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临时救助政策》解读1900字 昨天,我市出台《关于实施我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使我市的救助政策在对城乡低保家庭进行日常救助外,对于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支出过大,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支出型”困难家庭增加了制度性的救助安排,弥补了我市的救助空白1.救助对象下列城乡居民家庭遭遇临时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经个人申请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中心认定,可以申请临时救助1)城乡低保家庭,即持有有效大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2)城乡低收入家庭,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25%以内的家庭3)城乡其他临时困难家庭,即由民政部门审核后确认的其他临时困难家庭2.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具体救助项目包括四个方面内容:(1)就学救助城乡居民家庭子女就学发生困难的,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108号)和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大财教〔2008〕510号)以及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建立大连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大财教〔2008〕613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救助。
2)就医救助城市低保家庭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关于对个人负担较重的住院参保职工给于适当补助的意见》(大劳发〔2005〕22号)规定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偿政策后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政府按照50%给予救助其中,属于患有重大疾病的(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并定期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000元,属于患有其他疾病的,户口在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600元,户口在其他区县的,每人每年的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4200元 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按照《大连市农村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残联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其他临时困难家庭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及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对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低保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70%给予救助。
3)突发灾害救助城乡居民家庭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其他突发灾害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及其他生活物品救助4)其他救助对城乡居民遭遇其他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适时适当进行临时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同一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享受上述救助后,困难仍难以解决的,由各类慈善组织给予补充救助3.审批管理1)申请就学救助申请,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按照残联部门的规定执行就医救助、突发灾害救助以及其他救助,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疾病诊断证明或事故报告书、医院收费票据、公安消防或司法审判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2)审核、审批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大连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详细填写调查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区市县民政局区市县民政局组织社会救助人员进行调查复核,按照相关标准提出救助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审批3)审批时限。
临时救助审批时限,一般不应超过7个工作日对于突发灾害,应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实、审批,即时救助4)审批权限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对于本办法规定范围、额度内,救助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区市县民政局审批其中,常规、小额审批工作,区市县民政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限额内,救助5000元以上的,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临时救助项目、标准的,需由区市县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对重大突发性群体应急事件的救助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5)慈善救助审批慈善救助由当地慈善组织负责审核审批,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实行报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大连市市内四区特困居民突发性救助暂行办法》废止第二篇:大连市新落户政策详解 2700字大连市新落户政策详解 大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的通知,这一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全市将取消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该规定有效期5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户口迁移新市区常住5年后可迁主城区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准入。
已经取得异国国籍或获得异国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不适用本规定大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合理控制主城区,适度放开新市区,全面放开新区”的原则户籍准入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新区常住人口迁入主城区、新市区,按照本规定执行在新市区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主城区登记常住户口条件的不受5年限制)、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迁入主城区准入条件需有合法稳定住所和职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人才落户引进人才学历需专科以上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大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二:与大连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大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四级国家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大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新区入籍条件相对宽松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公务员需距退休1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连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经大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买房落户购90平存量房可落户主城区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完全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自登记常住户口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在大连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
购买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同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方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旅顺口区购买房屋落户的人员(达到主城区落户条件的除外),其常住户口5年内不得迁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靠落户投靠主城区配偶结婚需满2年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无业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并结婚满2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并结婚满1年,或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有一方常住户口在大连,或因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等情况被投靠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在本市;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其投靠的监护人常住户口在本市;身边无子女的父母,可以申请1名无业未婚子女投靠;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主城区、新市区,其登记常住户口5年以上,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被投靠的子女常住户口在新区,投靠的父母年龄合计满130周岁,或投靠的单亲父亲满65周岁、单亲母亲满60周岁投靠配偶的,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符合下列投靠条件之一,且需要办理工作调动的夫妻投靠人员,可以在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地(引进人才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一)投靠的配偶符合引进人才登记常住户口条件;(二)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主城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2年;(三)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市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结婚满1年;(四)被投靠的配偶常住户口在新区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投资落户年纳税8万元能在主城区落户符合下列投资纳税条件之一,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个人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年纳税8万元以上; 个人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年纳税5万元以上 其他政策●迁入大连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国内特大型企业的销售或研发中心,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其在大连工作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随迁●经批准在大连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原系大连常住户口的退学人员、退役运动员、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按政策规定可以回原户籍地落户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或出国回归人员,可以在原户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省、市政府等有关落户规定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调入大连的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落户的成建制迁入人员,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