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私人财物的保管一、各病房护士长及护士应告知即将住院的患者,勿将贵重物品及私人财物等带入病房二、患者入院当日,护士长及护士告知患者或家属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三、急诊患者,意识清晰且无家属陪伴,需要保存私人物品,护士按下列步骤处理:l.一位工作人员清点,附上物品清单,入袋封存,封口处由该工作人员和患者本人签名;2.贴上标签,写上患者姓名、住院号、日期;3.在专用登记本上,按规定作好登记工作;4.交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暂时保管; 5.患者出院或家属到院时,立即将物品交与患者或家属,并由患者或家属现场进行检验,同时在登记本上签名 四、急诊昏迷患者、住院患者、手术患者及病逝者且无家属陪伴,需要保存私人物品,护士按下列步骤处理:1.两位护士共同清点,入袋封存,封口处由两位护士签名; 2.贴上标签,写上患者姓名、住院号、日期,并附上物品清单; 3.在专用登记本上,按规定作好登记工作;4.交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暂时保管;5.患者出院或家属到院时,将物品交与患者或家属,并由患者或家属现场进行检验,并在登记本上签名; 6.对不幸病逝者的财物如没有家属在旁,应由两位医务人员清点登记后交还逝者家属 五、当患者物品遗失时,请与医院保卫科联系,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
六、医院对以下情况不负责任:l.未能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而引起的财物损失; 2.患者或家属自己携带的贵重物品及私人财物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