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David zhang/建筑篇8 门窗8.1 常用的国家规范与上海地方标准及标准图集8.1.1 国家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平开铝合金门》GB8478《平开铝合金窗》GB8479《推拉铝合金门》GB8480《推拉铝合金窗》GB8481《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8.1.2 上海地方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01《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 08-205-2002《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06-20028.1.3 标准图集:《U-PVC 塑料门窗》97 沪 J708《U-PVC 塑料门窗五金配件装配节点》8.2 材质8.2.1 门窗材质有木、钢、彩色钢板、不锈钢、铝合金、塑料(含钢衬或铝衬)、复合材料(如铝镶木等)8.2.2 由于锈蚀、变形等原因,空腹及实腹钢实已停止使用为节约木材,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木外窗潮湿房间不宜使用木门及用胶合板或纤维板制作的木门8.2.3 常用窗的材质有铝合金、塑料(塑钢、塑铝)8.2.4 常用门的材质有木、钢、铝合金。
8.3 上海市对住宅门窗的设计要求8.3.1 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8.3.2 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 2.0m 时,应采取防卫措施8.3.3 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其窗底距楼面的净高低于 0.9m 时,应有防护设施8.3.4 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门窗·99·分户门、卧室门不应小于 0.95m;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 0.80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 0.75m;贮藏室门不应小于 0.70m8.3.5 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 1.80m 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 2.40m8.3.6 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8.3.7 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8.4 设计选用8.4.1 设计中应尽量采用以 3m 为基本模数的标准洞口系列在混凝土砌块建筑中,门窗洞口尺寸可以 1m 为基本模数并与砌块组合的尺寸相协调8.4.2 凡有门窗标准图集的地区,门窗应尽量选用标准图,并注意相应的抗风压性能计算表。
8.4.3 凡门窗洞口面积的长或宽大于该系列门或窗的单樘最大长或宽时,应绘制拼樘立面图弧形或折线形的门窗应绘制展开立面图8.4.4 绘制门窗立面图标注高、宽时,应同时分别标注出洞口及窗框本身的高、宽以及洞口与窗框之间所留的缝隙尺寸一般情况下,当饰面为涂料时,上下及两边各留出15~20mm,饰面为面砖时为 20~25mm;当饰面为石材等时,缝隙宽尚应酌情增加,以饰面层厚度能盖过缝隙 5~10mm 左右为度但又不宜压盖框料过多8.4.5 项目设计应提出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的指标,如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如有保温或隔声要求时,也应提出相应的指标要求8.4.6 项目设计应提出对所采用的门窗材料、框料颜色、玻璃品种和颜色及厚度等要求8.4.7 轻质砌块墙上的门垛或大洞口的窗垛应采取加强措施8.4.8 塑料门窗框与墙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塞,如现场发泡聚氨酯等8.5 门的开启方式及应用8.5.1 门的开启方式有平开、弹簧、推拉、旋转、上翻(滑)及卷帘等8.5.2 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常用平开、弹簧、自动推拉及转门等转门及自动推拉门旁应设平开的侧门侧门的宽度应满足残疾人通行的要求。
8.5.3 所有出入口的外门均应外开或双向开启的弹簧门(托、幼、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除外)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门应沿疏散方向开启8.5.4 一般内门均内开,但有爆燃可能或其他紧急疏散等要求者应外开8.5.5 弹簧门有单向及双向宜采用地弹簧(地龙)或油压闭门器等以使关闭平缓弹簧门门扇应为半玻璃或全玻璃,以免进出时相互碰撞8.5.6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或其他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不得使用弹簧门8.5.7 开向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门,其门扇开启时,应不妨碍楼梯的疏散通行从侧面进入·100·David zhang/建筑篇楼梯间的门,如采用双扇门,可采取使门位置后退或采用大、小扇门等措施,使门扇开启后,其门扇与栏杆之间的净空不小于梯段净宽8.5.8 车库门常采用上翻(滑)门或卷帘门1 采用上翻(滑)门时,应注意门扇开启时,占用了门洞上部的部分空间,门扇下部的空间方为门洞的有效净空;2 采用上翻(滑)门时,其门洞上方的门楣空间及门洞两侧均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导轨、平衡锤体等部件的安装要求;3 采用卷帘门时,其门洞上方的门楣高度,应满足卷帘盒的空间要求其门洞两侧则应满足卷帘盒两端突出门洞两侧所需空间;4 连排车库门应注意门洞间的净宽是否满足两侧门的门边所需的净空要求。
8.5.9 非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其保温性能应满足当地的节能(或建筑热工)要求8.5.10 相邻的两个经常使用的门,在开启时不得相互影响5.8.11 体育馆或运动员经常出入的门扇净高不应小于 2.2m8.5.12 在寒冷及严寒地区的平开外门,门上应安装自动闭门器8.5.13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拆叠门、平开门或小力度弹簧门;2 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 8.5.13 的规定;表 8.5.13 门的净宽类 别 净 宽(m)1.自动门2.推拉门、折叠门3.平开门4.弹簧门(小力度)≥1.00≥0.80≥0.80≥0.80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m 的墙面宽度;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m 的护门板8.6 窗的开启方式及应用8.6.1 窗的常用开启方式有平开(分内开和外开)、推拉、上悬、中悬以及内开下悬(即既可内开又可下悬,又称平开内倒式)等8.6.2 多层建筑(小于或等于六层)常采用外开或推拉。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8.6.3 中、小学等需儿童擦窗的外窗应采用内开下悬式或内开式,并应采用长脚铰链等配件,使开启扇能 180°开启,并使之紧贴窗面或与未开启窗重叠而不占据室内空间8.6.4 当经济条件许可时,提倡采用内开下悬式,以利于擦窗和通风8.6.5 卫生间窗宜用上悬或下悬8.6.6 外窗开启窗部位宜设纱窗门窗·101·8.6.7 外走廊内侧墙上的间接采光窗,应使窗扇开启时不致碰人内走廊上的采光窗同此8.6.8 住宅等建筑首层窗外不宜设置突出墙面的护栅,宜在窗洞内设置护栅或防盗卷帘此时,首层窗不能采用外开窗,而应采用推拉或内开窗8.6.9 窗及内门上的亮子宜能开启,以利室内通风8.6.10 平开窗的开启窗,其净宽不宜大于 0.6m,净高不宜大于 1.4m推拉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 0.9m,净高不宜大于 1.5m8.7 窗台8.7.1 窗台高度应不低于 0.8m(住宅窗台应为 0.9m)8.7.2 窗台高度低于 0.8m 或住宅窗台低于 0.9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8.7.3 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简称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
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见本条注)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注:此玻璃的厚度要求系引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 中第 5.2.2.1 条及 5.2.4.1 条关于栏杆用玻璃之规定相当于栏杆的玻璃应为有框架玻璃,即玻璃四周都有窗框料,且固定窗的高度不大于0.9m此时,栏杆的水平荷载由固定窗的横档承受,玻璃本身只作围护用采用夹层玻璃可使万一玻璃意外碎裂不致离框堕落8.7.4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 0.8m(住宅应不小于 0.9m)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低窗台高度低于 0.5m 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低窗台高度高于 0.5m 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 0.5m 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 0.6m 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内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8.7.5 外窗台面应低于内窗台面8.8 擦窗8.8.1 大型公共建筑或高层建筑设有玻璃幕墙或较大面积的外窗时,必须设置机械擦窗设施例如,在屋面上或檐下设置轨道式的移动擦窗机或其他专用的擦窗设施8.8.2 一般民用建筑的外窗均应考虑擦窗问题如采用大固定小开启的窗,其固定玻璃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应考虑有从室内擦净玻璃的可能当为外开窗时,靠洞口两侧的外开扇以及上悬窗均应采用滑轴平开的方式以利擦窗8.8.3 可开启的高侧窗或天窗应设手动或电动的机械开窗机·102·David zhang/建筑篇8.9 采光顶8.9.1 采光顶的透光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安全透光材料8.9.2 采光顶的外层材料应能耐冰雹冲击,并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 的规定考虑上人荷载其底面材料应不致破碎坠落伤人常用的采光顶材料有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夹丝玻璃和由以上几种玻璃组织的中空玻璃;还可采用其他的透光材料,如聚碳酸脂(PC)等当采光顶高度超过 5m 时,其底面玻璃不得采用钢化玻璃,而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其他非玻璃的安全透光材料8.9.3 采光顶内表面在冬季不得产生冷凝水现象8.9.4 采光顶内表面应有人工或机械的擦窗设施。
8.9.5 中庭采光顶应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 年版)的有关规定考虑自然或机械排烟措施8.9.6 在南方阳光照射强烈的地区,采光顶宜考虑适当的遮阳措施8.10 玻璃8.10.1 公共建筑出入口、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采用玻璃门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当为全玻璃门时(含其相邻的固定玻璃扇),玻璃上应有醒目的标志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 GB9962 规定的夹层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 GB9963 规定的钢化玻璃8.10.2 当单层玻璃不能达到节能标准的保温要求时,应采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应为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常用玻璃厚度为 3~6mm空气层厚度一般为 6、9、12mm 不等不同的空气层厚度及由不同品种、不同厚度玻璃所组织的中空玻璃的导热系数也不同,可按需要选择8.10.3 窗玻璃的常用厚度为 4mm 和 5mm较大面积的窗玻璃(含非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 的有关规定计算其所需厚度8.10.4 有框架的玻璃门应使用符合表 8.10.4-1 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 0.5m2时,也可使用符合表 8.10.4-2 规定的浮法普通玻璃。
表 8.10.4-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 最大许用面积(m 2)钢化玻璃456810122.03.04.06.08.09.0夹层玻璃5.38、5.76、6.526.38、6.76、7.528.38、8.76、9.5210.38、10.76、11.5212.38、12.76、13.522.03.05.07.08.0门窗·103·表 8.10.4-2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