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大学政策及学生事务服务介绍

飞***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54.50KB
约8页
文档ID:5622952
大学政策及学生事务服务介绍_第1页
1/8

大学政策及学生事务服务介绍1、暨南大学奖学金的设置情况介绍(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1.评选条件:①、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理、工、生、医、药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 3.2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5 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 90 分以上,可作为优秀学生候选人②、思想品德考核为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2.5 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达 90 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作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2.奖励形式: ①、学校将向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金.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1500 元、1000 元、800 元优秀学生干部一、二等奖学金分别为:600 元、400 元②、学校将向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证书二、国家奖学金1.评选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其中,理、工、生、医、药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 3.3 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6 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 90 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奖励形式:学校将向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金 8000 元三、暨南大学先进班集体1.评选条件:在校期间,班集体在 思想品德、学习、学生党、团员发挥作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班级,可提交申请由学校择优审批。

2.奖励形式:先进班集体由学校颁发荣誉奖牌和奖金一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500 元,连续二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 800 元,连续三次被评为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 1000 元四、社会奖学金社会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名目的奖学金,如:彭瑞安奖学金、梁奇达暨南教育奖、住友商事奖学金、林敬化学奖学金、三井银行基金会奖学金、钟立雄校董奖(助)学金等奖学金数额从 1000 元至 8000 元不等学生资助管理一、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对于暂时无法缴清学杂费的新生,为保证其能够顺利入学,给其办理学杂费缓交事宜1.时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2.对象: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缴清学杂费的新生3.具体流程:1)珠海校区准备好各种表格,把相关表格发给各学院;2)无法缴清学费新生入学在各学院报到时填写表格,所属学院老师签署意见;3)新生把表格交到绿色通,和校区资助管理办公室老师谈话,确定困难程度;4)给部分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同学发放补助和生活用品困难程度认定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和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个标准一)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在 200-330 元之间。

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消费情况,可认定为一般经济困难学生;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2、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3、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学生;4、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5、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二) 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所能提供月生活费应在180 元以下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消费情况,可认定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 ,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2、家中有危重病人,无医疗保险,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西部助学工程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救助的对象;4、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居民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县总工会以上单位发放的特困证家庭子女;5、来自偏远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登记时间:新、老生在每学年入学初第 1 个月三、学费缓交1. 对象:因无法支付学费准备贷款的同学或暂时无法缴清学杂费的同学2. 时间:每年第二学期学期末(6 月份)3. 具体流程:1) 申请缓交学费的同学将表格提交给各学院初审并公示2) 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名单交到珠海校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3) 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审批通过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上报给财务科.四、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只接受当年至毕业的学费申请,本学年学费已缴清者不予受理,不接受提前(申请从下一学年度开始)或补办以前的学费申请 1.贷款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十、十一月份2.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受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1)已在其他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2)外招学生和非本校学籍者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4)学习成绩差,绩点低于 2.05)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休学者6)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3.贷款资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该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4)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户口簿复印件5)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6)该年《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复印件 4.贷款金额: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方式,我校只办理学费的贷款。

5.其他注意事项:1)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终止学业的事件,借款学生必须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可办理离校的相应手续2)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延期3) 借款学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要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借款4) 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5、高额奖,助学金对于各类助学金,学校推荐受助的总的原则是:办理了本校困难生登记程序,并在学生处困难生库备案;且在当年没有接受其他大额资助的本科生.其他条件和资助标准,时间等,视不同的助学金项目的特殊要求而定1.奖,助学金评选流程:1)珠海校区资助管理办公室发布助学金申请通知2)学生提出申请,把相关资料交到所属学院3)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区资助管理办公室4)校区资助管理办公室二审后上交本部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5)学校审定并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推荐候选人7)最终确定获助人选六、学校常规性困难补助1.补助对象:办理了本校困难生登记程序,并在学校困难生库备案;2.补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具体困难情况,在校表现,品行成绩等综合考虑,补助金额从150-500元不等.3.发放时间:每学期期初,期末各一次.暨南大学交换生情况简介自 1994 年以来,我校先后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古西堡) 、德克萨斯州圣道大学、威斯康辛(欧克莱尔)大学、日本兵库县立大学(前身为日本神户商科大学、日本姬路工业大学) 、日本关西国际大学、法国里昂天主教大学、韩国汉城国立大学、韩国汉阳大学、菲律宾圣路易斯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俄罗斯圣彼德堡大学、丹麦奥尔堡大学、墨西哥德蒙特里科技大学以及文莱达鲁萨兰国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建立了学生交换关系。

迄今为止,我校已先后派出交换生百余名暨南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换学习选拔办法1.选拔程序:选拔程序分为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四个环节 (一)报名:由学生处根据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的信息,发布出国(境)交换项目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填写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并经所在院系外事秘书及院系负责人审核批准,交给学生处汇总出国(境)交换学习申请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二)初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 对学生的外语语言能力进行测试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初试后,学生处根据学生的综合分数排名情况,确定入围复试(综合面试)的学生名单三)复试:由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入围复试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外事礼仪知识、爱国爱校意识、创新和应变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小组由来自不同专业背景的专家组成,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后汇总算出的平均分即为学生的面试成绩 (四)录取:学生处根据综合成绩加上面试成绩得出的总成绩的排序情况来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学生处将候选学生名单在网上公示三天后报暨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讨论确定最终派出学生名单交换项目出现未报满情况时,可接受未被录取学生调剂申请,依综合分数和专家面试成绩排名情况择优录取2.关于交换项目介绍、出国手续办理、学籍管理等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可参照《暨南大学交换学生手册》执行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图书馆简介一、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时间部门星期一至星期四 星期五至星期六 星期日借阅服务台中外文图书阅览室8:00-22:00 8:00-17:30 8:00-22:00电子阅览室、报刊室新书室、工具书室自修室8:00-22:00其它办公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 14:30-17:30二、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进馆,新生须进行入馆教育后方可办理借阅证,开通图书借阅功能三、图书馆的外借图书仅限于一楼书库、二楼书库、二楼外文书库,借还书地点为图书馆一楼借阅台五、数量与期限:中文图书(含附件、电子文献)外文图书(含附件、电子文献)读者类型借书 总量(册) 册数借期(天)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 册数 借期(天) 续借次数 续借天数本校教职工研究生本科优异生 20 20 90 1 30 20 90 1 30本科生(含双学位) 10 10 60 1 30 2 60 1 30留学生 10 10 30 2 30 10 60 1 30成教及课程班学员 5 5 30 2 30 1 60 1 30六、书刊逾期、遗失、污损处理:(一)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系统将暂停其借还权限,并按0.1 元/天的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

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如在寒暑假,系统将自动将还书日期延至开学后的二周内二)书刊遗失赔偿: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交纳逾期违约金具体赔偿办法如下:(1)凡遗失书刊,应以题名、责任者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及材料费5 元如无法偿还书刊,依下列规定赔偿:a、五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 倍赔偿;b、六至十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5 倍赔偿;c、十一至十五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8 倍赔偿;d、超过十五年(不含十五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10 倍赔偿,其中1970 年以前出版的图书重新估价后,按估价的 10 倍赔偿;e、多卷集图书:以全套计价的图书,遗失不超过全套数一半者,按全套书价的 3 倍赔偿,超过全套册数一半者(含一半) ,按全套书价的 5 倍赔偿;f、孤本书:赔偿额=(原书价*100)*10;g、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 10 倍赔偿;h、国内出版的期刊(包括现刊和合订期刊) ,遗失一册,按全年价的 3 至5 倍赔偿,外文期刊则参照外汇价折合人民币 3 至 5 倍赔偿2)丢失光盘、软盘,每张赔付 20 元三)书刊污损赔偿:(1)读者在书刊上涂抹、勾点、污损、撕毁,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一元。

2)如书刊损毁严重,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3)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须支付 2 元/条加工费。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