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余政发[201U53号、余人社[2011]43号、余政发[2013]63号、余人社[2013] 131号文 件•申报条件及对象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新招用的4类人员:1、本市城镇户籍女40周岁至 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人员;2、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3、木市城镇 户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中的劳动力;4、本市农村户籍被征地人员和发转军人中的女40周岁 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1、 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2、 办理就业登记;3、 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同时,应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同一家用人单位的条件•补贴标准按单位依法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计算,个人应 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享受期限除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人员可延长至 退休外,其余人员在同一单位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 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申报材料1、 《余姚市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 《余姚市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 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夏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 《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其中,招用城镇低保家庭劳动力还需提供《余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 件及复印件;招用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中的劳动力还需提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的特殊病种认定证明,如劳动者与患者不在同一户□簿中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或所在社区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招用被征地人员还需提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加被征地 人员社会保险(保障)证明;招用农村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复转军人证明•申报程序单位向所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由其提 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 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补贴资金划入所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指定的银行账户,再 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转拔付到补贴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 口至7月31 M,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 月15日至1月31日•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6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62721332•政策依据余政发[2013]63号、余人社[2013] 131号文件•申报条件及对象中小微企业招用木市户籍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中报 社会保险补贴:1、 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 2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木养老、基木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2、 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3、 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中报单位处于在职状态•补贴标准按企业为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木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享受期限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申报材料1、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 《余姚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 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程序企业向所辖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并提出 初审意见,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毕业2年内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进行认定,经市 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把补贴资金划入所辖乡镇(街 道)、经济开发区指定的银行账户,再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转拔付到补贴申报企业•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31 U,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1 月15 口至1月31日•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6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 62721332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政策依据余政发[2013]63号、余人社[2013] 131号文件•申报条件及对象在本市范围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1年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户 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创业者•补贴标准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 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享受期限享受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申领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应连续计算, 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申报材料1、 《余姚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发印件;3、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木原件及复印件;4、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卡;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程序创业者持《余姚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首次创业时间, 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 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创业者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 至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5 日至 12 月 30 l_|o•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6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62721332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报•政策依据余政发[2013]63号、余人社[2013] 131号文件。
•申报条件及对象本市范围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 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人力资源派遣和社会保险代理外),1年内招用 本市户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费满1年•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人就业每年补贴2000元,带动就业满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1年 计算,以此类推符家企业符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享受期限被带动就业的人在同一家企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材料1、 《余姚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2、 《余姚市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招用木市户籍人员花名册》;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夏印件;4、 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余姚市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其 法人首次创业时间,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 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由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经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把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
•申报时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申报采用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后30廿内•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6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62721332创业场租补贴申报•政策依据余政发[2011]53号、余人社(2011) 43号文件•补贴条件及对象本市户籍各类劳动者在创业平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标准及期限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10%,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申报需提供的资料1、 《余姚市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发印件;4、 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及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报程序创业场地租期满1年后,可随带所需资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 构申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 准后,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申报时间创业场租补贴实行随时申报,按季发放制度•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7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62721332企业招用本市城乡劳动力一次性奖励申报•政策依据余政发[2011]53号、余人社(2011) 43号文件。
•奖励条件及对象当年度新招收木市城乡劳动力就业达1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 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可享受招用木地劳动力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10-50人(含50人)的每人奖励1000元;51-100人(含100人)的每人奖励1500元;10人以上的奖励20万元•申报需提供的资料1、 《余姚市企业招用木市劳动力一次性奖励申请表》;2、 《余姚市企业招用木市劳动力花名册》;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木原件及复印件;4、 企业与其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 招用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报程序企业随带所需资料向所辖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报,由其提出初审意 见,报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市级奖励资 金划入所辖乡镇(街道)指定的银行账户,由乡镇(街道)按规定筹足配套资金后一并划入 奖励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地点余姚市阳明西路718-A号就业处服务大厅6号窗口•承办部门:就业促进股•咨询:62708816、62721332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申报•政策依据余政发[2008] 129号、余劳社就[2009]74号文件。
•申报对象木市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基木生活发生困难的•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1、 就业困难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或其家庭有二人以上失业,经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 构三次以上推荐就业,确因非木人原因仍未上岗的2、 就业困难人员患慢性疾病6个月以上,且自负医疗费用平均每月在300元以上的3、 需就业困难人员赡养的直系亲属因病或因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