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例1 100%棉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2.1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 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例285%锦纶15%粘纤例355%羊毛35%涤纶10%粘纤2.2 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例450%粘纤46%涤纶4% 羊毛例592%醋纤例64% 氨纶或4% 粘纤90%羊毛10%其他纤维92%醋纤8% 其他纤维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60%棉绒毛90%棉例730%涤纶例810%锦纶10%锦纶基布100%涤纶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例9面料纯毛里料100%涤纶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
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面料65%棉套65% 涤35% 涤纶例10纶例11里料100%涤纶35%棉填充物100%灰鸭绒填充物100%木棉含绒量80%充绒量200g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例12身100%丙纶袖100%锦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