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联盟议事大厅《议会法》草案—— 起草人:红叶 于 2013 年 12 月总述:基于对议会职能的规范、结构组成和明确议会权力和义务的需要,以及规范议员产生方式的具体方案,在《宪法》授权范围内制定本法,本法适用范围为议会内部第一届议员和议长任期由本法生效之日开始算起,到期由议长主持议员和议长的更迭第一章 …………………………………………议会的职能第二章 …………………………………………议会的结构第三章 …………………………………………议会的权力第四章 …………………………………………议会的义务第五章 …………………………………………议员的产生第六章 …………………………………………议员的更迭第七章 …………………………………………议案的表决第一章 议会的职能1.负责立法,完善法务系统通过:小丑、远帆、红叶支持,无人反对2.产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取消:小丑、远帆、乌鸦提出不同意见3.监督行政,审查行政指令;废除或中止不当的行政指令4.对影响较大的司法案件进行专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做出最终判决,并负责向法院和公众做出解释5.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推动社会公德的重建,推动独立、自由意识的普及。
第二章 议会的组成1.议会由议员组成,议长由议员产生,任期半个月,由议员轮换2.议会设书记员一名,由议长指定,负责协助议长备案和记录议会工作第三章 议会的权力1.除议长外的议员有权提出议案(以下简称提案权) ,议案分为修宪案、立法案、弹劾案、建设案、废止行政案、特殊司法案六大类议长有对议案的第一次审查(以下简称一审)权,决定议员提出的议案是否进入议会表决同一项议案累计三次未通过一审,则自该议案第一次提交起三个月内议会不再接受该议案2.议员对议会所讨论议案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3.行政监督权,行政指令废除中止权4.司法案件特别审判权5.立法权,包括建立、修改和补充法律6.行政长官和终身法官任命权第四章 议会的义务1.议员有义务对各自的选区负责,议员有义务在群名片自己名字前添加派别和议员标识格式如下例:渐进—议员—红叶 ;渐进—议长—红叶;渐进—书记员—红叶2.议长有义务将提案进行备案3.议长有义务按照议案的内容进行一审,一审的原则是通过利于体制建设和民主进程的提案4.议长有义务主持议会对通过一审的议案进行讨论表决5.议长有义务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书面记录,并备案6.议长有义务宣布和记录表决通过议案的生效,表决通过议案的法律效力由宪法赋予。
7.所有备案和记录资料一式三份,议长和书记员各一份,议长和书记员交接时需要交接所有备案和记录资料;群共享一份,由书记员负责更新8.议长有义务主持议会的日常工作第五章 议员的产生1.预设激进派,渐进派和中间派三个主区,不限个数自建新区2.三主区分别至少选派一名,由议长主持区内投票或区内自主举荐,单区每 3 人推选一名议员,但每个区最多不超过 3 名议员,新区可以直接推选一名议员,各新区直接进入的议员总数不得超过 3主区的总数3.所有在议会中有议员席位的派区,设置候补议员,在议员缺席议会时临时补上,候补议员数量不超过议员数量的 2/3第六章 议员的更迭1.议员任期为三个月,任期满后区内重新举荐或竞选;议员任期内派区内联名 2 人或 2 人以上可以发动弹劾案,按照优先顺序由派区魁首或议长主持派区内弹劾2.议员连续 2 次不参与表决,则自动丧失议员资格,由候补议员自动补上3.每个派别表决时连续超过 2 次或累积超过 4 次缺席,则冻结该派别议员席位一个周期席位被连续冻结 2 个或累积冻结 5 个周期,则取消该派别议会席位第七章 议案的表决1.修宪案:由不少于 2 名议员联名提案,不少于 3/4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每个修宪提案只能针对宪法中的一项条款,当宪法中条款具有关联性的时候,提案可以针对相关联的几项条款,最多关联条款不得超过 3 条。
2.立法案:包括立法和修改现有法律条款的提案,不少于 2/3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3.弹劾案:不少于 2/3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4.建设案:不少于 2/3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5.废止行政案:不少于 1/2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6.特殊司法案:不少于 2/3 议员表决同意则通过7.议会表决时参与议会的议员和候补议员人数缺席率不得超过20%,派别缺席不得超过两个。