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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各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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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各题.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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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1.西周婚姻关系缔结的程序——六礼按照周礼的规定,结婚有一套严格的仪式或称做程序凡缔结婚姻关系要先后经过六道繁琐的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 、请期、亲迎,称之为“六礼”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请求女家收下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卜于祖庙,占其吉凶,卜得吉兆 纳吉——男家问名之后,卜得吉兆,仍以雁作为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徽——也叫纳币男家以黑色束帛和两张鹿皮作为 礼送给女家请期——男家选定良辰吉日作为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亲迎——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2.战国李悝的《法经》内容:法经共6篇,依次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内容按性质可分为三个部分:(1)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四篇,主要内容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法律规定 《盗法》——关于侵犯私有财产行为的处罚规定 《贼法》——关于危害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囚法》——关于关押罪犯的规定 《捕法》——关于逮捕罪犯的规定(2)《杂法》主要内容是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

《杂律》包括“六禁”和“逾制”六禁”包括:淫禁——关于惩治违反婚姻家庭制度的处罚规定 狡禁——关于惩治政治狡诡行为的处罚规定 城禁——关于惩治违反城防行为的处罚规定 嬉禁——关于惩治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 徒禁——关于惩治非法聚集行为的处罚规定 金禁——关于惩治官员受 行为的处罚规定(3)《具法》主要内容是假减刑罚的法律规定3.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他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 2.明法重刑——明法重刑的诸多措施均以“事断于法”、“重刑轻罪”为指导原则 3.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废除井田制的疆界;第二,强调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第三,颁布“分户令”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 4.废除世袭特权——实行将军功赐爵受禄的制度除国君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撤销其爵禄和贵族身份4.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内容:1文帝废除肉刑:(1)以劳役、台役、死刑非别取代黥、 和斩趾 (当 者,台300;当斩左趾者,台500;斩右趾者,改为弃市) (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 2.景帝改革台刑:(1)减少台刑(第一次将500改300,300改200,第二次将300改200.,200改100) (2)制定《垂令》.:台刑所用之垂长5尺,本大1寸名词解析: 1.离婚的限制——三不去:男子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但在以下三种情况除外:“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2.“亲亲得相守匿”原则——指法律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首谋藏匿包庇犯罪而不负刑事责任论述题 :1.战国李悝的《法经》背景: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志向远大的魏文侯为富国强兵,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改革,从而拉开了战国各诸侯国变法革新的帷幕内容:法经共6篇,依次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内容按性质可分为三个部分:(1)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四篇,主要内容是惩治和囚捕盗贼的法律规定 《盗法》——关于侵犯私有财产行为的处罚规定 《贼法》——关于危害政治统治和人身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囚法》——关于关押罪犯的规定 《捕法》——关于逮捕罪犯的规定(2)《杂法》主要内容是惩治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杂律》包括“六禁”和“逾制”六禁”包括:淫禁——关于惩治违反婚姻家庭制度的处罚规定 狡禁——关于惩治政治狡诡行为的处罚规定 城禁——关于惩治违反城防行为的处罚规定 嬉禁——关于惩治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 徒禁——关于惩治非法聚集行为的处罚规定 金禁——关于惩治官员受 行为的处罚规定(3)《具法》主要内容是假减刑罚的法律规定意义:1.《法经》确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2. 《法经》全面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3.《法经》贯彻法家“重刑轻罪”的重刑主义原则2.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背景: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为了富国强兵,下令求贤。

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受到秦孝公的器重,被任为左蔗长,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先后2次变法改革内容:1改法为律——他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 2.明法重刑——明法重刑的诸多措施均以“事断于法”、“重刑轻罪”为指导原则 3.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废除井田制的疆界;第二,强调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第三,颁布“分户令”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 4.废除世袭特权——实行将军功赐爵受禄的制度除国君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撤销其爵禄和贵族身份意义:1.首次将法律起源与确认土地、货财的所有权联系起来 2.从历史观上为法家变法革新和实行“法治”提供了有利的依据3.从制度上取消了奴隶主贵族利用分封制世代垄断各级政权的传统,为封建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圈定了框架3.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他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了秦律 2.明法重刑——明法重刑的诸多措施均以“事断于法”、“重刑轻罪”为指导原则 3.发展农业生产——第一,废除井田制的疆界;第二,强调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第三,颁布“分户令”以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赋税收入。

4.废除世袭特权——实行将军功赐爵受禄的制度除国君嫡系以外的宗室贵族,若无军功,就撤销其爵禄和贵族身份4.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背景:文景时期,仍将“约法省禁”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实行宽减刑罚的政策,因而也有意对汉初所沿用的严刑酷法加以改革加之汉文帝仁孝宽厚、悲天悯人,所以在“缇 上书”事件的引发下,发生了汉文帝废除肉刑、汉景帝继续完成刑制改革内容:1文帝废除肉刑:(1)以劳役、台役、死刑非别取代黥、 和斩趾 (当 者,台300;当斩左趾者,台500;斩右趾者,改为弃市) (2)对正在服刑的犯人予以减刑处理 2.景帝改革台刑:(1)减少台刑(第一次将500改300,300改200,第二次将300改200.,200改100) (2)制定《垂令》.:台刑所用之垂长5尺,本大1寸意义:1使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 2.规范了劳役刑和台刑,为后世确立台、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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