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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之中”与“在之中”——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主体思想比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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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之中”与“在之中”——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主体思想比较.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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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之中”与“在之中”  ——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主体思想比较“在之中”是海德格尔哲学中此在的先天机制,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此在“在世界之中”,它表明了此在与世界先天的寓居关系而“非之中”则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中界限主体(主体的界限化)的存在机制或存在方式,其基本内涵为界限主体“不在世界之中”,它表明了主体和世界的特殊共界关系从主体和世界的关系来看,“在之中”与“非之中”是两种明显互相对立的主体存在机制,具有互不相容性,但是,从实质上来说,它们都关涉世界之为整体,都是关于世界整体的一种超越机制,都与否定性相关作为同时代的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为我们描述了这两种看似对立实则具有一定同源性的主体存在机制,这是非常有意味的,而且,对这两种主体存在机制的进一步揭示和比较,对于更好地理解主体本身及主体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非之中”的逻辑特性:无“外”的否定机制“非之中”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中主体的存在方式或机制关于主体,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主体不属于世界,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1]72换句话说,“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不是人的身体或心理学所论的人的灵魂,而是玄学的主体,它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1]72。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中对主体作了界限化的处理,即把主体作为世界的界限,而不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不是世界中的某种存在物,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主体形式——界限主体,界限主体的存在方式或形式就是“不在世界之中”因此,它具有一种形式的逻辑结构,即“非(在……之中)”,将其名词化以后就是“非之中”从逻辑的角度来看,“非(在世界之中)”的逻辑形态是“非P”,而“在世界之中”就是P,如此,我们可以通过非P以及非P与P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进一步理解界限主体“非世界之中”的逻辑特性在逻辑哲学中,P表示肯定命题,而非P表示相应的否定命题P与非P之间具有如下逻辑空间关系:(1)~P(非P)在P之外任何一个命题只有一个否定……只有一个命题完全处于P之外”[2]56e,而且是处于P的整体之外,因此,否定命题~P具有一种“在……之外”(outside)的存在结构;(2)~P依赖P,~P的outside结构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构成,必须依赖P;(3)~P与P共界(Pand~P have a common boundary)[2]57e,即P与~P有着共同的界线从这种逻辑空间关系可以看出,非P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在之外”特性,它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

从P和非P这种逻辑空间关系出发,结合“非(在世界之中)”和“在世界之中”的关系,我们来看看“非世界之中”以及“非之中”的一些逻辑特性非之中”并不具有“在之外”的特性,它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它是无“外”的按照一般的看法,“非世界之中”就意味着“在世界之外”,而且,非P的逻辑结构也显示出它具有“在之外”的特性,即“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非世界之中”就是“在世界之外”,“非之中”与“在之外”不是同一个概念,也就是说,“不在世界之中”并不意味着就“在世界之外”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令人较为困惑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非P表示“在P之外”,而“非世界之中”却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呢?这主要是因为世界整体的不可否定性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逻辑的世界,我们可以否定的东西只是那些在世界(逻辑世界)之中发生的东西P作为一个事态(对应于命题P),是逻辑世界中的东西,因此,它是可以否定的,对P否定以后所形成的非P“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但这个“在之外”还是处于逻辑总体空间之中,而不是在逻辑(世界)的总体空间之外也就是说,逻辑空间包括“在之外”这部分空间相比之下,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外”,世界无“外”,这类似于“至大无外”,这样的整体不可能是这个世界的一个部分,因而是不可否定的。

如果世界整体可以否定,那么,必然存在某个空间,它在“世界整体之外”,也在逻辑空间整体之外,如此一来,作为至大的世界整体和逻辑空间整体就不完全了,它就不是一个整体维特根斯坦用具有无“外”性的“非之中”来表示界限主体与世界整体的关系,就是为了表明与“在之外”的区别,以防人们把界限主体看作“在世界之外”因此,“非之中”仅仅表示“不在(世界)之中”,绝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它具有无“外”性就主体而言,“非之中”既“不在世界之中”,但同时又“不在世界之外”,那么它存在于什么地方呢?实际上,它只是作为世界的界限而存在由于没有“外面”,这样的界限只是一种内在的单面关系,也就是说,世界的界限只有“内面”,但没有“外面”如此则界限不是由界限的“内面”和“外面”两个部分来共同划定的,不是像P和非P之间的界限那样是由P的逻辑空间和在它外面的非P的逻辑空间共同决定的因此,对于世界界限的划定并不像在某个空间的中间画一条线,然后区分出界限的一边和另一边,或者区分出界限的“内面”和“外面”,而是仅仅从内面来划定的这样的界限不存在共界性至于划定界限的方法,它依赖于逻辑的肯定和否定,它是由逻辑中真的肯定命题和否定一起从内部来划定的。

这样,“否定就作为某种属于逻辑形式(‘怎样’)的东西,和作为某种属于事实性(‘这样’)的性质……‘真’一起,可以指明世界的界限”[3]55,即否定命题与其相应的肯定命题一起从逻辑的内面规定了某个逻辑空间,而当逻辑中所有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逻辑空间都给出以后,整个逻辑空间及其界限就给出了,整个世界和世界的界限也就给出了(因为世界的界限和逻辑的界限是一致的)因此,维特根斯坦强调哲学应当自内部通过可思者(逻辑的东西)为不可思者(非逻辑的东西)划界限[1]39在“非之中”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显然遇到了某种困难:一方面,“非之中”具有否定性的特性;但是另一方面,世界之为整体又是不可否定的,“非之中”具有无“外”性怎样解决这种困境呢?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是把否定作为“非之中”的影子(否定在世界上投下了影子)[3]55和原型来参照的界限主体的“非之中”特性表明,它本质上具有一种否定性存在机制,而不是一种肯定性机制,它具有类似于否定形式非P的某些特性,但不具有非P的“之外”性在“之外”的意义上,界限主体可以说不是一种否定形式二、“非之中”的形而上学特性:外在的超越性作为界限主体的存在方式和机制,“非之中”是一种逻辑的形式和结构,但是它还具有形而上学的一面,具有形而上学的意义,这种形而上学的意义主要表现为对世界整体的超越性和对价值世界等“不可说者”的积极建构作用,而这种超越性是借助“非之中”的否定性形式通过界限主体来实现的,这是一种外在的超越性。

在此,让我们先来看看具有“非之中”结构的界限主体的一般特性从主体与世界的关系来讲,界限主体作为世界的界限而存在,它是一个极点(限),一个“广延的点”,属于主体系统中的一种“极限情形”界限主体犹如重言式,又如算术中的零,它“正如‘0’之属于算术的符号系统”[1]49,零和其他的数(如1、2等)相比同样是数,在数的质上,零不比1、2、3等数少些什么界限主体的这种特性使其成为一种“零位主体”,这种“零位主体”是形式上的,不具有任何实在性的内容,但不是一种“无”,不是主体的消亡,它只是一种变换了形式的主体为了更好地说明界限主体的特性,维特根斯坦用眼睛作比喻他说:“一个玄学的主体……正如眼睛和视野的情形但是你实际上看不见眼而且在视野中,也没有什么使你推出:它被一只眼所看到[1]72眼睛是实在的,它与其视野虽然密切联系在一起,但不可能成为视野的一部分零位”主体表明:“能思维能表象的主体是没有的”[1]71,同时也表明主体不受制于世界的逻辑必然性这样一种形式的主体具有外在的超越性界限主体“非之中”的否定性存在特性和“零位”特性表明,界限主体对于逻辑世界并不发生肯定性的建构作用,最多只是一种零性的符号意义。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界限主体是没有意义的,界限主体的意义在于:界限主体所具有的“非之中”结构实际上是一种主体的超越性结构,是对“在世界之中”的一种超越因为,“非”本身具有超越的意义,非P就是通过“非”以“在之外”的形式实现对P的超越的,“非世界之中”也是对于在世界中的一种超越性机制,只不过这种超越的形式不是否定词“非”所具有的“在之外”,而仅仅是“非之中”形式维特根斯坦主体超越性机制的特点是:超越是关于世界整体的,是对于世界整体的超越,因此,界限主体的超越性与世界整体相关;超越是一种否定性的超越,即它是以否定命题非P为逻辑原型构建的,超越是通过“否定”来实现的,通过“不”、“非”等逻辑常项,以类似“非P”的形式,或者说以“否定的影子”来实现的;超越的方式或形式是“非之中”,而不是“在之外”,它是一种对于世界的离心的超越,因而是一种“外在”形式的超越界限主体的“非之中”式超越不是单纯的为超越世界而超越,它还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它通过超越世界整体以把握那些“非世界之中”的不可说者,如意义、价值等,起到建构价值世界的积极作用界限主体对不可说者的把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价值世界的建构,二是从生存论意义上来把握世界的存在。

就价值世界而言,价值世界是“非(逻辑)世界之中”的世界,但它依赖于逻辑世界,“关于上帝和生活的意义,我知道什么?我知道这个世界存在”[2]72e;但是,仅仅依靠逻辑世界是不能够产生价值的,价值必须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界限主体对于世界而言虽然是一种“零主体”,但它对于价值世界而言具有意志的一面,表现为“意志主体”,它是价值世界产生的逻辑前提之一,它是从逻辑世界到价值世界的纽带至于对世界存在和存在本身的把握,则具有神秘的一面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价值世界和逻辑世界都依赖世界的存在为了理解逻辑所需的‘经验’并不是某物如何如何,乃是某物存在(somethingis)[1]69维特根斯坦所说的“某物”存在是指“世界的存在”世界的存在有其特殊的含义,它指的是如下的情形:一是指世界的整体,即世界的整体性存在,而不是世界中的个体或某个部分的存在;二是世界的存在不是指世界“如何”发生,而是指“世界已在这里”这一事实性;三是对于这种存在,我们不能说出它的理由,因为它是不可否定的,我们“不能想像它的不同情形,我们不能想像一个世界在某个时刻存在,而在另一个时刻不存在”[4]77,因而也不能说它为什么是这样的情形因此,对世界的存在我们不能用语言去描述它,一旦去说就会陷入荒谬;同时也不能感到惊讶,“说我对世界的存在惊讶不已则是荒谬的,因为我不能想像它不存在”[5]26。

我们具有的只是一种神秘感,“神秘的不是世界如何,而是其存在”,对于神秘的东西,我们只能去体验它,而“对世界这样生存着的把握,就是对存在的把握,就是对根植于时间中的存在的把握”[6]界限主体通过“非之中”实现对世界整体(逻辑世界)的超越以把握“不可说者”的主体模式,这只能说是一种特殊的主体模式,是一种特殊的超越模式,虽然它具有独特的意义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界限主体的“零”性特征和否定式机制所具有的依附性和符号性不仅消解了主体对于世界的建构作用,而且造成了实际上的二元性,即世界和世界的界限之间的二元性和异质性,而这种异质性又造成了主体和世界的不可通约性,它把主体和世界分离并对立起来了因此,这种主体的存在模式和超越方式是非辩证的此外,界限主体是一种“大我”,明显具有原子特性和唯一性,这种原子性和唯一性扼杀了“他人”的存在,造成了一种无间性主体,使主体失去了与他人“共在”的层面三、“在之中”的形而上学特性:内在的超越性与维特根斯坦“非之中”的存在方式不同,海德格尔建立了以“在之中”为存在方式的主体——此在,并以此确立了一种不同的超越模式这里的“在之中”是此在的先天存在机制,它意味着此在“在世界之中”,“在之中”的先天结构是一种“向心的”内在超越模式。

海德格尔的此在理论是在对笛卡儿和康德主体思想的批判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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