。
再者 , 官吏的贪污也 是原因之一 元代法制之驰坏、 吏治之不饬, 向为史家定评据载 , 元成宗大德三年( 1299 年) , 一次就发现赃吏 18473 人 , 赃银 45865 锭, 冤狱 5176 件〔27〕笔者以为 ,《窦娥冤》 就是这一史实的真实写照 剧中张驴儿将窦娥告到楚州太守桃杌那里 , 桃杌 自报家门曰 :“我做官人胜别人, 告状来的要金银 ; 若是上司当刷卷 , 在家推病不出门 ” 一见告状的来 , 马上下跪 , 因为他说:“你不知道 , 但来告状的, 就是我衣食父母 ” 此官不但贪, 而且酷问案没有三言, 便听得喊 :“人是贱虫, 不打不招 左右 ,与我选大棍子打着 ” 结果 “这无情棍棒” 打得窦娥 “魄散魂飞恰消停 , 才苏醒 , 又 昏迷捱千般拷打, 万般凌逼 , 一杖下 , 一道血 , 一层皮” “打的我肉都飞 , 血淋漓 ,腹中冤枉有谁知 ! ” 窦娥被屈打成招之后, 桃杌判道: “既然招了, 着他画了伏状, 将枷来枷上, 下在死囚牢里去 到来日判个斩字 , 押赴市曹典刑 ” ( 第二折)然则 , 窦娥对 这黑暗腐败的司法的控诉是震撼人心的她说 :“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 , 使百姓有口难言 。
” ( 第三折)又说:“衙门从古向南开 , 就中无个不冤哉! ” ( 第四折)就此而言 ,我们不得不叹服关汉卿对元代法制的深刻洞察力与艺术表现力 191增刊 《窦娥冤》 与元代法制的若干问题试析( 三)清官与平冤“清官” 一词, 未审起于何时 就笔者所知, 入宋以来 , “清官” 一词用以表示为官“公正廉洁” 如元好问所谓 : “能吏寻常见, 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 人信有清 官 ”〔28〕中国古人期盼 “清官”, 恰说明在中国古代社会司法太过黑暗 另外 , 古代有关“清官” 的传说及各类文艺作品对于 “清官” 的夸张和神化, 也说明了这一点从心理学的角度看, 这反映了一种心理补偿, 说的直白一点, 则是 “画饼充饥”更有一种等而下之的所谓 “清官” , 则既不 “公” 又不 “明” , 只是以 “不贪” 为 “清” 这种 “清 官” 在司法审判时往往大搞严刑峻法, 酷滥无比 对此 , 刘鹗指出:“清廉人原是最令人佩服的 , 只有一个脾气不好 , 他总觉得天下人都是小人 , 只他一个是君子这个念头最害事的, 把天下大事不知害了多少! ”〔29 〕又说:“赃官可恨 , 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 , 人多不知 。
盖赃官自知有病, 不敢公然为非 ; 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 何所不为, 刚愎自用, 小则杀人 , 大则误国 ……清官勿以不要钱便可任性妄为也 ”〔30〕刘氏的这种说法固然偏激, 但是也道出了中国传统社会所谓 “清官” 的另一侧面 , 所以说 “赃官墨吏固不好, 清官则也未必佳”〔31〕然则 , 笔者并非要否定 “清官” 的积极价值 在中国古 代社会里 ,“清官” 对于平反 “冤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