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1、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出台了哪些更优惠的政策?①2008 年个人缴费标准下调了:居民个人缴费由 2007年每人每年 22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 200元;享受城市低保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个人缴费由 2007年的每人每年 8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 60元;学生儿童家庭缴费由 2007年的每人每年 5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 30元;享受城市低保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儿童,家庭缴费由 2007的每人每年 20元下调为每人每年 10元;“三无”(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人员的个人缴费仍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②优惠对象增加了: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纳 6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多重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③报销比例提高了:从 2007年 9月 1日起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分别提高了 5%④住院起付线降低了:三级医院降为 600元,二级医院降为 480元,一级医院为 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 150元。
⑤儿童用药范围扩大了:在国家儿童用药目录未出台前,除进口药外其余合理治疗用药均纳入报销范围⑥连续缴费 5年以上报销比例增加了:连续缴费 5年以上缴费时间每增加两年报销比例增加 1%,最高可增加 10%2、宝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度缴费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参保居民于 2007年 12月 10日前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2008年度参保或续保缴费手续,以后每年 10月 1日至 12月 10日为下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2007 年 12月 1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居民不设待遇等待期3、首次参保登记须提供哪些资料?①2006 年 12月 31日以前的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家庭成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证②低保人员提供《宝鸡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参保登记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③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④“三无”对象提供户口薄、本人身份证、低保证⑤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户口薄,本人身份证,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
⑥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 2张,三岁以下幼儿父(母)子同底二寸照片 2张4、参保居民续保缴费须提供哪些资料?①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时须提供户口变动的相关资料②低保人员续保缴费时须提供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③低收入家庭中 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续保缴费时须提供社区、街道(乡镇)、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5、参保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就诊住院手续?参保居民需就诊时,可在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诊,门诊能治愈的门诊处理;因病情确需住院并符合住院指征的,由主治大夫开具入院许可证,患者凭入院许可证、门诊病历、检查化验单据以及个人医保证、医保 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经计算机系统识别资格后,在住院处预交押金并办理入院手续方可住院需在二、三级医院住院的患者,必须持有下一级医院的转院证明6、哪些病人可以自主选择相应医院住院就医?精神病、癌症、传染病、眼科病人可根据病情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应医院住院就医7、急诊、抢救病人怎么办理就诊住院手续?急诊、抢救病人可以就近在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在二、三级医院急诊、急救的病人由接诊医院医保科审批。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院因急诊、抢救住院,患者家属应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报批8、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如何结算?金台区、渭滨区参保患者,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费用,由患者全额现金结算,出院后将转院证明、急诊证、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费用明细单、发票、医保证(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现病史)等有效票据报两区医保中心初审,两区医保中心按月上报市医保处,市医保处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到患者所在区医保中心,患者凭费用结算单在区医保中心领取医疗费其余县(区)参保患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参照本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9、参保居民在宝鸡市境外急诊住院,审批、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①审批程序:在本市境外打工、探亲等参保居民,因患慢性疾病确需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属急诊范畴,需在当地住院治疗者,本人或家属应在入院后三日内通知参保地医保中心,由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②报销程序:金、渭两区参保患者从境外医院出院后,将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送达两区医保中心,两区医保中心审核登记后报送市医保处进行结算,市医保处将由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转入两区医保中心临时帐户,由金、渭两区医保中心予以支付。
其余九县一区的境外住院参保患者出院后,将报销所需的相关资料送达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由参保地医保中心从市医保处预支基金支付,市医保处定期对审核结算及支付情况进行审核③所需资料:医保证,转院审批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外伤患者的现病史或外伤病因);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用药等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公章;原始机制发票;新特药及特殊材料的说明书;详细住址及联系 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 政策咨询:0917-3658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