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地方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目录1 总则32 术语33 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 3.2 部品和材料 4 3.3 装修安全4 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4 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4 3.6 工程监理要求5 3.7 装修质量保证5 4 装修设计64.1 一般规定6 4.2 功能空间6 4.3 基本配置7 4.4 室内环境8 4.5 安全防护8 4.6 防火设计8 4.7 建筑装修9 4.8 建筑设备10 5 墙面工程115.1 一般规定11 5.2 施工要求11 5.3 质量要求14 6 天棚工程156.1 一般规定15 6.2 施工要求16 6.3 质量要求17 7 楼地面工程177.1 一般规定17 7.2 施工要求17 7.3 质量要求19 8 内门窗工程208.1 一般规定20 8.2 施工要求20 8.3 质量要求21 9 细部工程239.1 一般规定23 9.2 施工要求23 9.3 质量要求24 10 防水工程 2510.1 一般规定25 10.2 施工要求25 10.3 质量要求26 11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2611.1 一般规定26 11.2 施工要求26 11.3 质量要求27 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1 页,共 44 页 -2 12 电气工程 2712.1 一般规定27 12.2 施工要求28 12.3 质量要求29 13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2913.1 一般规定29 13.2 施工要求29 13.3 质量要求30 14 智能化工程3014.1 一般规定30 14.2 施工要求 30 14.3 质量要求30 15 验收 3115.1 一般规定31 15.2 交接验收31 15.3 分户验收31 附录 A 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34附录 B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38附录 C 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39附录 D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40附录 E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42附录 F 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43本标准用词说明43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2 页,共 44 页 -3 1 总则1.0.1为加强成品住房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推进住房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房的装修可参照执行1.0.3成品住房装修应遵循适用、经济、美观、安全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1.0.4成品住房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语2.0.1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2.0.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2.0.3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保护已完成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2.0.4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2.0.5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 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的防备和保护措施。
2.0.6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净进深和净高2.0.7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8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为明确各方责任,保证施工及质量的延续性,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2.0.9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0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模数化、标准化、工厂化、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水平3.1.2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3.1.3成品住房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1.4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1.5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3.1.6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样板套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 30 日内不应拆除3.1.7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3 页,共 44 页 -4 3.2 部品和材料3.2.1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住宅部品、材料等3.2.2严禁使用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2.3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3.2.4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
3.2.5成品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见附录 B)3.3 装修安全3.3.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3.3.2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3.3.3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3.3.4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3.4.1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3.4.2成品住房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和溶剂3.4.3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理3.4.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3.4.4的规定成品住房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 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表 3.4.4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污染物名称活度、浓度限值氡200(Bq/m3)游离甲醛0.08(mg/m3)苯0.09(mg/m3)氨0.2(mg/m3)TVOC 0.5(mg/m3)3.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5.1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5.2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3.5.3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3.5.4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5.4的要求表 3.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 项 工 程备注1 建筑装饰装修裱糊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饰面板(砖)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4 页,共 44 页 -5 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软包软包(软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吊顶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地面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地板(实木地板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竹地板面层),地毯,踢脚线门窗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防水涂膜防水细部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冷水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热水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装建筑采暖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安装3 建筑电气电气照明安装管线敷设,开关插座安装,灯具安装,电气设备安装4 通风与空调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统调试、管道防腐与绝热5 智能建筑住房智能化系统多媒体信息箱,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家庭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家居控制6 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3.6 工程监理要求3.6.1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进行监理,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3.6.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员应与工程相适应3.6.3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3.6.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验批等进行验收3.7 装修质量保证3.7.1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3.7.2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外,还需提供所用主要装修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 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3.7.3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 年;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装修工程为2 年名师资料总结-精品资料欢迎下载-名师精心整理-第 5 页,共 44 页 -6 4 装修设计4.1 一般规定4.1.1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4.1.2装修设计宜按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宜与主体建筑施工图同步完成。
4.1.3装修设计人员应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的规格、性能、安装方式等,对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4.1.4装修设计宜执行国家现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厨卫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符合净模数的要求,在设计阶段予以定型定位4.1.5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4.1.6成品住房装修设计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变更时,应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依附于住房结构的装修构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或锚固,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1.7 装修设计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4.1.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的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4.1.9装修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4.2 功能空间4.2.1装修设计不宜改变原设计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间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